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出租協議(通用4篇)

轎車出租協議 篇1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轎車出租協議(通用4篇)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轎車出租協議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輛具體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時間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使用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承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______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______月租用,不足一個______月按一個______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協議書籤署之______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保證金雙方協商確定。

2.協議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出租人協助辦理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出租人協助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或實際使用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和維護租賃車輛。

4.承擔因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協議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協議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法定民事行為人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本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2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5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______日起15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協議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轎車出租協議 篇3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私家車_____一台(車牌號粵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車輛租賃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乙方需滿足條件:

乙方租賃甲方車輛時,本市人須持廣州市户口簿、身份證、駕駛證及押金。外地人須有廣州市人擔保和擔保人户口簿、身份證、擔保人簽字及押金。單位租車需持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體證、企業代碼證、租車證明。

二、擔保人義務:

乙方租賃甲方車輛,需擔保人為其做擔保的,擔保人對所租車輛、租金、及承租人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至本合同期滿之日止。乙方如有違約或出現事故逃逸且不配合甲方處理,則合同自動作廢,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不退回已收租金及押金,同時追究擔保人相應經濟責任。

三、承租人的義務:

1、駕駛本車的駕駛員需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證,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和租用車輛相符。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帶實習駕駛員,不得將車轉讓其它人駕駛,如發現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同時押金不予以退還。如乙方需換駕駛員,必須經甲方同意後將新駕馭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及駕駛證複印件交給甲方。

2、乙方歸還車輛時要保持車輛整潔、設備證件齊全完好,無刮碰和損壞現象,否則,視情節收取車損費(相應維修費在押金中扣除)。協議期內,乙方應每3個月將車輛的使用狀況與甲方進行溝通(車輛拍照發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瞭解車輛使用情況。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由乙方負擔車輛所有維修費用。乙方應定期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做常規檢查,車輛每3個月或行駛滿7000公里,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4店更換髮動機油、三濾,齒輪油每滿10000公里更換。如發現問題,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將由乙方負責。

4、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交通部門並同時告知甲方,由甲方指定4店修理,,乙方不得私自修理。一但車輛有故障,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車輛事故,甲方原則上不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但可協助處理。

5、乙方承租期間無論是乙方本人駕駛或乙方僱人駕駛,或者他人駕駛乘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甲方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有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車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由乙方負責處理整個事故案件,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乙方處理整個事故後,除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外,剩餘部分(包括評估費、拖車費、停車費、事故處理費、保險公司不認可賠償的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乙方風險抵押金(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補足),扣除後乙方再次充實滿甲方收取的風險抵押金額。

6、乙方人在租車期內,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自己去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到車輛能正常行駛。

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車輛上的零件和設備,違者將追究其責任,按所拆零件價的2倍予以賠償。本協議期滿,乙方須將性能完好的車輛、車輛證件及附屬設備,交還甲方,發生遺失或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補證及維修賠償費。

8、租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在租車期間因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車期內利用本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9、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收回所租車輛,無需通過對方並終止本合同。同時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除按約定收取租金外並加收合同總租金的2倍金額作為違約金。

(一)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二)乙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轉借、出售、抵押、質押。

(三)乙方利用其他方式或手段損害甲方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拖欠應繳租金一週時間以上。

四、租賃期限、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租用車輛需預交付租金和押金,乙方同意不將押金視同租金,同意並遵守本協議的付款方式,並按合同簽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在合同終止前付清一切費用。如若延期付款,甲方按拖欠費用總額每天加收3%的滯納金直至甲方收到租金為止。

2、車輛租期為2年,如果乙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須賠償甲方不低於總租費的30%的違約金。合同期滿如乙方想續租,需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否則甲方有權到期按約收車。

3、租金約定每年20________0元人民幣,兩年總費用4萬元人民幣。風險抵押金(押金)為2萬元人民幣,在協議生效之日與第一年租金同時支付。租期到期1周內扣除所有乙方應該支付的款項後退還給乙方(如不足,甲方有權向乙方和擔保人追討)。

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的第一年租金在協議簽訂之日全額支付給甲方後,甲方交車給乙方簽收。第二年租金在協議滿一年起3日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如一週內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沒收車輛押金。

五、保險:

1、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後,乙方須承擔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的所有費用,並加收車輛損失30%的折舊費。

2、全車丟失時,保險公司賠償後,乙方另外須賠償全車價格(按5萬元計算)30%的費用。丟失車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

3、索賠時,乙方須向保險公司如實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及相關資料。

4、雙方約定,協議有效期內,車輛的交強險由甲方承擔,車船使用費和年費由承租人按時繳納。承租人必須在人保、太保、平安保險三家保險公司按車輛價值不低於6萬元的金額購買全險。同時為保證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必須按100萬元的保險總額為本車輛購買第三者車險。商業保險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本協議算法簽字蓋手印後即生效,交車簽字後雙方各保留一份存檔同具法律效應。乙方交車日期以本合同乙方交車簽字日期為準,無交車簽字視為乙方一直在租用該車。合同生效之時即視為乙方承租人收到汽車,乙方承租人不再給甲方開據汽車收到條。

七、附:車輛交接檢驗對照表(由交付承租人打“√”、“__”)

甲方簽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駕駛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轎車出租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借用車事宜達成如本協議:

第一條總則

1、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用車輛]),供甲方作為工作用車,借用車期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於[借用期間]內,[借用車輛]由甲方直接調度。

2、本協議需經雙方有效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始為有效。

3、於[借用期間],借用汽車的所有權屬於乙方,使用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車輛的保險

甲方須為借用車輛購買全面全額保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額包括:第三責任險30萬,養路費、車船使用税、營業税、車輛維修保養費及司機的工資等;

①乙方因[租賃車輛]故障、車輛缺油而不能及時補充或駕駛員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須另行安排同等條件的車輛向甲方提乙方應確保其駕駛員安全駕駛,以保證甲方員工每天用車行駛中的人身安全。

如行駛中出現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員工的人身及財務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應承擔甲方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損失、費用和損壞,並同意補償甲方因保險索賠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包括因而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或由執行本合約所引起的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死亡(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甲方任何個人或其財務損失)的有關索償所引致甲方的損失。

③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而造成班車無法按時按規定線路行駛,乙方應通知甲方並詳細説明原因後,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諒解。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條款,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租車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守約方並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違約方。

2、甲方不得在[租賃車輛]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否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損失及應得的預期利潤。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間]內,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觀條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繳納相應短缺天數的租金作為代通知金。

2、本合同於[租用期間]界滿後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甲乙雙方可於[租用期間]界滿前一個月進行商議。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國法律。

2、如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

甲方: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