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出租車合同(精選3篇)

租賃出租車合同 篇1

甲方:

租賃出租車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車型及車號

車型:車號:

第二條:租賃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甲方實行固定繳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租賃經營方式。乙方應於合同履行前向甲方交納租賃風險保證金萬元,該款不計息,於合同結束後雙方結清帳目時返還乙方。

第三條:租賃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後收回合同另辦手續。

第四條:如合同期滿後,乙方不想繼續租賃,須提前一月向甲方打招呼,否則乙方須向甲方另繳納一月的租賃費用作為賠償金。

第五條:租賃費繳方式

租賃期內乙方應於每月二十日前(本月15日至本月20日)向甲方交納該月的租賃費元打款到甲方指定帳號,即先交費後運營。

第六條:租賃期內,甲方有權出售該車及相關手續,同時該合同終止。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涉及該車的下列費用:養路費、客運基金、營運費等,由乙方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納,逾期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只承擔保險費用。

2、每月按時繳納租賃費,若出現欠費或不交費時,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及所有證件、牌照、安、計價器、車頂燈等附屬設施,乙方風險抵押金不予退還。因此造成損失時,由乙方賠償甲方。另甲方有權解釋合同。

3、合同期滿,乙方立即向甲方交回車輛及所有證件、牌照、安、計價器、車頂燈等附屬設施,保證車輛完好無損。如欲繼續租賃,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

4、乙方在合同期間內要愛護該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駛。在租賃期間內,租賃車輛及租賃人出現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致使本人及他人人身財產損失時,責任由乙方負擔。乙方要做到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在租賃期間不準轉讓和轉借,私自轉讓車輛按違約處理。

5、及時搞好車輛的維修與保養,保持車輛技術狀態良好,車輛及時保養和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有監督權。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致使技術狀態惡化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從乙方的保證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6、乙方必須保證行車安全。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部分由乙方負擔。因乙方原因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致使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車輛毀損或被盜時,由乙方賠償甲方車款和補辦手續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合同期內保管好車輛證件、牌照、安、計價器、車頂燈等附屬設施,如有損壞或丟失,補辦費用由乙方負擔。

9、租賃期內,乙方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運時,租賃費按合同規定交納,損失由乙方自負。

10、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中途退車。如欲強行退車,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交納的風險抵押金的50%作為違約金。

11、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違約時,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若要解除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該車發動機不燒機油。

13、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額度的30%收取車輛折舊費。

第八條:在合同期內,由於市場現狀和國家政策的改變而引起的調整,由甲方另行決定。

第九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第十條: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複印件無效。

第十一條:合同簽字後立即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年月日

租賃出租車合同 篇2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性別: 年齡: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 駕駛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上列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出租車租賃經營及相關事宜,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簽定本協議書,供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基本原則

一、本協議書所涉出租車及出租車營運證照,所有權為甲方所有。

上述出租車包括車輛、隨車備件工具、頂燈、油箱內燃油滿箱等出租車必備物品。 上述出租車營運證照包括行駛證、營運證、保險證(單)等費用繳旋憑證等出租車營運必須的書面證照。

二、乙方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租賃使用甲方所有的出租車及出租車營運證照進行單車營運,向甲方交付本協議的約定的租金,並遵守本協議的其他約定。乙方對租賃使用的甲方出租車及出租車營運證照,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使用權的行使,不得超出本協議的約定。

三、乙方須持有效駕駛證件,並具有良好的駕駛記錄。

四、本協議履行期限屆滿,如甲方繼續出租車輛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下列情況,乙方必須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利用車輛進行違法行為的。

2、違反甲方經營管理規章、制度,並拒絕接受甲方整改要求的。

3、二次以上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的。

4、受到刑事處罰的。

5、拒不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的。

第二章 租賃車輛和營運證照

一、本協議所涉出租車為:該車車架號碼為: 發動機號碼為: 車輛牌照號碼為: 隨車物品為:。

二、本協議所涉營運證照為:

行駛證號碼為: 營運權證號碼為:

三、甲方可印製租賃車輛和營運證照格式化清單,交乙方清點查驗。

乙方在上述清單簽名,即視為清單所列物品和證照齊全,乙方並全部接收。 上述清單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金計付和租賃保證金

一、乙方租賃車輛經營期限為一年。租賃期限為: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二、租金為每月 元整。

乙方每月 日應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幣 元整。

上述保證金為乙方租賃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全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實現債權費用的資金保證。如有超出的部分全由乙方承擔。

租賃經營期滿,乙方無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並與甲方無債權、債務的,甲方在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全部保證金。保證金甲方不向乙方計付利息。

第四章 車輛交接

一、甲方出租的車輛性能、操作、機械等在出租時已符合安全、適駕的要求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乙方承租時,應對上述要求逐項檢查。

乙方接收出租車輛的,即視為租賃車輛無性能、操作、機械等隱患或潛在隱患。 乙方接收出租車輛時,應按照甲方要求填寫清單等書面文件,並簽署本人姓名,否則,

甲方不予交付租賃車輛。

二、租賃期滿,甲方應根據雙方填寫的清單等書面文件檢車車輛。車輛無損壞、配件短少和更換、證照缺失的,甲方應收回車輛。甲方收回車輛時,即視為車輛與出租時狀態相同。如乙方交付車輛時無甲方上述規定的乙方須照價賠償。

三、甲、乙雙方對交還車輛的狀態有爭議的,應協商確定,如不能確定,雙方指定為車輛狀態鑑定的機構。對該機構的鑑定結論,雙方予以認可。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單車租賃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以保證車輛和證照的安全。對乙方不違反國家法律、主管部門規定、本協議約定的經營行為,甲方不得支配、指令或干涉。 乙方有權在遵守國家法律、主管部門規定、本協議的前提下自主經營。對甲方正常的監督,乙方不得無理拒絕。

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主管部門規定。如因乙方違法、違章營運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中,如甲方作為車主先行墊付損失賠償後,有權向乙方全額追償。 因乙方違法、違章營運造成租賃車輛或證照被主管部門查扣,車輛不能營運的,乙方應承擔車輛恢復營運期間甲方的租金損失。

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出租車營運所需的證照,保證乙方營運。 乙方應妥善保管證照,無權出借、出租、轉讓、抵押證照或非法使用證照。在租用期間,只允許乙方一人駕駛該車,決不允許他人駕駛該車。

三、乙方租賃經營期間,車輛發生損壞、故障,乙方無權自行修理或更換零配件。 發生上述情況的,乙方有義務立即通知甲方,並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的維修地點。車輛維修期間,乙方應承擔該期間甲方的租金損失。

四、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有義務在事故發生二小時內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

乙方作為經營者,有義務參加交警部門的事故處理和有關賠償的民事訴訟。乙方無合法之情由,拒不參加交警部門的事故處理和有關賠償的民事訴訟,甲方有權委派代理人蔘加,對處理結果及相關的費用,乙方有義務全部承擔。對車輛被盜、交通事故等事件,乙方有義務承擔甲方全部損失。

五、租賃車輛,乙方有義務由本人駕駛。應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與甲方之間為租賃營運協議關係,無僱傭勞動的協議或事實關係。乙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承擔勞動用工責任,經乙方同意駕車的其他駕駛人員,與甲方也無僱傭勞動的協議或事實關係。

六、乙方在營運中,有義務強化優質服務意識,提高優質服務水平,自覺維護出租車行業和甲方的形象與聲譽。

七、乙方有義務合理、愛護使用租賃車輛,並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合理使用或違法使用車輛時,收回車輛。乙方無權在租賃車輛上設定擔保、抵押,並無權轉讓車輛承租權。

八、乙方在營運中如發生事故,造成傷亡或肇事逃逸,甲方不負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甲方一切損失,乙方包車後,不可利用車輛從事非法犯罪活動,如不遵守,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即按照合同條款照常付給甲方包車費,直到解決問題各收回車輛為止,根據情況甲方可收回車輛和一切手續,乙方的一切費用不予退還(如保證金)

九、乙方必須定期更換機油。如果人為(如缺水、缺機油、正規皮帶等)造成發動機及機件損壞,必須更換新件,不允許修理,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外表碰撞、損壞、劃傷,必須由乙方更換新件並通知甲方,不允許修理,如不執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一切費用不退(如保證金、險金等)

十、包車合同期滿時,如車輛出現非自然損耗故障,甲方有權要求進行修理直至完,乙方拒絕修理時,甲方可不退還乙方車風險金,如果保證風險金不足修理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修理費,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由丙方支付,一切隨車工具包車時點清,期滿後工具不能少。

十一、包車期間,車輛的維修、保養,更換零件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以及肇事違章及電子警察拍照違章均由乙方承擔費用,處理時間內均為包車時間,乙方照常向甲方交納包車費。

十二、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公司例會考試和公司組織的一切活動。

元,如在包車期間,因包車人違法發生重大事故而造成出租車手續作廢不能挽回,包車人必須保證按現市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否則以各種家產抵押及賠償甲方,甲方永遠保留訴訟權力。

十四、租車期間發生油補由甲方領取,乙方無權干涉,每五千公里定點換十三、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果任何一方違約賠償對方違約金(大寫)機油,如發現一次不換扣500元,二次不換扣20xx元,三次不換,車主有權收回車輛,押金不退,如在租車期間,車主想賣車,車主有權收回車輛,不屬違約。

第六章 違約責任和免責

一、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有違反,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100%的違約金。其他直接損失,違約方另行賠償。

二、依據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交付約定的租金。乙方如有拖欠,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每拖欠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拖欠部分5%的違約金。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釋本協議,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500%的違約金,甲方的其他直接損失,乙方另行賠償: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自行修理車輛、擅自更換零配件。

2、乙方和乙方同意駕駛出租車的人員,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30日的。

4、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犯罪活動的。

5、發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險公司的。

6、擅自駛離主管部門規定的運營區域的。

四、乙方故意損害出租車行業和甲方形象、聲譽且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五、根據上述三、四條約定甲方解除本協議後,甲方對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章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訥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約定的租金,由車輛正常使用的磨損折價、甲方為租賃經營所支出的設施人員成本、國家税收和規費、甲方投資的預期收益組成。

甲方:乙方:日期:

租賃出租車合同 篇3

發包方(車 主): 簽訂時間: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經雙方協商,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訂閲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將一輛車號為:貴 ,發動機號: 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 年 月 日,隨此車行駛證或本身經營權為準。

三、承包方式:全包,承包費 元/月,一次性交風險抵押金 (¥: 元)以發包方出據的收據為準。

四、承包方每月交一次承包費,如不按期交費,則每超期一天罰款 元。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車輛報廢,損壞、被盜、丟失、打劫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經濟損失的具體計算方法為:①以上各項損失,在保險

公司正常索賠數額與實際(包括各種原因)不符時,所欠的不足部分均由乙方承擔。②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運時,直到使車輛能正常營運之日,其中每天承包費由乙方負責。

六、若乙方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離事故現場,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若乙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若乙方將車輛從事非法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九、自交車之日起,一切維修和審驗手續費用均由承包方負責。車身廣告及油價補償由發包方所得(也可和乙方口頭協議)。承包方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核准的線路和規定營運,聘用合格的駕駛人員駕駛,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包括車輛修復和事故處理及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發包方負責提供證件,一切損失與發包方無關。

十、承包期間內對本車的各種手續、證件要妥善保管好,不得丟失損失,如有丟失均由乙方負責,如因駕駛吊、扣各自證件,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中途退車,如退車發包方有權不退押金。發包方(除要賣車外)不得中途退車,如要退車應付承包方違約金以押金為準。

十二、交給承包方的車輛證照手續要保管和愛護好,如有遺失和損壞,由承包方自行補辦。

十三、承包期內發包方如須賣車,承包方不得干涉。 十四、發生重大事故,承包方不能賠償,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簽字後生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