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小區停車位合同(通用3篇)

租用小區停車位合同 篇1

甲方:(樓)棟房先生/小姐

租用小區停車位合同(通用3篇)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乙方:

乙方就甲方租用本小區之停車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提供非固定車位,供甲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

二、車位月租金為人民幣元,自簽約之日起計收;

三、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車輛的詳細檔案

1。車牌號碼:

2。顏色:

3。車輛品牌:

4。車型:

5。車主(或單位):

6。經常駕駛此車人士:

上述資料如有變更,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於通知,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帶來的任何後果。

四、乙方所提供車位僅作為甲方停泊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所租用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者使用,或在所租用車位停放非本協議指定車輛,否則,乙方將無條件收回車位使用權。

甲方與乙方形成車位有償使用關係,甲方的車輛及車輛內的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傷,恕不賠償;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如需續租,應當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要求。

租期內因甲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該車位,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否則,已交車位租賃費不予退還;

六、車位租金按□月□季度□半年□年繳納,當月15日(包括15日)前簽訂協議按全月收取車位使用費,15日後簽訂協議按半月收取當月車位使用費(注:此處以自然月為計時單位)。

甲方應每月1日前,到乙方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申請停止使用停車位超過一個月以上,甲方應提前辦理退款或延期手續,否則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七、甲方超過5天未交租金,將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權,乙方有權收回車位(停車卡),並追繳甲方所欠租金及滯納金,按日加收租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八、甲方有義務主動配合乙方車場工作人員,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輛管理,出入車場時應自覺出示《停車卡》,或《車輛臨時進出憑證》,以供車場工作人員查驗;

九、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下列條件下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

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車位,如業主大會決定改變車位使用用途,使用方式或停車費標準。

2。

產權屬於開發商的車位,車位已出售。

十一、其它事項:

如車位租用期滿,甲乙雙方在1個月內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視為此合同繼續生效一年。

甲方:(樓)房

乙方:

管理處

簽約人: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小區停車位合同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後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市政小區停車位用於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

二、使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月租金: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使用費用。

三、甲方收取的停車費只限於該停車位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__物業公司辦理租賃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

五、租約到期後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並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佔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並憑__小區車輛通行證出入,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予放行。若乙方車輛通行證遺失請及時到物業公司報失,否則後果自負。

七、乙方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__物業公司,否則後果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__管理公司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租用小區停車位合同 篇3

停車場地點: 市 路 號。

甲X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以下車輛保管協議書。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汽車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車的品牌是______,型號為______,車輛號為______,汽車購買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車行走里程(訂合同日)為______公里。

三、甲方應將其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上好保險鎖(杆)。

四、乙方承擔對乙方車輛的保管義務。

五、甲方支付的車輛保管費為每年元,車輛保管費每季度初3天內交一次,合同簽訂後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應交保管費10天內未交清車輛保管費,合同終止,乙方不承擔保管職責。

七、乙方應對甲方的車輛進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對甲方的車輛的被偷和被損壞承擔賠償義務。

九、如遇甲方的車輛出現被偷和被損壞的狀況,甲方應在3天之內將其購車和上牌、年審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於報案、賠償、索賠、訴訟用,糾紛解決後3天內將上述證件歸還給甲方。

十、乙方應為甲方的停車位購買車位保險。

十一、甲方應保證其的車輛為合法途徑購買的車輛,否則,乙方不承擔損失賠償職責。

十二、如雙方爭議不能協商解決則應將糾紛交由停車場所在地法院管轄解決。

甲方:   乙方(保管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