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場地租用定金合同(精選3篇)

活動場地租用定金合同 篇1

甲方:

活動場地租用定金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達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以作甲方所屬項目  會務現場佈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製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製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 元(開票加收 %)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 %為定金,進場驗收後付 %,餘款於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後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 年 月 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賠償金可明確規定,但必須符合民法典相關規定)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民法典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

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違約金(或者其他具體違約條款)。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開户行:

帳號: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活動場地租用定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達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以作甲方所屬項目  會務現場佈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製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製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 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後付30%,餘款於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後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 年 月 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賠償金可明確規定,但必須符合民法典相關規定)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民法典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

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違約金(或者其他具體違約條款)。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活動場地租用定金合同 篇3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會議室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概況

(一)名稱: 會議室。

(二)位置:

(三)附屬及配套設施: (一一列明或後附清單)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二)租賃用途:用於舉辦 會議。

第三條 費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寫¥ )會議超出雙方約定時間,按《新華貿商務會議室使用收費標準》另行計取費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寫¥ ) (三)合同履行過程實際發生其他的費用。

第四條 費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額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約定時間的會議室租金、對租賃物及其附屬配套設施損壞的賠償費及各種違約金等全部費用應該在乙方離開會議室之時全部結清。

第五條 租賃物的交付

(一)甲方於乙方租賃期間前 天/時,將租賃物交付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於配套設施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書面予以確認。

(二)租賃物交付乙方後,乙方可派員入場佈置會會場或指導甲方人員佈置會場(此種情形為甲方禁止乙方及其委託的單位佈置會場)

(三)租賃物交付乙方後,租賃物發生意外的風險由乙方負擔,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條 租賃物的返還

(一)乙方租用會議室使用完畢後,應當組織人員及時將會議室清理乾淨,返還甲方。租賃物返還甲方後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指派專員與乙方工作人員共同檢查租賃物(含附屬設施及配套設備、裝修裝飾等)是否完好,有無損壞。雙方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檢查結果,檢查結果一式兩份,作為結算依據。

(三)根據合同約定雙方結算完畢後,乙方離場。

第七條 甲方義務

(一)在雙方議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場地,並提供照明、電梯音響、麥克風、投影等使用必備條件。

(二)乙方要求提供約定外的服務,甲方應視具體情況予以協助,但有權收取相關費用。

(三)甲方在乙方使用完會議室雙方結算完畢後為乙方開具與租金等額的正規合法發票。

(四)指派專人負責租賃物的交付與檢查,及時配合乙方結算。 (五)依照合同約定返押金。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與押金及其他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提供租賃物。

(二)使用租賃物前如實向甲方告知會議內容,不得在會議室內進行非法違紀活動。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經通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做報警處理。

(三)租賃物使用過程中乙方:

1.不影響甲方以及新華貿寫字樓內所有業户的正常辦公,遵守甲方制定的新華貿寫字樓管理制度。

2.保持使用場地的清潔衞生,嚴禁在會議室範圍內亂吐痰、亂扔垃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在租賃物內外搭設棚架。

3.不得損壞使用場地內的牆體、地面、鑲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賠償標準詳見店內賠償價目表,下同)乙方同意甲方結算時直接在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會議室其他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經甲方書面允許的除外。

5.保持會議室內的空氣清新,嚴禁在會議室內或其他非吸煙區吸煙。 6.自行保管放置在甲方管轄範圍內的物品,甲方無保管義務。

7.乙方承諾與會人員不會違反上述六項義務,如有違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四)租賃物使用完畢後積極履行租賃物返還及相關義務。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非甲方原因導致的乙方人員及與會人員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租賃物的,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收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二)合同簽訂後乙方延付租金及押金3日以內的(含3日),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外,還應當按日向甲方違約金¥;乙方延付超過3日或乙方明確表示拒付租金及押金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租金損失、律師費、交通非等全部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款項甲方不退。

(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賃物(含附屬設施及配套設備、裝修和裝飾物等)出現出現損壞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項執行。

(五)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點及使用日期,均須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相當於租賃物三天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六)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返還押金的,除須繼續履行外,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無約定的,參照中國現行法律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三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雙方款項結清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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