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系統設備租賃合同(通用3篇)

污水處理系統設備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污水處理系統設備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的要求,買進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在租賃期內,附件所列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在約定使用地點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以及租賃物使用地

1.本合同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只能在使用租賃物(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五年總額為_________元,第一年為____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____元,第四年_________元,第五年_____________元。

2.租金按年支付,合同期每年的第______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第五條租賃物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物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甲方購買租賃物的全額價款一次性賠償甲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負責處理乙方使用租賃物過程中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不含保管)的費用。

2.甲方應負責乙方租賃設備試用期間的環保事項,因環保未達標被行政機關處理由甲方負責解決,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租賃期內每月按市場價格提供給乙方生產原料110噸。

4.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正常安全使用租賃設備,因乙方違章操作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賃設備毀損或丟失(設備的正常損耗不在此限),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租賃設備的所有損失。

5.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每年生產任務(按乙方的生產用電量計算)需達到______年用電量為50萬度電。

6.乙方按每度電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電費,租賃期內如遇供電部門調整電力價格,乙方按供電部門調整後價格的同比例上浮或下調向甲方支付電費。

7.乙方應保證按時支付合同期內每______年的租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如有違反按以下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超過______日,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2.乙方未按約定完成合同約定的成產任務,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3.因乙方使用違章操作等原因導致租賃物損壞或滅失,乙方除按合同約定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按租賃物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相關條款的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擔保

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合同擔保人,願意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的合同擔保人將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合同擔保人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芝罘區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以及乙方合同擔保人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章)

污水處理系統設備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的要求,買進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在租賃期內,附件所列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在約定使用地點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以及租賃物使用地

1.本合同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只能在使用租賃物。

第四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五年總額為_________元,第一年為____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____元,第四年_________元,第五年_____________元。

2.租金按年支付,合同期每年的第______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第五條租賃物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物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更換與租賃物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當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甲方購買租賃物的全額價款一次性賠償甲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負責處理乙方使用租賃物過程中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的費用。

2.甲方應負責乙方租賃設備試用期間的環保事項,因環保未達標被行政機關處理由甲方負責解決,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租賃期內每月按市場價格提供給乙方生產原料110噸。

4.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正常安全使用租賃設備,因乙方違章操作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賃設備毀損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租賃設備的所有損失。

5.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每年生產任務需達到______年用電量為50萬度電。

6.乙方按每度電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電費,租賃期內如遇供電部門調整電力價格,乙方按供電部門調整後價格的同比例上浮或下調向甲方支付電費。

7.乙方應保證按時支付合同期內每______年的租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如有違反按以下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超過______日,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2.乙方未按約定完成合同約定的成產任務,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3.因乙方使用違章操作等原因導致租賃物損壞或滅失,乙方除按合同約定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按租賃物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相關條款的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擔保

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合同擔保人,願意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的合同擔保人將按《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合同擔保人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芝罘區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以及乙方合同擔保人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污水處理系統設備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租賃期限: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市區鎮至年月日

工業廠房設備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設備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用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鎮賃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廠房類型為 結構。

1.2、租賃物業用途

1、乙方承租的廠房用途為:生產和銷售及相關生產活動。

2、在租賃期間,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廠房,甲方不得干預。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月日起至日止,除雙方另有約定,租賃開始日即為計租日。

2.2、如乙方在租賃屆滿後續租,需在本租期結束前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或雙方不能就新的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則本合同到期時將自行終止。

2.3、本合同租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廠房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廠房租賃廠房機器設備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標準為:按生產成品噸位計算費用/噸。

3.2、上述租賃標準,還包含所租賃廠房佔用的相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用。土地使用費、相關公共設施、本合同附屬設施所屬機器設備及消防器材、安全設施。

3.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賃牧業期間發生的煤電通訊等各種能源通訊費用。

3.4、甲方提供的條件:

1、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KVA變壓器一台。

2、廠房內屬於甲方的設施、設備、裝修、裝置及物品,應優先由乙方挑選使用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後開具清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有效,租賃期間,該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稱附屬設施)與廠房一併出租給乙方使用。

3、生產污水和各方面環保問題都由甲方負責。

4、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須對租賃廠房機器設備進行現場查驗,詳細瞭解,雙方均確認租賃廠房及其設備以現狀為準進行出租。

5、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相關問題,由甲方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雙倍返還當月生產噸位租金。

6、甲乙雙方均不得偷竊對方產品配方工藝,更不可生產與另一方相同檔次的產品。

第四條 租賃物業交接

4.1、雙方在交接時對租賃物及相關設備共同進行清點檢驗並簽字確認,交付廠房鑰匙,交付標準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租賃物業狀況為準。租賃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保管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4.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日內將租賃物內所有甲方物資清離租賃區。

第五條 費用的支付

5.1、租賃費用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具體支付時間為月底30號。

5.2、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負擔起使用廠房設施設備而發生的煤、電、電話、網絡等各項能源通訊費用。

第六條 房屋的修繕和保養

6.1、租賃期內,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6.2、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經雙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約定的對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且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七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第八條 其它條款

8.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雙倍當年生產費用以及工人工資。

8.2、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簽字):

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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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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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