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安全協議(租賃)(精選3篇)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 篇1

甲方: 項目部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精選3篇)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進行施工作業,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在簽定吊車租賃合同的同時簽定吊車使用安全協議,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

1. 甲方必須按規程作業,特殊作業必須持證上崗,負擔因甲方違章造成的責任事故損失。

2.甲方有權利、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察,有權對乙方違規、違章行為勸誡和經濟處罰。

3. 甲方擔負吊鈎以下,行走部分以外的責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4.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吊車司機、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度,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

6.乙方吊車司機,操作人員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培訓、會議、學習交底等活動。

7.若甲方所租賃乙方機械設備因機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對吊鈎以上及行走部分以內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9. 駕駛員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 乙方對吊車機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1. 乙方對吊車司機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2. 甲方所租賃乙方機械設備必須由乙方配備駕駛員,駕駛員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駕駛證、操作證。

13. 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吊車進行必要的保養工作,做好保養記錄、檢查記錄、交接班記錄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

14. 遇有大風(風速>10m/s)、大雨、大霧、影響安全作業,必須停止吊裝作業,吊車司機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防風、防雷措施。

15. 嚴禁吊車司機酒後上崗,工作時間之外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等出現的傷亡事故,後果自負,並接受甲方處罰。

16. 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湖北省電力建設第二工程公司岳陽脱硝項目工地現場其他管理規定以及業主和監理方的有關管理制度,因乙方作業人員違反制度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_______________#樓樁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本協議書強制執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吊車的施工現場活動。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停機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吊車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二、乙方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三、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按要求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四、乙方配備的吊車司機必須具備良好的技術水平,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違規作業、酒後操作,不聽從指揮。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給操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的責任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他人員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它機械設備、已成鋼筋籠等構件損壞,應照價賠償。

七、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安全保衞科一份。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蓋章簽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司 機:

年 月 日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 篇3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最大限度預防、減少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營造健康、和諧的教育內、外部環境,結合教育系統實際,我校與在校全體教師簽訂《__________中心國小_____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

一、責任時限:20__年3月10日——20__年3月10日

二、責任範圍:各班教師負責本班學生(幼兒)的安全工作,本着誰上課,誰負責的指導思想。

三、控制指標

1、不發生學生(幼兒)非正常死亡、重傷事故;

2、不發生重大火災、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學生溺水及集體活動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校園內意外人身傷害、危化藥品安全等重大責任事故;

3、不發生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

4、不發生學生擁擠踩踏事故;

5、不發生學生羣毆事件;

6、不發生造成重大損失及影響的外部入侵案件。

四、責任要求

1、加強對學生進行經常性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和督促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堅持每週一節安全課,重點矯治學生不良行為。嚴禁管制刀具進入校園,消除不安定因素。

2、把安全工作納入班級教育教學工作重要課程,定期研究和謀劃學校安全工作,開設安全教育課,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學生(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廣大學生(幼兒)的安全意識,增強學生(幼兒)的自防、自衞、自治、自救能力

3、嚴格執行門禁制度,強化門衞安全管理。學校保衞人員(保安、門衞)堅持晝夜值班,嚴格管控外來人員入校,確需進入校園的必須做好人員審查,履行相關的登記手續。嚴禁非本校機動車進入校園。學校在工作日、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執行領導帶班和教師值班、值宿制度,完善和落實責任追究制,確保每天24小時信息通暢。

4、嚴格執行教師值班制度。每天早上7點,中午放學10點;中午上學1點,下午放學4點值班教師按時到崗,負責學校的門衞值班,按時開門放行,按時關門禁行。禁止學生家長車輛進入校園,負責看護乘坐校外車輛學生的監管及拉載學生車輛的監督工作,禁止超載超速。每次上下車前都要對乘車學生進行清點,嚴格執行司機簽字放行制度。

5、經常組織學生(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每年組織兩次以上應急逃生演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杜絕非消防使用和認為損壞。加大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宣傳防溺水常識,增長學生安全知識。

6、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進一步完善學校衞生管理制度。經常教育同學們:在購買袋裝食品時要看清楚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及地址,不購買“三無”食品;不在校門外和街頭流動攤點購買零食,防止誤食不衞生食品、過期變質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杜絕各種不良嗜好,做到不抽煙,不喝酒。珍愛生命,拒絕毒品;要注意保持個人衞生,飯前便後洗手,不在校園內亂扔垃圾,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腸道寄生蟲病的傳播。

7、加強預防各種傳染病教育。時值春季,正是傳染病的多發期,如流腦、甲肝、腮腺炎等,各班要注意多開窗,勤通風,勤消毒,有病早報告,早治療,做好班級晨午檢記錄、消毒記錄、缺課追蹤等工作,加強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8、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廣大學生(幼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學生上下學繼續實行路隊制,遵守交通規則,嚴禁橫穿馬路,或在快車道騎車。教育和提示學生不乘坐廢舊車、拼裝車、超員超載車輛。班上有乘坐校外接送學生車輛的,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台賬,隨時掌握接送車輛和乘車學生變化情況,必須認真做好學生乘車前的安全防護工作,放學堅持由教師將學生護送上車,清點核實學生人數,杜絕超員超載現象;嚴格執行教師包車制度和司機簽字放行制度。

9、加強對有毒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建立嚴格規範的採購制度、使用登記適度和管理制度,對各類危險物品根據其特性製作標籤,分類擺放並注有明顯的危險警示符號。在教學實驗過程中,教師指導學生正確使用此類藥品,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則,預防事故發生。

10、加強學生用電安全教育。加強廣大學生(幼兒)安全用電管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在確保用電設施完好的前提下,做好安全用電的監督工作,尤其對微機室等集中用電場所和設施做好科學規劃和管理,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制定切合學校實際的預防校園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並加強演練。課間、上下學時間安排教師在樓梯、樓道拐角等處負責維持秩序,管理學生。利用課間、廣播操等機會,經常性開展緊急疏散演習,適當錯開時間,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使應急疏散演習制度化,常態化,演習過程必須保證安全。制定課間活動事故處理辦法,保證學生課間活動設施的安全使用,在學生課間活動密集區設立安全提示標誌,安排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幹部值班,巡視、指導學生課間活動。

12、建立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對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節,重點是教室、宿舍、辦公室、食堂、廁所、圍牆及運動場各種體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隱患立即落實責任人並限期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要詳細進行登記,並及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和當地政府。

13、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完善安全措施,校內活動要經學校一把手親自把關,校外活動要經教育局批准後方可進行。堅持“誰組織,追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14、若遇事故發生,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立即到達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通知受害者的親屬或監護人,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事故後30分鐘內電話報告上級主管部門,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到教育局。對遲、漏、誤、瞞報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處理,最大限度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15、落實信息反饋制度。及時傳達市局及各級黨委、政府安全工作要求,對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定期總結報告,重大的問題、事故隨時上報,嚴守上報時限。

五、責任追究

1、教師未完成控制指標的,學校三年內不授予其任何榮譽稱號;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學生傷亡等惡性案件的教師個人,學校給予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學校建立通報批評制度。對發生安全事故、惡性案件或遲報、漏報、隱瞞不報的教師,一律在全校通報批評,並視情節和影響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此狀一式兩份,學校與教師代表各執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市_____鎮_____中心國小(章)

教師簽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