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歌廳出租合同(精選3篇)

個人歌廳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個人歌廳出租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租賃期共12個月。自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僅作為營業性歌廳使用,不得進行非法營業,如出現違法經營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每日租金為400元(大寫:肆佰元整),於每日18:00以前付清。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現金。

第四條修繕與使用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五條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

(2)損壞承租,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

第七條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將承租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應當保持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影響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個人歌廳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車車隊)

聯繫人: 聯繫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車輛租借

1、租車型號和價格

收費標準:市區(墟溝)10公里、時間3個半小時內,為260元/台,超出部分每10公里或半小時+20元。市區起點為華聯,墟溝起點為明珠萬豪。

租車數量: 輛 車輛顏色:色

車輛型號: 租借價格: 元/輛

租費總額: 元

2、用車時間: 年 月 日,根據甲方要求在早上 前準時到達。

3、用車地點:

4、乙方提供的婚車服務每車配司機壹名,含帶費用:汽油費、汽車清洗費、路橋費、司機餐費。

二、行程安排: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路線行使,行使路線如下:

以上行程路線若有變動,甲方應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路線行使,若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的,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支付方式:合同簽訂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整作為訂金,乙方需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剩餘款項 在用完車輛後的當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取全額費用後應開具收款憑證交於甲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退車的,扣除甲方所付預付車款作為違約金。

2.婚車必須在協議時間內到達規定地點,凡乙方車輛因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約定發車,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換車,或乙方提供同級別或同級別以上的車輛代替,如甲方要求退車,則全額退款。乙方未能提前60天通知的,而婚車在婚慶活動當日未能按時到達協議規定地點,造成甲方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違約損失費及精神損失費 元整。

五、附加條款

1、

2、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個人歌廳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價格及期限

甲方將____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車牌號___:;該車輛從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_個月;車輛月租費用_元,共計_元。此車輛只能由乙方家庭使用。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_____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

2.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______元,還車時甲方退還______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無交通違規的欠繳費用,未發生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後5天內,甲方經過諮詢交管部門後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後將退還剩餘押金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租賃車輛必須狀況良好、部件完整,各項基本功能正常;

2.甲方應具有該車輛的合法產權,且車輛無抵押,在租賃期間將機動車行駛證交由乙方使用;

3.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

4.因甲方車輛本身問題或自然原因導致車輛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因車輛故障未能使用期間相應的租金;

5.甲方負責租賃期間對車輛投保車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的正常保養費用、自然故障和老化的維修費用、車船使用税、車檢費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因保有車輛產生的日常税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户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司機須持有

3.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4.成的損失;

5.乙方自行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

6.租賃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期間車輛的租金;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7.租點清車輛配件,驗收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或造成損壞,乙方應負責將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賠償甲方損失;

8.租賃的車輛只限在北京市範圍內行駛,如果乙方需要駕駛車輛超出北京市範圍,必須提前徵得甲方同意,如未得甲方同意,超出範圍行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0.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或進行體育、軍事、競賽活動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一週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行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受侵害方為乙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天告知對方,並按照期滿時處理方式,乙方向甲方退還車輛,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第七條違約賠償

合同簽訂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責任,應全額返還乙方所繳納的押金,並返還所剩租期內的相應租金。如合同簽訂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車輛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八條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車輛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附屬文件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4.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附屬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