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承包合同(精選6篇)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地址:興義市機場大道桂香園小區33棟501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地址: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精選6篇)

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一、甲方提供一輛具備經營資格、營運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城市出租汽車給乙方承包從事客運經營,乙方在經營服務中須保證安全行駛、文明服務、遵章守法。

二、承包合同期限為 年至本車報廢期限為止。

三、乙方一次性交經營資產押金(含信譽安全保證金)人民幣乙方。

四、承包金為 元/日,每日交車時間為 至次日 。

五、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將扣除乙方車輛相關費用。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有關城市營運管理中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得將本出租車從事違法亂紀之事,如乙方未按城市營運規定,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違規、違法、他人損害等)由乙方全部負責。

七、在承包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辦理出險、索賠,其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外,其剩餘經濟索賠由乙方自行負責並且要修復車輛。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有違章事項,乙方自行負責。

八、營運期間如被乘客投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如給甲方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九、本合同期間,如有國家實行燃油補貼,車輛廣告費等,甲方安全佔有。

十、如在合同期間,甲方有特殊情況下,提前換車或出賣,本合同就提前終止,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附身份證及相關證書複印件,同時報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十三、按每公里 元支付給甲方油費,如氣價、油價有大變動,另行協商。

十四、乙方在營運時,需時時注意觀察車子的水温、機油及各種不正常時的聲響等,如出現有不正常情況時需及時處理,如因駕駛員不小心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該駕駛員自行修復,並承擔台班費用。

十五、本車車號為貴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篇2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       出租汽車車主。住址:                        聯繫電話: 。

乙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經營方式

甲方提供一輛具備經營資格、營運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客運出租車給乙方承包。 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駛,文明服務。

第二條  承包經營車輛

車型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顏色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車輛行駛證號      車輛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__年10月5日   點   分起至10月4日   點   分止。

第四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務)保證金人民幣25000.00元, 大寫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合同終止後,若乙方未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將該保證金(免息)返還給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費,承包費項目包括:税(費)、車輛折舊、甲方管理和投資收益等。月承包費標準暫定為4500元。

(三)乙方應在每月4日之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當月承包費。

(四)本合同期內,如遇税(費)、車輛保險費調整,承包費按上述費用調整的幅度相應調整,具體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五條  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實際運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車輛燃油、潤滑油和車輛維修保養、年審、氣瓶審驗、計價器等維修費用等。

第六條  車輛保險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車輛的投保手續,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

(二)在出租車承包期間,政府等部門發放的所有補貼歸甲方所有。

(三)及時辦理相關營運手續、車輛和營運證的年審,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四)督促乙方愛護車輛,並根據車輛使用狀況督促乙方進行維修保養。

(五)受理乘客的投訴,對有責任的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並享有交納承包費後的收益權。

(二)乙方在營運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如有酒駕、毒駕、違章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因乙方行為而導致吊銷車輛營運資格,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損失。在一個保險週期內保險公司出險,出險後次年保費增加部分由乙方補償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

(三)乙方必須對隨車證件按時審驗。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範文明服務,設備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四)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五)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通知、協助甲方做好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賠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六)愛護、妥善保管甲方的營運車輛,不得轉包或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或無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執行甲方提出的車輛保養和更新計劃。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質量信譽考核和乘客滿意測評活動。

(八)合同到期後,乙方必須在到期後24小時以內歸還該車給甲方,同時需把車況修復到和承租時相當,車況包括車身不能有太大的損傷。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納月承包費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

3、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 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因户籍遷移不在本縣居住的。

3、 甲方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的。

(三) 乙方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一) 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條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二) 本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承包合同。

(三)甲方若在合同期內出賣該車,乙方應配合並主動歸還車輛及隨車證件,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合同。

(四)如遇國家政策及地方政府部門行業管理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

(五)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天內,甲乙雙方根據車輛驗收標準,辦理車輛交接手續,乙方交回營運證照、車輛及附屬設備,甲方對其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的約定向乙方退還安全(服務)保證金;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乙方在五天內修復合格,乙方不願修復或修復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甲方修復合格,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從安全(服務)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方將鄂FX7029出租車及隨車證件交給乙方經營使用(包括:行車證,營運證,道路運輸許可證,氣瓶使用許可證,加氣卡,鑰匙兩把)。如有遺失,由乙方負責補辦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否則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車輛年承包費20%的違約金。造成損失超過此限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交納月承包費用的,從交費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費用總額2‰的滯納金;逾期15天未交納承包費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號出租汽車車主。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

乙方(承包方):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之規定,結合出租汽車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出租汽車駕駛經營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自己出資購買掛靠於 出租公司 車一輛,號牌: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包括車的設備(頂燈、計價器GDPS、LED等)承包給乙方駕駛經營。

第二條:因甲方有事不能從事出租駕駛,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別註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補貼歸: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約定的承包費。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擁有承包出租車的所有權,有權督促乙方守法、守約經營。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元(大寫:元整)人民幣(不計息)。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駕駛出租車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有權督促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必須按主管部門和甲方要求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車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義務

1、及時為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賠所需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二級保養卡、相關證件和税費繳仡憑證、保險卡。該保險以甲方在出租汽車公司辦理的有效、規範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含交強險、車身險、第三者險、不計免賠)的正本為準。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乙方自主合法經營、自負盈虧、除繳納承包費外、盈利部分為乙方的承包利潤。

2、合同簽字生效接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件。

(二)義務

1、乙方在駕駛經營期間必須隨身攜帶從事本市出租車駕駛的有效證件。

2、向甲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承包費,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未按時繳納承包費超過五天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從乙方繳納的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中加二倍扣除相應承包費,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3、乙方應當隨時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剎車油等,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缺油、水、電、剎車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車輛非正常磨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經營,優質服務,不得違章作業。

6、乙方必須每月參加出租汽車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過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的,公司不予協助辦理服務證和資格證年審,乙方應配合接受出租汽車公司管理人員的相關檢查。

7、乙方應當愛護車輛,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美觀,做到儀表端莊、服裝整潔、講究衞生、文明禮貌、熱情周到、優質服務;每天更換座套,車內衞生乾淨,整潔無異味;隨時清洗頂燈及後尾箱衞生;發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修理,嚴禁病車上路營運。

8、乙方應隨車攜帶並保管各種證件、憑證,如因證件遺失給車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給自身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9、乙方不得將承包車輛用於運載贓物、毒品、違禁物品以及進行流氓、色情、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乙方應妥善保管承包車輛,如在承包期間車輛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得將承包車輛用於抵押、變賣或用於償還債務,否則應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11、乙方拾到乘客遺失物、現金等,必須立即交出租汽車公司或者退還給失主,發揚拾金不昧和見義勇為精神。如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和行業服務規範而受到服務質量投訴、造成車輛停、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停運期間的承包費照常繳納。乙方因交通違法或經營違法行為給公司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有權對駕駛給予相應 的經濟處罰,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有關出租汽車的非法聚會、鬧事、上訪、罷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給甲方造成所屬出租汽車公司和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乙方不得轉包或者聘臨時駕駛員,也不能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如因臨時有事不能出車應提前找好有齊全證照、符合公司規定的、並經公司同意批准的駕駛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14、如乙方將車輛交與他人營運、駕駛、學車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不予退還承包風險金,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

15、乙方在承租經營期間必須在攀枝花內營運,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16、乙方必須遵守服務質量承諾,攀枝花出租汽車的特種經營規定及攀枝花市運管條例。

第五條:甲乙雙方均為合同平等主體,雙方為平等主體的承包關係,乙方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1、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損毀、丟失等事故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指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或者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彌補損失部分,由乙方補足。

2、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無前項約定事故發生,全額退還乙方所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發生前項約定事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如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用於彌補甲方損失後的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合同期滿,乙方交回車輛時,隨車工具,LED計價器、IC卡、該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服務證,經甲方檢查驗收合格後,如有未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服務糾紛、拖欠費用、車輛損壞、證件不齊等問題,餘款退還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與補充協議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合同解除

1、特殊説明,該出租車如果發生轉讓(即買賣),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負違約金。

2、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賠償對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回車輛自己經營。如果國家對出租車政策性調整,雙方再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法

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的丙方(見證方)為承包車輛所屬的出租汽車公司,見證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見證作用,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見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方一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兩份,彩色照片 張為本合同的附件。

補充協議:本車甲方全租給乙方經營,乙方在承租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只協助處理,不負連帶責任。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肇事報保險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險增加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甲方(簽字蓋印) 乙方(簽字蓋印)

丙方(蓋章)

經辦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願將自己 的出租車承包給乙方運營,該車於 年 月 日註冊登記,品牌型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經營權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雙方就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出租車貴FU2359租給乙方經營,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貳仟貳佰元整,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作為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條),承包期滿,如果乙方沒有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甲方須如期退還乙方的全部押金。

二、承包期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則賠償乙方損失 元整,交退還全部押金;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收回車輛,不退還押金。

三、甲、乙雙方須在車輛行駛30天,更換髮動機油殼牌,車輛修理費,每個季度二級維護由乙方負責。

四、承包期內雙方必須遵守的事項:

1、乙方必須在每月30日向甲方交納租金人民幣貳仟貳佰元整(¥:2200.00元),絕不拖欠,不得違約,逾期不交甲方有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並不退還風險抵押金,中途不退車,如退車,則風險抵押金不退。

2、乙方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止期間,必須遵守大方縣城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檢查考核表的每條每款,以及車容,車貌和駕駛員行為規範。因為考核表的40滿分,就是出租汽車經營權,分被扣完,出租車和經營就報廢掉了,承包期內乙方如不遵守考核表的每條每款導致分被扣完的,乙方必須按照市場價格賠付甲方一輛出租汽車和經營權,乙方一年之內不得須扣超過 分,如扣超過 分按 元/分處理。

3、乙方不得用車為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扣留全部押金;同時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一律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時刻注意行車安全,高度警惕,凡發生交通事故,民刑事案件及上車下車人身傷亡與甲方無關;(包括機械事故引發的交通事故)後果不論大小;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其他所有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以及不負任何經濟責任。

5、乙方不能將車與沒有駕駛出租車資格的人駕駛;如需轉租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扣留全部押金。

6、乙方不得用車輛和證件抵押借款借物;後果一律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7、經雙方協商,車輛今後增回的國家費用及車輛添加設備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國家給予出租車的一切優惠待遇,由甲方享有。

8、本車在甲方交給乙方時,由甲方負責檢修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合同期滿後乙方將車輛還給甲方時,由乙方負責檢修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交於乙方隨車證件有:行車證、保險證,證件完好的交給甲方,如有遺失由乙方全權負責補辦。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車(包括前後牌照)及隨車證件完好的交給甲方,如乙方沒有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須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如有違反合同,不退全部押金。

七、如乙方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悶;如協商達成協議,交大方縣人民法院調解解決或依法判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在場人:

年 月 日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台州城市出租車客運事業和旅遊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政策,甲乙雙方本着協商一致,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以書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自覺遵守營運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條 甲方將自有的壹輛營運油車,車輛號牌浙,發動機號 ,車架號碼 ,營運證台字(椒) 號的客運出租汽車承包給乙方經營。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車輛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僅用於處理安全事故或服務質量給甲方帶來的直接損失。本金自承包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退還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處理完畢的,待交警部門或者法院執行完畢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六條 承包期平均承包費為 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個月的承包費。其中第一年平均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第四年 元。

第七條 承包期內,營運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如營業税、保險費、燃油費、維修費、GPS通訊費、公司管理費、車輛年審檢測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負,並按發生時間繳清。

第八條 經營範圍:台州地區為主及省內、外汽車客運出租服務。駐點經營地:椒江、黃巖、路橋。

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乙雙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承包法律關係,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及其僱傭的駕駛員發生的勞動關係及任何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交付事項: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車輛及相關設施交付乙方;乙方應在承包屆滿之日17時前將車輛、行業服務設施和隨車證件工具(行駛證、營運證、車購税證、車輛技術檔案、計價器檢定證書等)交還甲方。

承包期滿,乙方還車時,車輛內外觀應當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車車容車貌標準》,車輛技術狀況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如不符合,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證其交還的車輛沒有違法、違章行為,如存在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確保其承包車輛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第十一條 事故處理: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予及時處理;涉及承包車輛產生的交通事故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的賠償或雙方的贈與歸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立即向當地交警部門、投保地保險公司和甲方報案,並同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屬單方事故也應保留現場,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因乙方未及時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導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賠償請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擔責任後,甲方有權向其追償並據實予以承擔包括超過法定賠償範圍部分。

乙方應當保證交通事故修復後的車輛技術狀況達到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甲方有權對其進行驗收。

乙方及其僱傭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滅失或經修復無法行駛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的投保險種為:“交強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司乘人員險等險種,保險手續統一由甲方定點代辦,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及其聘用的駕駛員與乘客發生的事故或糾紛,在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賠償後,有權全額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因車輛被盜搶所發生引起的各種直間損失(包括盜搶期間的承包費)由乙方承擔。車輛(含車購税)折舊計算辦法:新車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計算到月)。

第十三條 承包車輛的營運證和車輛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間的使用權,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指的車輛承包權轉讓第三人,如轉讓需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與之簽訂承包合同;同時乙方不得私下轉承包,不得實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如甲方轉讓本車,乙方無條件同意並交還車輛。

第十四條 副班駕駛員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間,如乙方僱傭副班駕駛員協助其經營的,被僱傭駕駛員必須具有有效的駕駛證和服務資格證,確保其承包車輛經營合法安全,被僱傭駕駛員工資由乙方負責發放,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 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執行運管部門指定的如外事、搶險、春運等應急運輸任務及其他公益活動。承包期間,乙方也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和優質服務競賽活動。

第十六條 承包期間,乙方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與甲方無關,如乙方需委託甲方協助辦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所有費用乙方需在每個月28日前隨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出具代繳費用收據。承包期滿後乙方的各種社會保險甲方不再代辦,必須及時遷移,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遷移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擔20xx0元的違約金支付對方(除甲方車輛轉讓之外)。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交付車輛、隨車證件工具或退還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還,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按本合同約定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被扣不足,乙方應在5天內補足,每逾期一天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規範行業管理,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行業品牌參評的相關要求,並嚴格按照《台州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辦法》做到規範服務、文明經營。

合同期滿,乙方單車考核終合分數(含明查、投訴、第三者測評)高(低)於市區平均綜合得分的,根據台交【20xx】26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導致經營權費超過(低

於)承包屆滿當年基準價部分,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50%,並從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低於部分由甲方獎勵50%。

第二十一條 若乙方未按時付清其它各類費用的,應當承擔每天50元的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其損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費、養路費、違約金總額達到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車輛和經營權。當乙方因安全責任事故和服務質量給甲方帶來的損失超過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時,逾期未補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乙方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年檢,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時辦理年檢手續,致使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所造成相關責任(包括交通事故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若發生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約定的侵權行為以及利用承包車輛進行犯罪活動,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並沒收“車輛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

(1)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車責任事故;

(2)利用套用車輛牌照,仿造、騙取車輛營運證從事非法營運的;

(3)違反行業部門規定,不願意承擔搶險救災及正常使用GPS、POS機等公共服務安全實施,經責令後仍不改進的;

(4)將車交給無(含無效)服務資格證、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5)帶車上訪或被職能部門認定為無理或非法的越級走訪、重大上訪等。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變化或調整,雙方必須按變化調整要求執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未經過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未盡事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意見。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若履行本合同發生訴訟,由合同人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本人對合同條款、內容已充分了解 自願簽字: 所 在 地: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出租汽車承包合同 篇6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