公司租車合同(通用8篇)

公司租車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租車合同(通用8篇)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 元,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租車合同 篇2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的租用車輛;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如下:

一、車輛:乙方按甲方要求,帶給_座的_車_輛,允許載人數為_人(不含司機),超過該人數,司機有權拒載,否則所有職責由甲方負責。

二、費用:共__元

費用(__)包含、(x)不含:所有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

三、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帶給大概行程進行報價,如甲方實際用車,超出原計劃,需根據新的行程計價,否則乙方司機有權拒載。在用車期間,甲方需負責乙方司機的食、宿(二天以上)問題。?

2、為確保雙方權益,甲方在確定用車時(用車前),至少支付給乙方50%保證金__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車,保證金不予退還(未付保證金個人或單位,確定用車,臨時變更,取消或改用車日期,需支付車款50%做誤工費)。單接送用車,甲方預約侯車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否則每小時另支付司機加班費¥100元;乙方司機按預約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遲到不能超過15分鐘),否則視乙方違約,扣除¥100元,超過50分鐘(非人為造成,如:道路嚴重堵塞、天災人禍、車禍等),將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協議租車價)。

3、出車事宜,由甲方統一合理安排,但鄭重聲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車,作為非法用途,不得載易燃物品;不得強迫司機做違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載(超過汽車座位人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所造成法律、經濟問題,由甲方承擔。

4、乙方駕駛員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需按時待令派遣;務必遵守司機駕駛條例,有必須的職業道德。

5、乙方負責合約期間,汽車行使中(客人在車上)的人生意外保險,顧客離開車輛的保險,由甲方自行負責。

6、合約期間,乙方負責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如:強迫司機行為造成的,甲方人員駕駛丙方汽車造成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職責。

四、違約職責:

甲乙雙方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職責,乙方不參與任何經濟及法律職責,但乙方有義務從中調解。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年x月x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止。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狀況下,可再籤租用合同。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職責。

承租方:(簽章)

出租方:(簽章)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公司租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車輛租憑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車 輛

車輛所有人:

車 型:

車 號:

價 格: 元/天(含司機工資)

租賃期限: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計:

備 注:

二,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 方:

1,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完好無損,各機械性能良好及提供專業司機駕駛.

2,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三證),有關車輛所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其他如油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邊防簽證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無權以不正當理由收回車輛.

4,甲方嚴格要求司機做到安全平穩行駛,嚴格要求司機不帶客人前往行程單以外景點,不推銷,推薦產品,不索要小費,文明駕駛,不隨客人遊玩(以便良好休息),並請乙方監督,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投訴及要求賠償.

乙 方:

1,乙方所租賃車輛應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歸還日期歸還車輛,(也可提前與甲方聯繫續約)

2,乙方如在車租出後縮短行程,影響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車計劃,剩餘天數租金將不予退還.

3,乙方保證按雙方商定的線路行程行駛,(詳見行程單)如一方須變更線路,須經對方同意,方可變更.

4,承租方若無專業駕駛員,可以由出租方推薦特約駕駛員,承租方須交付駕駛員勞務費,本市:50元/天(8小時),長途:100元/天(10小時),此種情況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擔保.注:本項8—10小時不論市內,長途均以承租方上車發車始計至承租方下車收車止,期間不論用餐,休停候車等均計時.超出上述時間加付司機勞務每小時20元. 5,乙方應體諒甲方司機辛苦,允許甲方司機在路途中短時休息,及為避免發生安全隱患,允許司機在午飯後,黃昏前休息半小時左右,允許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後前往就近修理地點保養車輛.

6,為確保行車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疲勞駕駛,嚴禁夜間行車,每天行駛不得超過10小時,每日三餐按時進行,確保駕駛員精力充沛,安全行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走公路以外的危險路線.

8,在租賃期內,若因車輛自身隱患而導致乙方延誤或無法前行,甲方將迅速安排替補車輛並現場租車完成原定行程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計,收費規則:

1,日租期限以當天租出時間至第二天的相同時間為一個租期,時間為24小時,乙方如交車時間超時(4小時內按每小時30元計算,超過4小時按全天計算).

2,途中司機吃住以及景點門票均由乙方承擔.

3,付款方式:預付定金租車款的20%,使用車前支付租車款全款.

四,其他條款

1,客人到達烏魯木齊後根據合同要求進行驗車,不滿意可調換車輛或退還定金.

2,在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無法前進,乙方容許甲方司機在4小時內進行修理,4小時內無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將為乙方另行租車完成當日遊覽,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車輛在當日修復並追上客人,則繼續使用原車輛完成剩餘行程,如果車輛無法修復,甲方將用相同價位的車型替換,替換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行駛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由乙方自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蓋章簽字起即刻生效,如有異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加協議(與車輛租用合同書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租車合同 篇4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正式發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並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繫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並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繫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並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日期:

公司租車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説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公司租車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元/月,合同簽訂後日之內一次性支付一年費用元。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乙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乙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租車合同 篇7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公司租車合同 篇8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浙AB8Q88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以天租金元(×30天)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