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協議(通用3篇)

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協議(通用3篇)

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並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並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並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使用後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並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並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並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出租房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煙草行業規定有牴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進一步明確塔吊使用過程中各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保障作業人員施工安全和各方財產免受損失,預防各類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使用範圍:鋼結構安裝工程、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

四、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均必須遵守國家及省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塔吊。

五、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規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須委派專人與甲方聯繫,辦理使用簽證單,並安排具有操作證的吊裝人員(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

2、乙方在每次吊裝任務完成後必須補填塔吊確切使用起止時間及塔吊運行狀況記錄,雙方共同安排專人負責,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3、根據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任何一個使用方在吊裝前必須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相關吊裝內容的方案交底,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任何一方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並及時告知雙方項目部,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責任範圍劃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辦理塔吊使用手續時擅自使用塔吊,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吊裝過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吊裝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相應操作規程和吊裝“十不弔”規定,不允許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構件、散件必須捆綁固定牢靠,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已雙方在使用塔吊交接過程中,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塔吊使用工況狀態,確認的工況狀態作為甲已雙方使用塔吊狀況界定的依據。

5、塔吊工況界定不清時,可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確認。

6、使用方在進行吊裝作業前,除對自己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裝內容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機誤操作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7、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在正常吊裝過程中,因塔吊吊鈎以上(含吊鈎)的機械故障或塔司人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機租賃公司)負責。

8、吊鈎以下(含鋼絲繩)的作業不當或指揮不當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9、按照上述責任劃分,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同時,另一方使用方(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並有因事故造成損失的索賠權。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已雙方如因塔吊使用而發生事故併產生法律糾紛時,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時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終止塔吊租賃合同時而終止。

九、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協議 篇3

材料供應商/承包商: 。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廠方(以下簡稱為公司)與材料供應商/承包商(以下簡稱為承包商)經協商一致,同意就要求材料供應商/分包商共同遵守海關-商貿反恐安全管理體系達成如下約束協議:

1 説明

承包商應當保證他們的人員在活動具有影響反恐安全管理體系的潛在可能時,應當和企業的僱員一樣採用和服從反恐安全管理體系。

2 承包商選擇

作為承包商選擇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關於其過去安全表現的詳細資料,以及其對健康、安全和環境(HSE)程序承諾的文件證據。

如果成為公司的待考察承包商,公司會有選擇地訪問承包商的所在地,以對其HSE及或反恐程序進行首訪審核和確認。確認通過的承包商在以後將每年接受一次本公司的例行反恐審核和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將給予業務叫停處理。

如果承包商將要提供的是專家服務,公司將可能僱用一家諮詢機構來對所有列在競標單上的公司進行專業審核。

所有此類的文件應當由承包商為其服務的部門經理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向合同管理員提供一份正式的建議書。

3 承包商反恐安全教育

在所用的承包商開始他們的工作之前,他們應當被告知與設施及他們直接參與其中的工作過程某些部分相關的危險。另外,教育應當包括但不限於:

a) 設施上的報警系統;

b) 應急反應計劃;

c) 工作許可證體系;

d) 防火和消防設備;

e) 事故/事件報告;

f) 醫療設施;

g) 人員防護裝備;

h) 危險識別;

i) 安全會議;

j) 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體系的概述。

J1)、總則

和平與發展是當今社會的兩大主題,但是局部的動盪依然存在,恐怖分子仍然蓄意破壞目前團結穩定的發展環境,尤其是美國9.11事件以後,更加大了各國打擊恐怖活動的決心和力度;

為了響應美國海關-貿易商反恐夥伴關係(C-TPAT)倡議,主旨在於創立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進口商以及它們的供應鏈之間的夥伴關係,以加強貨物的安全保證,同時促進貿易流通以及保證公司及承包商的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此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此反恐安全管理程序制度的具體實施責任人為工廠保安隊,其主要職責為保證相關的保衞安全政策在各個部門或單位落實並實施;督導並檢查所有安保設施完好無損並能達到安全保衞的目的;加強全廠保安的訓練及培訓工作以達到對保安的素質要求,嚴格執行並實施工廠所有的保安政策/措施及門禁制度。

J2)、場所安全管制

1.相關場所由能夠抗拒非法入侵的材料製成(如:鋼、鐵、混凝土或石料);

2.所有的場所要由內外門、窗户、大門及柵欄,鎖具和充足的燈光照明,以防止恐怖活動有機可乘;

3.安排警衞24小時在工廠範圍內巡邏值勤(如:生產車間,布料儲存庫、成品倉庫和車輛停放地,宿舍生活區等)

4.對所有人員到訪均須使用訪客證或貴賓證、並護送訪客或貴賓至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

5.在工廠重點安全位置設立24小時監視錄像系統;

6.各廠區建立消防報警系統(如滅火筒),固定每月一次的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

7.全廠範圍內所有機電設施(如:平車、燙牀等)),固定每月一次的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 8.廠區的安全設施由保安人員負責進行巡檢,如有異常報請相關部門進行維修;

9.要求所有入場的人員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方可進入工廠範圍,並限制他們進入工廠其它區域;

10.裝/卸貨區域須保持清潔及燈光明亮。各車間及倉庫應加鎖並由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保管確保安全。

J3)、人員進出管制

1.所有的職員進出公司必須佩戴公司工作證方可進出;

2.外來人員要進出必須先到保安室進行登記,保安人員向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確認後發給外來人員訪客證及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進行登記〉,並派保安陪同及護送訪客至相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處;

3.所有人員要帶物品進出工廠必須接受大門保安的檢查,待保安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出;

4.所有人員若要帶物品出工廠必須有相關主管開具物品放行條後經保安檢查合格後方可帶離工廠;

5.所有入場的駕駛員必須出示個人有效證件方可進入工廠範圍,並限制他們進入工廠其它區域;

6.進入卸貨區域的人員僅限於工作相關人員及卡車駕駛員;

7.工廠制定對於在廠區活動的不明身份的人員或未被授權之人員進行檢查的程序。

J4)、成品倉庫管制

1.所有成品、半成品存放在單獨的,安全的區域(不使用時須上鎖)鑰匙有專人保管;

2.成品倉必須有保安定時及不定時地進行巡邏檢查;

3.保證成品倉有一個照明良好,整潔有序的裝卸環境。

J5)、原材料倉庫管制

1.所有原材料存放在單獨的,安全的區域(不使用時須上鎖)鑰匙有專人保管;

2.原材料倉必須有保安定時及不定時地進行巡邏檢查;

3.保證原材料倉有一個照明良好,整潔有序的裝卸環境;

4.檢查原材料裝卸是否有超裝或短裝現象。

J6)、出貨安全管制

1.船務部出貨須按反恐程序執行。

2.船務人員必須清點當天出貨是否有超裝及短裝的現象,如果有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船務人員及成品倉出貨人員必須核對裝箱單(箱數,核對外箱標籤、總箱數)與包裝箱是否一致, 直到完全一致時才能出貨;

4.保安人員應當全程參與安全監控並與相關人員共同《集裝箱安全檢查報告》作好記錄。

j7)、計算機賬户及密碼管制

1.用户密碼保護:自動化操作系統必須有專人的賬户和密碼,並定期更改用户密碼;必須對員工進行

信息技術安全知識培訓。

2.監控措施:工廠應針對計算機保安系統制定標準的明文條例;安裝有關的監控程序以便有系統去識

別濫用信息技術的情況包括非法的進入工廠IT網絡、臨時的或更改商業數據;對違反者進行相應的懲誡。

J8)、人員安全意識教育與培訓管制

對所有的新進職員及保安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訓練;

平常對所有員工進行反恐怖活動的安全教育活動;

積極鼓勵全體人員積極檢舉各種恐怖活動,並對那些積極參與和舉報有功的人進行物質或精神方面的獎勵;對不配合或違規反恐安全作業的人員將依照《員工行為規範》制度廠規懲戒。

在教育完成的時候,每一位承包商將收到一份反恐安全管理手冊的複本。

4 承包商表現 應當對承包商定期地進行評估,以確保他們履行了義務。承包商有責任保證其所有的僱員遵守設施上所有有關的規程和反恐安全規章,保證他們已經接受了實施工作所必須遵守的工作規程方面的培訓,並且他們已經被告知和了解了與設施相關的危險。所有的不足應當予以明確並且得到承包商的重視來進行改正。

5 承包商參與和信息共享

僱用安全的和盡職盡責的承包商是總體安全努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鼓勵承包商積極參與到危險的認定,並通過參加反恐安全會議或特意安排的其它會議來協助對此類危險的評估和改正。設施應當提供此類可能會對承包商有所幫助的安全資料。

承包商人員進入本公司範圍內應有維護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在本公司活動期間,有發現安全事件(如:未佩戴證件人員闖入、偷竊、內部安全事件)和異常事件(如:門窗破損、鎖具破損)等情況應向本公司有關人員報告。

緊急聯絡電話號碼

報 警 110 安全經理

火 警 119 保安隊長

XX派出所 總 經 理

醫院急救 120 船 務

6 培訓記錄

承包商應當保存所有的僱員反恐安全培訓記錄。此類記錄在公司要求確認時應當能夠得到。記錄應當表明:

a) 僱員接受了培訓;

b) 培訓的性質;

c) 用以證實僱員對培訓內容理解的方法;

d) 要求重新培訓時更新的資料。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有效期兩年。塗改無效,經定作人與承攬人雙方簽章即生效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廠方全稱: 承包(供應)商: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