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8篇)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8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_____工程”實施企業,計劃在_____鎮開辦一座鄉級直營超市,服務於當地羣眾,需要租賃甲方所屬_______分公司院內空閒地,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於開辦鄉級直營超市的場地面積大約_____平方米。同時

提供院內庫房兩棟_____間,不作為租賃標的物,無償由乙方使用_____年。

2、進院大門及通道、水井、廁所雙方共用,維修費和衞生費,雙方共同承擔。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賃期限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中有一棟庫房_____間,因現在佔用,於_____年_____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_____月,租賃期無償順延_____個月,依次類推。

3、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繼續經營,應提前_____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準於續租,費用可調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資,在該地方建設一座直營超市,且具有經營權和房產處置權。

四、租賃費及付費方式

1、前_____年每年租賃費為_____萬_____仟_____佰元,後_____年每年租賃費為_____萬_____仟元。

2、前_____年的租賃費_____萬元整,分兩次付清:合同簽訂後付_____萬元,施工放線時付清餘款。

3、合同滿_____年後,乙方再次付給甲方後_____年的租賃費_____萬元整。

五、幾項具體事宜

1、甲方給乙方提供用電、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實際抄表數付費,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

2、合同期限滿後,乙方若不能繼續經營所建超市,根據年折舊率_____%計算_____年後的殘值協商處理給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_____間庫房,同時無條件歸還甲方。_____年內,庫房如需維修,由乙方承擔,不能維修和繼續使用時,可提前歸還甲方。

4、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方便,協調外圍關係,確保乙方正常建築施工和經營。因建築施工引起的政府職能部門和當地村組收費,由甲方承擔。相關批准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守所在地的鄉規民約,積極維護安全、穩定。

六、法律責任

1、本協議不因雙方負責人的變更、不因企業改制而變更或終止及解除。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主管部門_____份,乙方法律顧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____縣____鄉____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縣____鄉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____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____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____%;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____%.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所屬村委會____份,主管部報存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於發展糧食生產,不得空閒、撂荒和種植其它作物,更不能挪作非農建設。

二、租賃土地地點及面積

租賃土地地點位於 , 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三、土地租賃期限

土地租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金每畝 元(小寫 元/畝),

五、其它事項: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存檔一份。

3、乙方負責提供土地證複印件1份作生效依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見證人: 村委員會(公章)

負責人: 聯繫電話: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元,由乙方於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____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

本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位於 鎮 村的土地 畝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用於種養及生態農業開發。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每年總租金為 元整,按年支付。於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先付款後用地。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租用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其他補償歸乙方)。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租賃土地周邊的自然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山石、水源、溝渠等)有使用的權利,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進行合理利用和調整(包括對道路的硬化,但租期滿後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負責復耕)。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就租賃土地對外合作。但如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1、因一方違約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八、其他約定

1、合同期滿時,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請求社區居委會、鎮政府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社區居委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鑑證單位:(蓋章)

見證人:

年月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着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 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 縣 鎮______村____ 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畝 其中:田:_____畝,土:_____畝;地塊共數: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 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1500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 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發、利用。

五、 相關税費繳納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税費由乙方負責;

(二)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 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徵收或徵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租賃期限租金。

(五)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附件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社意見(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將場內所需改造生產設備一次性改造完畢並保證質量(見附件明細2)

3、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4、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着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5、甲方承擔養殖場對外的所有繳税資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糾紛。

6、甲方負責無償解決因養殖場房屋、土地使用權問題造成的一切糾紛、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7、甲方以本人的名譽無償給乙方爭取購買種兔、飼料、藥品及其他設備時應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户的政策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享有權歸屬乙方。

8、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9、甲方負責對場地房屋按要求改裝水、電、門、窗等,達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對養殖場地的所有改造所發生費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户的政策補貼資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發生費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兔、飼料、藥品、水、電、網絡、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______%,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______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______個,每年養殖場租金為:______元/個/年×______個=______元/年,場地土地租金______畝×元/畝/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2、租賃時間不滿______年的按月進行計算,即______元÷12個月=______元/月。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第一年的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______元(大寫:______),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______元(大寫:______)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9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乙方) :中鐵四局集團張唐鐵路項目經理部第一項目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 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長 米,寬 米,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工程順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應 同意延長租賃期限;租賃費按承租費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計算,超過15天的按整月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幣種:______) ,(小寫)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 ;第一次租金的 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施工結束後 負責地表附着物體清理,圍牆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運、復 耕,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全部由負擔。

5、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6、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 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7、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户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 複印其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 築物、構築物以保證鐵路施工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 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 議的能力。

4、乙方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 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或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耕地或協議簽訂後甲方反悔,視為甲方違約。應補償因此 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或發生重新分配土地時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了,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 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協商或報經興隆縣張唐鐵路徵拆辦及半壁山鎮政 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見證人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 見證人(簽章)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 萬 為基數,以後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 ,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 ,企業管理費 ,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15年,由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 萬 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後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徵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佈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r。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徵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徵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徵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並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 %。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1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________,面積________。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元。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合同1式________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養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的土地畝出租於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穫後於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摺合人民幣給付。(乙方應於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後____日以內給付)

四、土地交付時間: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若乙方不願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願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築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築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於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證機關:

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至____年。每年租金為____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徵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養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______的土地_____畝出租於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______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穫後於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摺合人民幣給付。(乙方應於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後15日以內給付)

四、土地交付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若乙方不願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願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築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築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於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並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公平、自願、有償的原則,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事項:

一、土地地點及面積

甲方將其位於_______的_______畝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該範圍的水電設施)出租給乙方,乙方用於以苗圃、種植、養殖為主的農業生產。

二、租賃年限

該土地租賃期為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項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畝、年,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標準一次商定租賃期內不再調整。

2、乙方在與甲方簽定租賃合同時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後每年_______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

3、乙方在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同時,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現有地上物轉讓金,包括現有地上苗木及其它設施轉讓費用,轉讓後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項目經營,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乙方不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和干擾乙方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田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責全部責任。應積極支持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有侵佔或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租賃期開始前,清理完畢該土地和周邊設施(溝、渠等)中對乙方生產有影響的作物和其它雜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在租賃期內,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乙方從事約定項目的經營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擾。

2、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合同簽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4、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5、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承擔並按時支付經營產生的水電費用並負責維護甲方提供的水利電力設施。

6、乙方在租賃期間,為更好的經營管理,可以建設部分生產、生活及辦公用房,如需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甲方應給予大力協助,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各項報批手續。

7、在土地租賃期間,如與外部友鄰發生土地權屬糾紛,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負責交涉解決。交涉結果使土地面積增加或減少,其權利、義務歸甲方。

六、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前終止合同。

一、雙方協商解除的。

二、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國家對該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種植物,附着物補償款歸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行政或司法機關申請調解或起訴。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若一方違約,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違約對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租,且乙方在該地租用上有優先權。

2、該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開户行:_______開户行: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場地承包經營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地點、面積、承包期限及用途

1、甲方將自己承包及開荒所得的耕地,坐落在縣 畝,土地地名:。

流轉(發包)給乙方從事現代農業(含旅遊、觀光農業)及其它農業生產經營使用。

交地時間:20__年 月 日前。

2、承包期限年:從年月日起至

3、土地用途:現代農業(含旅遊、觀光農業)及其它農業生產經營使用。

二、土地承包費用及承包費繳納方式

甲方的耕地通過以下方式取得:以家庭承包方式及開荒所得的耕地。

1、承包費用:

土地租金20__年至20__年月每畝1100元/年,20__年至20__年 月每畝 元/年,20__年 月至20__年 月每畝 元/年,20__年 月至20__年 月每畝 元/年,20__年 月至20__年 月每畝 元/年,20__年20__年元/年。

2、繳納方式:

每一年交一次,一次性交清一年度,第一年先交租金後經營,第一年租金在簽訂合同後五天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起乙方在每一年的2月1日。

3、如因甲方的銀行帳户查封、凍結、拒收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足額支付承包金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甲方的銀行帳户發生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如因此造成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給乙方經營,不得隨意終止。甲方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重複將場地租賃給第三方。

2、甲方必須保證所承包土地不存在權屬,甲方出租地內不能有新葬墳墓,如出租前已經有墳墓的,測量地時不計入測量面積內。

如果在出租地內有新葬墳墓而甲方不提前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在耕地內正常耕作過程當中,挖到耕地地底下的墳墓,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經營期間因權屬糾紛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責任,投資的總金額三倍賠償,並雙倍退還當年已交付的土地承包費。

4、甲方確保公路到乙方承包地車輛進出通暢,不設卡不收費。

5、甲方需協助乙方安裝供電、供水工程涉及事宜,辦理農業用電開户申請等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6、甲方負有主要責任與乙方一起做好周邊環境治安工作,包括原承包場地不得讓其他人侵佔等。

7、甲方應及時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辦理有關批准報備工作。

8、甲方有義務協調好村民的關係,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土地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有權在所承包場地上經營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外的所有作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行為。

2、乙方有權在承包地內重新進行場地統一規劃使用(包括生產房子、生活建築、蓄水池、排水溝、打包棚、工作路、鑽探地下水井、拉電、立杆、貨車通道、生產經營、搭建臨時性房屋等)。

3、租賃期間,如遇到政府開發徵收、佔用土地,青苗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上附着物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收益歸甲方所有。

4、為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行,乙方需在場地內建房子、挖水池、鋪沙石路。

5、合同承包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6、承包期滿後,若乙方不續承包,則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水電設施設備等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負責清理並保證恢復原耕地。

7、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五、聲明與保證

1、甲方保證承包給乙方的場地,地界清晰、無爭議,保證無第三方干擾乙方的經營、使用權。

2、甲方簽訂本合同前,已徵得全部家屬的同意,是甲方全部家屬的委託。保證無甲方羣眾或繼承人對合同提出任何異議。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共同約定

1、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土地承包價或以其他方式干涉乙方的生產、生活和經營。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任何費用。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為合同的附件執行。

4、不因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土地權屬無糾紛,如因場地權屬糾紛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以上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需更改合同內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補充條款方可實行。如有違約,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按實際損失三倍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訴訟至簽約地的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鑑證單位: 鑑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由於養殖需求,甲方向乙方租用土地,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地面積。

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實際面積________畝。

二、租用日期。

時間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甲方不需合作為止。

三、租用費用。

租用費用是以甲方入夥乙方共建養殖基地以及共同養殖為基準,其甲方不付租賃土地費用。

四、土地使用事項。

在甲方使用土地時,因土地使用問題,全面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養殖合作管理。

在甲、乙雙方養殖期間,養殖場和出現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一人決定,如違反約定,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六、合作經濟事項。

在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養殖場起步開始,甲、乙雙方出資與收資,因公平分配。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協議各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街道    村,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築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建築附着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造物、建築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條 續租

6.1 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於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6.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准。

6.4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6.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 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按規定享有改制企業優惠政策後,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佔評估價格的 %,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於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   專户內,開户銀行        ,賬號:

7.4 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 年重新調整租金。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則根據法律、法規、《__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轉讓時,其佔用範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並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麪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後,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履行。

第十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後剩餘的年限。

第十一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1.1 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1.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1.1.4 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11.1.5 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因興建經-省政府批准的開發區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11.2 補償

11.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佔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11.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徵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在租賃地塊的範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3.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13.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3.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3.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4.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義務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14.4 乙方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4.5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4.6 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6.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2.1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6.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3.1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鑑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8.1.1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8.1.2 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20.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佈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20.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0.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並報政府批准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20.5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