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精選5篇)

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 篇1

甲方(車牌承租人):

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精選5篇)

身份證號:

乙方(車牌擁有人):

身份證號:

乙方於年月日參加北京市小客車牌照搖號並中籤。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車牌租給甲方使用。

現就租賃汽車牌照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配合甲方於租賃期內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證和操作時的幫助。

甲方負責支付購買型號為的車輛的一切費用;

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號為的車牌。

二、租賃期限及費用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止。乙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給甲方使用,租賃費用為__元/月,共計__元,大寫人民幣:。根據協商內容甲方付給乙方__元押金。付費方式為。若因延誤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收回汽車牌照的使用權。期間乙方不可中斷租賃服務給第三方使用。

三、雙方權力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與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積極配合甲方購買車輛。購買新車手續辦理完成後,身份證歸還乙方。車輛購買後在乙方名下,該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於甲方,乙方及其利害關係人不想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乙方若因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車牌的連帶責任及糾紛,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起費用及債務、違法罰款均有甲方承擔,乙方只負責提供汽車牌照,不承擔任何義務處理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違法罰款,甚至法律責任。

3、車牌在租賃期間甲方所購新車必須在上車輛全險作為安全保障,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保額伍十萬__元)。使用租賃期間如甲方不購買全險則算甲方違約。因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有甲方承擔進行損失賠償的責任,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不承擔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的責任。

4、租賃期間內,甲方要妥善保管車牌照,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抵押該車等。如甲方私下轉讓、轉借及出租或抵押該車給第三方,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與債務或出現,全均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並有權收回車牌使用權,合同終止及辦理車牌轉出手續。

5、在租賃的使用過程中,甲方如遇到緊急情況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現重大有人員傷亡的。妥善保管車輛證件等手續。

6、租約期滿後,如雙方解除協議,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甲方帶齊相關文件和協議書,收據等,歸還給乙方,同時如有車輛違法等罰款由甲方承擔,過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車輛手續。需延期者,需事先致電乙方,並告知需延期的時間,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賃業務。若甲方逾期未歸還,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額的10%支付乙方滯納金;作為賠償。

四、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歸還乙方車牌照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3、合同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 篇2

甲方:(車牌擁有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車牌租賃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牌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內容

(1)甲方將號牌為:京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為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類型車架號為,發動機號為,機動車登記證號為:。

(3)乙方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包括但不限於交強險及商業險)、購置税、契税、車船使用税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賃價格

(1)本合同約定之機動車號碼的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車牌租賃費用總計為人民幣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開户行:

開户名:

賬號:

三、租賃期滿後之續期約定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車牌並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年。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按照合同收取相應租金。

2、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

3、若今後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後,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不得擅自處置該車,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出借等處置行為。

5、為了保證本合同順利履行,甲方有義務將本合同約定之購置車輛在購買後日內抵押給乙方,並配合辦理相關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權利義務

1、雖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但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購買機動車並登記後,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税完税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發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購買機動車後,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乙方有義務自行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聲明及保證

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本合同所涉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張權利。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車牌租賃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2、如乙方違反約定,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限支付租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約定,存在擅自處置該車之行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全部已付租賃費用,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4、如甲方違反本合同聲明與保證,與任何第三方產生之糾紛,而對該車申請或主張任何權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全部已付租賃費用,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七、爭議解決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 篇3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就自有車輛牌照指標租賃給乙方事宜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有車牌號:

二、租賃期限:壹年,自甲方辦理車牌給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

三、租賃費用: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年租賃費用XX元。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車牌交給乙方當日乙方支一次性付給甲方XX元整。

四、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支付並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應購買第三方保險(保額50萬),因交通事故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乙方和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的有關部門的裁決進行賠償,與甲方無關。

六、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在為懸掛上述車牌的車輛辦理年檢、保險、交通事故理賠、更換車輛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時,甲方需予以配合。

八、租賃期間內,乙方對租賃車牌照要妥善保管,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其租賃、轉借等。

九、乙方對自行購買的車輛財產擁有不可爭議的所有權;

十、租賃期滿後,乙方對車輛牌照的使用權自行終止,如需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續租合同,租金另議。如不續租,乙方須配合甲方辦理車輛轉出相關手續,便於甲方自行購買車輛使用自有牌照。

十一、如果乙方車牌搖號中籤,則雙方辦理車牌轉出手續,甲方按租賃未使用月數退還剩餘租賃費用。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 篇4

甲方(車輛牌照承租人)

乙方(車輛牌照出租人)

乙方取得北京市《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具備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北京車輛牌照租賃給甲方使用。現就租賃車牌照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提供一台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車輛;乙方負責提供一套北京市車輛牌照。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相方便的原則,協助對方做好有關工作,其中甲方負責購買汽車及購買保險事宜等相關事宜,乙方負責辦理好車牌正常使用等事宜。

二、租賃期限及價格:本協議所載租賃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賃費用:租金每月 元。該協議簽訂7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個月租賃費¥ 元(人民幣 元整)。本條所載租賃價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變更:

1.提出變更人需在該期協議到期前一個月提前提出變更要求;

2.租賃價格變更期限為下一期協議期限;

3.相鄰兩個協議期限租賃價格變更比例不得超過15%;

4.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書面協議;

三、雖然上述車輛(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依法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該車輛(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均屬於甲方,乙方及其利害關係人不享有該車(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

四、車輛牌照租賃期內上述車輛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費用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並處理。一切責任、風險、費用及債務與乙方無關。

五、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保額五十萬)因任何事故給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及其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有關部門的裁決進行賠償,乙方沒有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也可以向甲方追償。

六、租賃期間內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車輛牌照,不得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轉讓、轉借等。

七、租賃期內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乙方應全力配合辦理車輛過户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辦理過户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將之前收取但未履行協議月份的租賃費用在過户手續完成7日內退還給甲方,乙方只取得實際發生月份的租賃費用。

在甲方未取得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前,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至少三個月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合同,款項按本條前款所述處理。

八、租賃期滿前壹個月,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續租問題。若雙方同意續租,需重新簽署租賃協議。若一方不同意續租,經雙方協商無果租賃期滿後,甲方對車輛牌照的使用權自行終止,甲方應全力配合

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收回車輛牌照,車輛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於甲方。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簽字認可後所形成的書面材料具有本協議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日 期: 日 期:

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 篇5

甲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共識:

一:概要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指標,同時有責任協助甲方辦理車輛買賣與過户等相關手續,以確保甲方有一個良好的車牌使用環境,並配合甲方於租賃期內在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證或其他需要乙方提供幫助時提供幫助。甲方: 身份證號: 擁有小轎車 終身所有權。

二:租賃時間及費用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車輛指標給甲方使用,租賃費為 元/年。大寫人民幣: 。首付 元,大寫人民幣: 。餘款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若因延誤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收回車牌使用權。期間乙方不可中斷租賃服務或給第三方使用。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證件與小客車指標書。積極配合購買新車。購買新車手續辦理完成後,身份證歸還乙方。

2、租賃期間,乙方不可將車牌指標租賃服務中斷或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求其違約責任。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甲方三個月的租賃費用。

3、乙方若因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車牌的連帶責任及糾紛,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甲乙雙方明確:本合同所指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若因乙方債務原因導致甲方實際財產權利受到損害,則乙方負有賠償責任。

4、甲方所購新車必須在租賃期間上車輛全險作為安全保障。如車輛出現一切交通事故與違法行為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使用指標期間如甲方不購買全險則算甲方違約。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如遇到緊急情況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的。妥善保管車輛證件等手續。

5、租約期滿後,如雙方解除協議,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甲方帶齊相關文件和協議書,收據等,歸還給乙方,同時如有車輛違法等罰款由甲方承擔,過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車輛手續。需延期者,需事先致電乙方,並告知需延期的時間。

四、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雙方各執一分,簽字後生效。

3、合同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五、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