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版代理產品合同範本

產品代理銷售也是現在一種很好的銷售方式,下面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一下其它租賃合同,有時間的要一起來閲讀哦

簡單版代理產品合同範本

產品區域代理的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為搞好產品的市場銷售管理工作,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產品代理銷售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地區 成為甲方健達強力風痛貼產品的獨家經銷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相關政策和規定。

二、經銷品種、代理價、首次貨量等:

品名 規 格 零售價 代理價 首次貨量

健達強力風痛貼 120盒/件 138、00元/盒 元/盒 件

三、甲方的責權:

1、 甲方負責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以及銷售產品的合法手續。

2、 合同期內甲方確保乙方的獨家經銷權,有義務協助乙方查處外區域向乙方區域內的衝貨問題。

3、 甲方承擔產品運輸至乙方經銷地的運輸費用。

4、 合同簽訂後,乙方如在三天內不提貨,或三個月內沒有二次提貨者,乙方在約定區域內的代理權自然取消。

5、 為嚴格規範市場,保護代理商利益,甲方實行市場保證金收取制度。市場保證金 元,合同期滿或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時,乙方退還產品營銷手續及委託手續,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

四、乙方的責權:

1、乙方負責產品在約定區域的市場開發與銷售,並承擔銷售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向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區域銷售,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並責成乙方補償被衝貨方的所有損失(衝貨量零售價的三倍)。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遵紀守法,一切觸犯法律及違規行為等,責任由乙方自負。

4、乙方擁有甲方其它產品在約定區域內優先代理權。

五、結算方式:產品一律執行款到發貨。

六、獎勵政策: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結果,首批提貨量為件;年任務量件;能完成年任務量者,再獎勵5%貨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三個工作日內發貨,如乙方需貨量較大 (一次性提貨200件以上),應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書面要貨計劃。

八、招商政策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有效期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簽名)

簽字: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產品代理購銷合同閲讀

被代理人(甲方):黑龍江華夏焦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平等互利、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獲得其相關產品代理商資格之事宜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責以及合法權益,規範代理關係及相應市場行為,就以下區域代理銷售 牌

產品,乙方作為(□金牌 □普通 □代銷)簽訂如下協議:

一、定義

1.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由甲方生產的 。

2.商標:

3.區域:

二、合作方式及條件

1. 經銷:乙方代理銷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的售後服務人員技術培訓和培訓資料,乙方必須提供人員到甲方處進行培訓,在甲方處的食、宿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3. 甲方須保證乙方產品的供應。超過保質期未銷售的產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費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區域獨家經銷保證,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5. 乙方不得經營銷售其它品牌同類產品,並維護好甲方品牌的良好聲譽。

6. 乙方年銷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於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於 噸;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於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於 噸;代銷商不可低於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於 噸。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對地區或項目代理經銷行為進行考察、評判,以確立、取消或處罰地區或項目代理;

2.銷售區域和行業項目的劃分及確定代理產品類別;

3.產品價格的決定;

4.企業形象設計及產品廣告形式的決定;

5.審核和支持乙方廣告宣傳與維護甲方利益的活動支持;

6.區域或項目營銷模式的決定。

(二)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不斷推出適銷對路,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新款產品;

2.不斷進行廣告宣傳和形象宣傳;

3.協助指導乙方開展產品廣告宣傳、促銷活動;

4.幫助乙方拓展市場,進行入圍招標等工作的協助開展等;

5.協助乙方培訓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經銷和售後服務人員;

6.保證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授權的代理區域或項目內代理甲方產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銷售文檔與市場資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產品的資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標,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標;

4.放棄地區代理資格(須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二)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設有專門的經營場地、人員,並保證充裕的資金銷售甲方的產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訂的銷售任務。乙方向甲方承諾:協議期完成銷售任務_______萬元,並且每月任務不低於_______萬元,如連續2個月完不成最低銷售任務,則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取消乙方總代理資格。

3.嚴格遵守甲方的銷售政策,包括價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積極拓展市場,擴大銷售;

5.配合甲方對假冒、侵權產品的打擊;

6.按期提出需貨計劃、發貨安排及市場預測;

7.按甲方提出的有關售後服務要求,作好售後服務工作,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10.在合作中所獲知的甲方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户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記資料需要變更時,應提前 個月將變更事項通報甲方,並在變更後 天內報甲方備案。

五、品牌所有權

甲方所供應產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標識之版權為甲方所擁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職責期間應對甲方品牌、形象及標識進行義務保護。

六、代理商行為規範:

1.在協議期間,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經營活動不得損害甲方權益。

2.乙方應自覺保護甲方產品權益。

3.價格規範:

(1)甲方產品實行全國統一定價。

(2)乙方不能擅自進行降價銷售,包括降價形式的促銷活動;

(3)乙方根據地區市場實際情況進行價格調整時應事先向甲方通報,在取得甲方認可同意後方可實施;

4.銷售定額:

(1)甲、乙雙方根據代理地區市場或項目情況制定代理商銷售定額,乙方無特別原因應完成規定的銷售定額;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規定銷售定額,甲方可視原因給予撤消代理資格的處理。

(3)乙方代理甲方產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經營額為每年 萬元人民幣;普通代理商最低經營額為每年 萬元人民幣;代銷商最低經營額為每年 萬元人民幣。

5.代理制度的使用規範:

(1)乙方使用甲方統一標準格式的產品銷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請表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完整,並加蓋有用户與代理商(乙方)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申請表須傳真或複印件送至甲方備檔,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協調:

甲方保證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範圍內,金牌代理商享有優先權,雙方在銷售當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時,由乙方完成跟進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甲方銷售員可跟進這客户。

7.信息溝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報告,彙報業務發展情況,便於雙方協調業務關係。

七、代理商資格授權:

乙方在獲得甲方授權後,在本協議規定之權限內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從事指定產品的代理銷售工作及與之相關的市場活動。甲方則以甲方提供《產品價格單》所列價格向乙方提供代理產品。

(一)加盟費用標準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及銷售保證金省會城市 萬元、市級城市 萬元、縣級城市 萬元整。合同期滿,無售後服務投訴,甲方一次退還此保證金。

2、季度銷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銷售回款不得低於銷售額的 %。

(二)代理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地區或項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職責,不得跨區和跨範圍操作。

2、如參與代理區域外業務時,應知會甲方,並由甲方與當地代理商協調處理。

(三)市場推廣及商標使用

1.乙方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活動,並承擔相關的費用。為鼓勵乙方的市場行為,甲方將提供相應的支持。

2.合約期間,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以“ 代理商”的身份從事銷售產品的相關市場活動;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3.未在甲方書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註冊商標或被確認是甲方所有公司及產品的商標。

4.乙方如在進行市場推廣活動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標、披露雙方合作關係或介紹甲方公司及產品時(名片、宣傳資料等),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甲方提供商標及文字使用規範,經甲方審核後給予書面同意。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對於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為 個月。

2.甲方對乙方工作的考察標準包括:乙方業績情況、乙方相關公關能力、公司運作狀況和商業信譽。

3.考察期滿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報告,提出代理資格轉正申請,甲方在5天內確定是否授權相應的代理商資格,並向乙方説明原因。

(五)保密條款

合同雙方相互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指屬於一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所有的,並被其視為祕密的技術、商業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採取保護措施。)應予保密,不得披露,且僅為實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違約條款:

1.甲方違反此協議所規定的條款,乙方可以書面提出異議及補償要求,甲方應在尊重事實及雙方利益基礎上儘快給予解決;

2.乙方違反此協議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做出處理決定並有權通報相關的其它分銷商;

3.乙方違反此協議所規定的條款,甲方可採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價供貨、某一時間內斷貨(在此期間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級分銷商或客户供貨)、取消代理資格等方式;

4.乙方經營嚴重不景氣或不積極推銷甲方產品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甲方可以終止代理資格,並進行相應處理;

5.乙方的嚴重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6.甲方決定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前 個月應書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資格起 個月內,雙方結清往來帳務;

8.本條款未盡事項,參照甲方其他制度執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和政策法規的變更等。

2.若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經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內受到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終止履行。

八、訂貨、發貨及驗貨

1. 每次訂貨,乙方傳真採購訂單給甲方,甲方確認後回傳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頭或其他形式訂單。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點、數量發貨。

3. 倘若甲方所發貨物與訂單內容有產品名稱、種類、數量、品質等不符者,乙方於收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補正。

九、產品品質及售後服務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保證質量。

2. 甲方的產品,免費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售後服務標準進行售後服務,若有乙方客户投訴到甲方,甲方將直接派出人員給予客户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直接從乙方年終的維保費中扣出。

十、適用法律及正義的解決

1.本協議簽署、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規。

2.甲、乙雙方如發生之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將提交甲方所在區域仲裁委員會裁決,該裁定為終極裁決,對雙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的變更和補充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體現。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完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給予另一方提前續約或到期終止協議的書面通知。如雙方在本協議到期時能達成續約合同,本協議自動失效。

本協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塗改,本協議傳真及複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日 期: 日 期:

表達代理產品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申請成為_________代理商,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簡稱客户)分銷乙方的域名註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代理業務項目依據《_________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為。

2.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户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

2.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2.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户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___認定金牌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繫,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2.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 與_________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權代理,則不得以_________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_________造成損失的,應賠償_________相應損失。

2.1.13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滿時,與乙方續簽本協議的優先權。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户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户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2.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户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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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於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户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規範。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價格有變動,以乙方網站上的價格為準,乙方有義務用電子郵件把最新報價發到甲方的電子郵箱。

第三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3.1 依據相關的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3.2 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3.3 甲方成為乙方金牌代理商後,如果不符合規範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金牌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户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4.1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5.4 在5.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5.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5.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八條 附則

8.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8.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8.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