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租賃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項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簽訂租賃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項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後,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註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託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託出租

委託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與受託人簽訂房屋出租委託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託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託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