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館舍租賃協議(通用3篇)

大使館館舍租賃協議 篇1

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將北京市_____(地點)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設備租給____國駐華大使館(以下簡稱乙方)作館舍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並承擔費用。

大使館館舍租賃協議(通用3篇)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年度預付租金(外匯支票)___美元(或其他外幣,或外匯兑換券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後,應在三十天內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甲方根據北京地區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進行調整,但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乙方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繳付費用。由於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持房屋的結構牢固,設備和裝置完好。甲方將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熱力系統和衞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配電室的維護和清掃;

5.圍牆、柵欄歪閃酥裂,庭院道路破損;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應將房屋發生損壞或危險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儘快修理。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第四條

由於甲方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房屋中遷出。如果乙方藉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房屋質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對承租的房屋、設備及庭院內的附屬建築物、樹木等有愛護保管的責任。對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對房屋、設備、裝置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對承租的房屋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裝修原樣;

2.增添固定裝置和設備。

乙方在改變室內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衞生設備等時,應負擔相應的損失費。在租賃關係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條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擴建、改建;或在庭院內新建房屋,須經甲方同意,並另訂協議。

乙方對承租房屋、庭院進行亂拆、亂搭,造成房屋設備和庭院綠化樹木的損壞時,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設備和擅自改動供電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房屋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甲方收回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租。退房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檢驗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後,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為止。期滿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大使館館舍租賃協議 篇2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

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將北京市_____(地點)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設備租給____國駐華大使館(以下簡稱乙方)作館舍之用。

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並承擔費用。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年度預付租金(外匯支票)___美元(或其他外幣,或外匯兑換券____元)。

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後,應在三十天內一次付清。

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甲方根據北京地區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進行調整,但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

乙方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繳付費用。

由於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甲方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持房屋的結構牢固,設備和裝置完好。

甲方將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熱力系統和衞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配電室的維護和清掃;

5.圍牆、柵欄歪閃酥裂,庭院道路破損;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應將房屋發生損壞或危險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儘快修理。

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第四條由於甲方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房屋中遷出。

如果乙方藉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房屋質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五條乙方對承租的房屋、設備及庭院內的附屬建築物、樹木等有愛護保管的責任。

對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乙方對房屋、設備、裝置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對承租的房屋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裝修原樣;2.增添固定裝置和設備。

乙方在改變室內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衞生設備等時,應負擔相應的損失費。

在租賃關係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可以拆除。

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條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擴建、改建;或在庭院內新建房屋,須經甲方同意,並另訂協議。

乙方對承租房屋、庭院進行亂拆、亂搭,造成房屋設備和庭院綠化樹木的損壞時,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設備和擅自改動供電設備。

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房屋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甲方收回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條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租。退房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檢驗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後,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為止。

期滿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

大使館館舍租賃協議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租用甲方位於商鋪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商鋪”),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內設衞

生間)。

第二條租用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正(¥ 元/月);該租金是不含税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税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税費),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租金交付期限: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需在下一階段租賃期提前15日前交清應付租金。(並且必須是人民幣現金)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仟 佰 拾元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該商鋪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天線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於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抵扣,並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如乙方確需轉租,須與甲方協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徵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中止該合同,並有權將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即作為違約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且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排水排污線路管道暢通。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設備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後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範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4、為確保用電安全,乙方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單個電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調、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須向供電部門申報增加用電負荷,待批准及繳交增容費後,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裝修該商鋪;如需裝修,需經甲方同意,並一律不得改變該商鋪的結構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並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繳交保證金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