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租賃合同(通用版)

一、日常管理要點

地下車位租賃合同(通用版)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車衣管理制度,並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並可通過防火帶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合理分配車管員,按照各防火區域劃定負責人,並同時負責車衣租賃及回收工作

4、對於臨時泊車、長時間停車採用不同區域分隔,便於識別管理。並同時設計租賃車卡,在車卡背面註明相關事項,如:收費標準、車輛基本信息,儘量避免事後糾紛。並且停車場應配置顯著的車衣收費標準。

5、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並當面套好車衣,做好現場記錄後由車主簽字確認,進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閒雜人員進入車場。

6、車衣租賃實施刷卡消磁製度。領取車衣時,進行刷卡。離開停車場時,再進行刷卡,確保車衣不丟失,與此同時,也可以統計停車時間,計算消費金額。

7、對於長期停車並不交車衣使用費的車輛,停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車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車場車衣管理規定及租賃協議

對於車衣租賃過程中,停車場管理中心應與車主同時簽定《停車場車衣管理規定承諾書》和[二]停車場車衣租賃協議書,以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停車場車衣管理規定承諾書

1、凡在停車場進出或存放之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場內秩序。

2、車輛入場時,駕駛員須按規定自覺出示車衣租賃卡,並由閘機辨認,時租車輛須由閘機彈取出時租車票,待欄杆抬起後,方可入場停放。

3、入場之機動車應確保清潔衞生。凡髒污、泥濘之機動車,本停車場有權禁止其入內及停放使用車衣的權力。

4、入場停放並使用車衣的任何機動車輛,應按停車卡或車管員指定之區域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否則本停車場有權將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輛拖至適當地點,並由其車主承擔一切費用。

5、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凡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6、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帶入車場。否則,將被處以罰款,並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7、車輛離場或任何人士駕駛或移動場內任何車輛時,車場管理員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檢查,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駕駛人員須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責任。若發現所租賃車衣遺失和損壞,管理人員有權利進行詢問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