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房地產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大連房地產租賃合同

乙方(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 及有關法律、法規,為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以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場地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用途為 ;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租該房地產。

第二條,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房地產總價值核定為(大寫) 元。房屋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月租金為 元(不含水、電、暖、煤氣、設備等使用費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結算,由乙方在 前交付給甲方。

第三條,乙方逾期交付房地產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 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即視為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期間內的房屋、設備、場地、等維護維修費用,由 甲或乙方負責;水、電、等費用另行計量計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地產權屬清楚(為甲方所有),沒有糾紛。若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並由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各種損失。

第六條,甲方因 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及時將承租的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七條,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境和房地產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八條,乙方不得對所承租的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新建,確需建設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條,乙方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的,應當由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如要轉讓所承租的房地產,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鑑證,新的承租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應當將承租的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持本合同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和登記備案,其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的房屋、場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外,同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強行收回房屋、場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1)乙方擅自轉租、轉讓的,擅自違章搭建的,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2)違反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的和有關國家、政府法律、法規的。(3)逾期不交還房地產的;(4)乙方空關3個月以上的;(5)乙方承租期內造成甲方房地產受損的;(6)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3、在租賃期內,乙方對租用的房地產範圍內的治安、計劃生育、環衞及其他地方政府政策性規定等負責任。4、在租用期內,乙方承租的房屋、場地及經過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裝修等)及其附屬設施自建設之日起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將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裝修等)及其附屬設施和承租的房地產完好無損地無償移交給甲方,乙方不得拆毀、運走、變賣、轉讓。在租用期內,若甲方規劃建設調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交還寂述房地產及其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合同期滿之日,若乙方未辦理續租手續,也未交還承租的房地產,乙方所承租的房地產範圍內乙方的物品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所有權並無償移交給甲方,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第十七條,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一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任一條款為違約,違約方除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並向對方支付補償安置款項總額 %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