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水果攤位租賃協議 篇1
本合同在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合同雙方為:_________(以下稱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於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間,房號為_________,電話號碼為_________
,租期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並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後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
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
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
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並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商店水果攤位租賃協議 篇2
出租方: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市場東南口設攤處,長________米、寬________米區域出租給承租方________經營水果。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叁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將該資產(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財產的年租金為:________元整,按年支付,每年使用前付清。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承租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五)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出租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其它約定事項:設攤處捲簾門的按裝和內部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該資產所有權歸市管會所有,租賃期間或期滿承租方不得私自處理。
(八)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滿前15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進行協商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商店水果攤位租賃協議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為充實 景區的服務內容,促進旅遊景區的全面發展,逐步形成景觀觀賞、餐飲、購物、休閒、娛樂等全方位旅遊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的旅遊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 景區部分攤位(以下簡稱“攤位”)租賃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攤位位置及經營內容
1、乙方承租甲方景區西門口、東門口攤位各一個,共計兩個攤位,前述攤位有甲乙雙方共同認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隨意變換攤位位置。
2、乙方在前述攤位經營內容僅限於數碼快照、沖洗、照相器材的銷售,乙方不得利用該攤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乙方有意續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為每年 元。
2、支付方式為: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協議、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保證。協議履行完畢且乙方無違約或其他賠償責任,甲方退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需交納違約金或罰款而乙方拒不交納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視情況對乙方實施停業整頓或解除協議。扣除的履約保證金不再退還。
2、協議履行期間履約保證金應保持在 元,不足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補足。
第五條 攤位的改造
協議期內乙方按甲方的統一規劃進行攤位改造,其改造方案需經甲方審批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景區有關消防、衞生、安全用電、營業時間、公共安全、經營秩序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協議。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攤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當具備合法的經營證照。
3、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攤位轉租、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攤位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承租的攤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4)、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被消費者投訴,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
(6)、將承租的攤位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7)、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停業達 日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租賃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提供出租攤位,應按租金標準雙倍減收相應租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按年租金的雙倍賠償乙方。
2、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0.3%的違約金。
3、乙方因本協議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協議提前解除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府規劃、拆遷需要收回攤位所在土地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由此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前述兩款而終止本協議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十一條 攤位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本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攤位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2、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協議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