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精選3篇)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住所: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住所:

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將株洲市 區 路 號店鋪租賃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方式

1、租賃合同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應維持店鋪的原狀進行經營,如需裝修,在不影響建築物整體結構的前提下,應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合同期滿時,對損壞的設施,乙方應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對乙方裝修保留的附着物,經雙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鋪。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店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乙方利用店鋪進行違法活動、經營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店鋪嚴重損壞的;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形下,單方終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將承擔合同違約金 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甲方終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為違約金補償甲方。

6、合同期滿是否繼續租賃店鋪,甲、乙雙方均應提前個月通知對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納期限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從年月日開始,每個月,交納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交納押金000元。

三、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自行承擔店鋪使用期間的水電費和其他税費以及店鋪易損部件的維修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依法經營,如因違法經營生產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由於甲方與開發商之間有未達成協議,所以店鋪租賃期限以甲方退店鋪之日為準。

四、如出現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話:電話號碼: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2

甲方:————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進一步拓展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理賠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服務管理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對被保險人供電單位所承保的供電責任險項下用户受損電器維修業務同乙方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維修業務費用標準以甲乙雙方認可的《家電維修費價目表》為準,《家電維修費價目表》上沒有的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後。

第二條配件價格在現行市場價格標準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後,甲方授權乙方處理。

第三條對於修復的受損電器,乙方負責的質量保證期限為維修後一年。在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甲方不負責承擔。

第四條對報廢的電器須經甲方確認,並交由甲方處理。

第五條對於更換下的配件,收歸甲方處理。

第六條對於維修配件費用100元以上的受損電器,乙方應及時和甲方溝通,甲方有權確定如何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條乙方須將單證收集齊全的案件以特快專遞方

式按時送交甲方,經甲方審核無誤後,通知乙方向甲方提供維修費發票。

第八條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維修結案明細表報送甲方,甲方在確認無誤後,在收到維修費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維修費用。特殊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調整結算時間。

第九條甲方每月依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結算,乙方定期到被保險人處進行維修款項結算。

第十條本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如果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對違約產生的修理費用及其他費用不予支付,情節嚴重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電器維修業務轉委託第三方,乙方如果出現轉委託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對違約產生的修理費用及其他費用不予支付,情節嚴重的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在維修現場工作時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標準和規定,自覺維護甲方利益,對受損用户做工作應和顏悦色、細緻耐心。如因維修人員單方面服務態度惡劣遭致用户投訴,影響到甲方形象的,一經核實,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作。

第二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供電責任項下電器損壞案件發生後,乙方接甲方轉報案,代為查勘、取證、檢驗並對受損電器進行維修。

第十四條乙方通知供電單位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索賠

資料,並負責資料收集和送達甲方。一般情況下,索賠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險通知書》、《現場查勘報告》、《供電方責任引起的'損失統計表》、《受損客户信息表》、《權益轉讓書》、《委託付款通知書》等單證。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應保證及時溝通和協調,遇到案件進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積極進行溝通,並在取得甲方認可的前提下進行進一步處理。

第十六條電器維修業務合作區域為。發生維修案件時,乙方維修人員應在接到派工通知五分鐘與供電單位聯繫,並在如下時間內趕到現場與被保險人一起查勘:

發生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城區內的案件,應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時內趕到現場;

發生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周邊地區縣或村鎮的,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

若現場未開放或根據有關方面意見暫不能進入現場時,乙方須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甲方。如遇雨雪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也可在與甲方及被保險人商定的時限內到達。

第十七條乙方維修人員應對事故現場應進行拍照取證,拍照標準如下:

受損用户的身份證件照片一張;

受損電器正面照片一張;

受損電器銘牌照片和發票照片各一張;

受損配件與新更換配件置於一起拍攝一張。第十八條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按户對受損電器進行登記,填制《供電方責任引起的損失統計表》,並由乙方、受損用户簽字確認;受損電器修復後,應及時送還用户,並由其在《供電方責任引起的損失統計表》上簽字確認電器修復。

第十九條對於維修配件費用在100元以下的受損電器,乙方在甲方授權下自行處理;對於維修配件費用100元以上的受損電器,乙方應及時和甲方溝通,按照甲方處理決定和授權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對可能涉及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

第二十一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諾。

第二十二條乙方須將單證收集齊全的案件以特快專遞方式按時送交甲方,經甲方審核無誤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維修費發票。

第二十三條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結案明細表》報送甲方。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本着對甲方和供電單位負責任的態度,確保誠信、及時、保質保量的完成維修業務,維護甲

方合法權益,不與任何第三方串通,損害甲方和供電單位利益。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如發生下列行為,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虛報、虛列相關維修及其他費用;

串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第三方等欺詐甲方;

阻礙被保險人如實告知、引誘被保險人不如實告知、故意隱瞞或虛構賠案信息,造成甲方較大損失;

其他違法違規、重大過失行為。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期限_個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修改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簽訂日期: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售出的音響設備的維修服務達成如下共識:

一、保修產品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維修的產品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舞台音箱一對,______________調音台一台。____________無線話筒一組,乙方對其提供給甲方的以上型號的產品

提供維修服務。

二、保修期限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其提供的產品從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保修期:

(1)第一年保換,以後有償保修。

(2)話筒屬於摔壞為有償保修。

三、保修範圍內的確定:

有以下六種情況之一者,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產品外觀損傷;

(2)電路控制板出現斷裂;

(3)產品的任何標籤被損壞;

(4)用户自行拆開或改動;

(5)產品屬於雷電擊懷或者電壓升高損壞。

四、保修流程:

1、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繫乙方,告知具體的損壞情況,協商上門維

修時間或送到乙方指定的維修地點;

2、乙方收到報修電話後,必須_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實施修復產品質量問題,如因

為配件短缺或者技術原因須及時電話告知甲方,並確定具體修復時間。

五、保修範圍外的維修細則

乙方提供有償維修,經雙方協商確認後生效。

六、協議的有效期

本維修協議在乙方產品保修期內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