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飯店協議書(通用3篇)

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飯店協議書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飯店協議書(通用3篇)

受讓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經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在____處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飯店,現甲方欲將飯店及店內設備轉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__年-______年房租約為________元房租到期時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將自己現經營的讓給乙方,租用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鋪面房剩餘房租、設備租賃費等,除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税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費用按使用數額和國家規定價格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逾期一天按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應該按時接收門面,逾期一天按______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門面,按照轉讓費用實際未使用日期租費按比例返還給乙方。

九、特別條款:租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與甲方另行協商簽訂飯店租賃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飯店內所有裝修設施如有改動,需經甲方同意後方能施工。否則乙方原價賠償,乙方自行裝修後租期到,如乙方不能繼續租用,此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壞、損壞。

十二、店內所有配置工具,經甲、乙方清點明細簽字後給乙方,如有損壞原價賠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飯店協議書 篇2

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租用方: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經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在沂水縣沂水鎮牛嶺埠村沿街樓處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飯店,現甲方欲將飯店及店內設備轉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460平方米。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__年-__年房租約為元房租到期時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將自己現經營的讓給乙方,租用費共計人民幣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鋪面房剩餘房租、設備租賃費等,除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税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費用按使用數額和國家規定價格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該按時接收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門面,按照轉讓費用實際未使用日期租費按比例返還給乙方。

九、特別條款:租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與甲方另行協商簽訂飯店租賃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飯店內所有裝修設施如有改動,需經甲方同意後方能施工。否則乙方原價賠償,乙方自行裝修後租期到,如乙方不能繼續租用,此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壞、損壞。

十二、店內所有配置工具,經甲、乙方清點明細簽字後給乙方,如有損壞原價賠償。

甲方簽字:電話:

乙方簽字:電話:

年月日

租賃房屋用於經營飯店協議書 篇3

甲方(出租方):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址:

甲方(承租方):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門牌號為 。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一。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協議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如每月5號之前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3.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相應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保證金

1.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 個月的標準租金,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保證屋內設備設施安全使用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2.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保證使用設備設施安全完好,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1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或設施設備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4.若乙方提前解除協議(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協議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協議,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七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

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協議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協議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協議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3. 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第九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協議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需要或者不需要經甲方書面同意)。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違約金。

3.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協議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4.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收回該房屋,並且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的違約金:

(1)拖欠房租達 日;

(2)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達 日;

(3)改變本協議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需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做出相應改動)

5.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租金或者本協議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則應按上述逾期繳納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

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滯納金。

逾期歸還達 日,視為乙方放棄放置於甲方出租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

第十一條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協議終止後,應按本協議的第十一條的約定進行交接驗收。

第十二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否則視為同意驗收。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協議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協議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