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

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承租人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九十四、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