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電梯租賃合同(精選3篇)

建築施工電梯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簽定地點:

建築施工電梯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及質量: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型號為SCD200/200、數量地方規定的標準規範要求。注:

第二條. 租賃物的使用地點及使用方法: 工地現場,用於垂直運輸至結構封頂。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程結束,具體租賃期限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開始使用日期以承租人的書面啟用通知為準。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標準:按月租賃,每月租金為 整,不滿一個月的,根據雙方確認的租賃結算證明單結帳。春節期間報停,報停期限以承租方書面為準。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條. 租賃物的交付的時間和要求,施工升降機報檢合格後交項目正常使用,由出租方、承租方雙方進行,驗收方法:按照國家、地方標準、規範,但承租方的驗收期間不免除出租人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第六條. 租賃物的保管與維修

1. 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損壞、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償付賠償金。

2. 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及相關費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擔。

第七條. 出租人的變更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八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返還時間為: 。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損毀、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損毀、丟失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 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逾期三天後,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 未按約定質量提供租賃物、租賃物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 無 ,造成承租方損失的,由出租人全部賠償。

3. 未按約定數量提供租賃物,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無 。

4. 標準節頂升、錨固等費用已含在月租金費用中,不再另外計算。

5. 施工升降機安拆、升節、錨固由出租方委託承租方拆裝。

二、承租人違約責任:

1. 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人償付未付款項的1/10000的違約金。

2. 逾期不返還租賃物,應按逾期天數的日租金支付出租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承租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事項:

1. 在租賃期間,因不可知因素導致電梯停止使用,雙方視情況而定。

2. 出租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標準、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周檢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作好檢查記錄存檔。承租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周檢、月檢記錄。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施工電梯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因乙方承建 工程,需要租用甲方 塔式起重機(下稱“塔機”) 台 (詳見附件:設備清單),標準節 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特訂立租賃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塔機使用地點: 。

二、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暫定 個月,自 年 月 日開始到 年 月 日止。 乙方可於租用期限起始日期前七日向甲方提取塔機,該七日不計租,供乙方安裝塔機及檢測和辦理告知備案等手續。租用期限屆滿,乙方應負責將塔機完好交回甲方處,租金計至甲方收到塔機為止。對缺損的零部件按《設備清單》中所列價格賠償。如乙方需延長租用期限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逾期未還期間的租金按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兩倍計算。

三、塔機租金和付款方式。

1、塔機進出場運輸費、吊車費、裝拆人工費、升降標準節、檢測費、保險費、設備維修保養及更換配件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塔機每月租金為 元/台,租賃塔機的押金為 元/台,塔吊腿的押金為 元/套,説明書和備案證的押金為 元/套。租期不足四個月的,租金按四個月計算,租期超過120天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計算)。收款以甲方開具的收款收據為準。

3、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付清當月租金,逾期應每日按未付金額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停機、拆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算。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一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乙方已交押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租賃物的拆卸及退場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負責。

4、任何情況下,乙方不能因工程款不到位或其他原因而拒付或遲付租金,也不能將押金轉換為租金。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押金,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後無息退還。

5、塔機停機拆除,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場地存放,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設備使用登記表及安裝拆卸告知表和備案登記牌及安裝檢測報告等資料,同時結清所有的租金欠款。

四、雙方責任: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塔機基礎圖、塔吊腿、使用説明書及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如發現乙方有違規操作現象,甲方有權責令停止使用;若同樣的違約操作被再次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負責。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提供塔機報檢的相關資料,並做好當地安監部門備案手續等工作

2)、在使用期間對操作工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和技術交底等管理,辦理相關人員的人身意外等保險;指定專人操作及指揮調度;不得違規使用。

3)、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款項,在合同約定的地點使用塔機。

4)、在退還時應保證塔機的設備及配件的完整和能夠正常使用。

5)、在租賃期間設備的所有安全使用負全部責任。

6)、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機械安裝操作所需要的工作面。路基及設備基礎壓實,地耐力要符合機械設備安裝要求,離塔機5米以外設置電箱,保證一機一閘一保,電源應保證380伏及35千瓦的工作要求。

7)、乙方負責在塔吊拆除後七天內,完整無損取出塔吊腿並交回甲方處,否則押金作為賠償整套塔吊腿的損失。

五、若工程停工,停工期間乙方仍應支付租金。如需提前終止租賃,乙方應補償甲方損失費貳萬元整。

六、租用期間乙方不得損壞、拆除或出現缺少設備配件和代用非原廠配件或偽劣產品、覆蓋裝在塔機上的構件,因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機的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操作造成的損失有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相應的責任。

七、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授權甲方在任意時間進入塔機安裝地點,對塔機進行檢查。

九、若因乙方違約,甲方決定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於甲方的終止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聯繫地址後七日內,將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如數完好地交與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且從第八日起乙方應雙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乙方超過七日未將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設備清單》所列金額向甲方支付租賃物價款,甲方收到租賃物價款後,租賃物所有權歸乙方。

十、乙方聯繫地址:

丙方聯繫地址:

十一、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十二、乙方指定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進出場數量清點、驗收及清單簽收和核對結算單簽字等。

丙方指定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代表丙方履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執壹份,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方:

年月日:

建築施工電梯租賃合同 篇3

租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投資新建的 土建工程已經完成,現進入使用施工電梯階段,需要用乙方的施工電梯SC200/200型一台,提升高度為90米,以下簡稱施工電梯一台。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確認機械租賃關係,為了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 XZ,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訂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期限:

根據甲方室內外裝修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乙方的施工電梯期限定為:自機械安裝完成後開始使用起至甲方通知施工電梯停機為止。租期以月計算,以最終的工程進度為準。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甲方工程的具體情況,乙方同意按以下計價計算租費:自施工電梯安裝驗收合格掛牌日至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停日止,按天計價,租金基價為13000元/月,不足一個月的按400元/天,此價格含乙方每台施工電梯維修費、保養費、易損零件及整機維修主副材、人工費用。

1、施工電梯進退場裝、拆、運輸費、安裝、調試、檢測、驗收、維修、保養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一次性包乾)28000元。

2、施工電梯地腳螺絲及安裝由乙方負責

3、施工電梯停機,甲方必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電梯安裝調試完成且具備使用條件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2、每月結算一次付租金總價的100%餘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3、乙方必須提供收款總額的合格有效税票。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地質堪察報告。

2、甲方應提前7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電梯進場,乙方應確保按時進場。

3、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施工電梯必須是20xx年5月份出廠日期的設備。

2、合同簽訂生效後,確保施工電梯能按時進場及安裝驗收合格,確保甲方能按時使用。

3、乙方應有義務做好施工電梯的備案工作(安裝與拆卸),並向甲方提供施工電梯安裝、拆卸方案及有關資料,施工電梯檢測、驗收工作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派專業保養維修人員定期對施工電梯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證施工電梯能正常使用。

5、甲方配備的施工電梯司機應每日對施工電梯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影響到甲方的正常施工。

6、在施工中,如施工電梯發生故障,乙方確保在2小時內(含夜間)除特殊條件外搶修完成。故障搶修不及時的,對甲方施工造成影響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7、施工電梯在施工期間,施工電梯自身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施工電梯在安裝與拆卸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執證上崗,如因乙方管理不當、施工人員的操作與技術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或乙方組裝、拆卸的車輛、機械對甲方或他人造成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9、甲方配備的施工電梯司機應執證上崗,並嚴格執行“十不弔”準則。

10、因乙方人員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施工中途停工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給甲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1、施工電梯鋼絲繩、料斗鋼絲繩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

12、施工電梯各配件的更換及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施工電梯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①、安裝、加節、拆卸必須由安裝組配備安全員進行指揮;

②、所涉及到相關各類施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必須在進場前提供給甲方;

③、安裝、加節的有效驗收單及時提供給甲方;

④、每天、每週、每月的有效檢查單必須及時提供給甲方(包括鋼絲繩等);

⑤、施工電梯每次的安裝、加節、拆除必須由乙方進行安全交底,並把有效記錄,及時提供給甲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在甲方工程所在地通過訴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款清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