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個人租房合同範本示例

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並於期滿後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徵,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簡單個人租房合同範本示例

合同範本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 ;共____ 層 第 ____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 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________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範本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座__________________處門面出租給乙方經營,擬定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租期暫定____ 年,從 _________年 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止,從_____年份_____月份開始交租金。

二、租金定為每年繳費一次,先交款後使用門面,憑收款收據為準。從_____年_____月_____號開始租金,每月定為__________元。

三、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租金時,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並追交所欠租金。

四、甲方出租給乙方是一套完好的房屋及水電設施,在合同期內如發生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轉租該門面,但須經甲方同意,不準改變房屋結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水電費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五、在合同期內,乙方須守法經營,如因故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時,乙方自行負責。

六、租賃期滿時,對乙方裝修的部分不能拆除損壞,交換甲方時,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

七、為了能正常管理租賃房屋,乙方必須先向甲方交納承租房屋保證金 元,合同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租,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但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

八、甲方出租的房屋因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壞,或國家規劃所變動時,乙方按實租時間交納給甲方租金,合同自然解除。

九、國家一切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乙方必須配合該轄區物業公司的管理。

十一、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出租給乙方。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十三、次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