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租賃合同(精選14篇)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權租賃合同(精選14篇)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着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___市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村__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________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____畝。其中:田:_________畝,土:_________畝;地塊共數:____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________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發、利用。

五、相關税費繳納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税費由乙方負責。

(二)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徵收或徵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租賃期限租金。

(五)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________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附件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租賃權屬於自己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地面積共計_______畝,四置見附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1.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租賃費為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賃費即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交給乙方使用,並負責協調周邊關係。

2.甲方負責將東邊的院牆修砌完整(也可把所需工、料款從第一年的租賃費里扣除)後,交給乙方使用。

3.租賃期間,原甲方所建地上建築物的維修歸甲方負責。如遇自然災害等受到損壞而甲方又不願修繕時,可以雙方協商用當年租賃費進行修繕。

4.租賃期間,土地使用税及與村委會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除外)。

5.合同簽訂後,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賃費價格,亦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賃權。如遇國家徵地、佔地等情況,必須充分考慮乙方的利益。甲方租賃前的建築賠償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後建造的地上建築物及種養植物、設施、機械等。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6.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用水和電,水電費按國家標準收取。

7.雙方發生矛盾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斷路、斷電、斷水等方式影響乙方使用,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約按時交納租賃費,交費時甲方應出示相關證據。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租賃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在租賃期內,乙方可根據需要建設部分生活和生產用房。在同甲方協商後,乙方有權利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內,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水、電的費用。

4.乙方應愛護村內環境及公共設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村規民約,不得從事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如遇國家規劃、徵佔或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納未到期的租賃費。

第六條 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如不續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築物及種植、養殖物、設施、機械、水井(乙方投資購置)等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無權干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乙方場地內所有建築及其他設備的投資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並如數退還未到期限所交納的租賃費。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所交納的租賃費一律不退。

第八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字)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 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於乙方的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佔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3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4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5條 租金及税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於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後),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7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8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9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動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1條 其他規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2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_________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第13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4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於“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出租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為: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商業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用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後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 在現行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拖欠租金達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後,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後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 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准。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 無償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並同時無償收回地上建築物。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後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 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於土地的繼續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願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1.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該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土地使用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範圍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給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證號、宗地位置、宗地面積、批准用途等內容詳見土地使用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本合同租賃範圍。

3.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

第二條租賃期限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分兩段,即第一段為5年,自20_年1月1日起算,至第二段為自年月日起算,至_。

第三條租金

1.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內)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貳萬元人民幣。

2.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萬元人民幣。

3.在租賃期間,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車(一輛)乙方免費清洗,如需美容,則美容費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內,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應於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內,由於政府規劃、拆遷等自然災害引起無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賃期限內,如乙方不提出終止合同,甲方不得將土地轉租他人使用。

第四條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車場及汽車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自行裝設。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隨時歸還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內,水電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最後一期水電等應由乙方負擔之費用,乙方應於遷離前向甲方結清。

第六條本合同租賃期限未屆滿前,一方擬終止租約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並支付給甲方以未滿年限每年1000元作為損害賠償。

第七條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權終止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1.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

2.積欠租金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者。

第八條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間,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時,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蓋的房物改造等設施,由乙方自行帶走,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本合同書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所:住所: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房:(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為保證甲乙雙方的權利,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國有土地使用的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將位於第 號國有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含土地上所有建築,以現狀交接。

2、如政府行為對該土地進行徵用改造,土地上建築的拆遷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條件按政府要求的期限退出,乙方已付的年租金按實際天數扣除,剩餘款項如數無息返還給乙方,乙方的經濟賠償與甲方協商解決。

3、租賃地塊的四至範圍由附件—之附圖確定,該附圖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有效。

4、租賃地塊的用途以現有建築為準,不得擴建。

第二條 租賃地塊的期限及租金的繳納方式

1、租賃地塊的租賃年限為五年,自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租金的計算方式:每年每平方米為 ` 元人民幣(大寫: 元);起算時間為乙方支付租金之日(租期順延)。

3、租金的支付時間: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4、甲乙雙方應承擔的全部税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中所體現的租金是指扣除各項税費的淨所得。

1、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房屋保證金5萬元整(伍萬元),合同到期甲方檢查房屋狀況無問題後,該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若房屋有損壞,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進行修繕,若保證金金額不足,甲方保留繼續向乙方追繳修繕費用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承租期限內產權清楚,無糾紛,無抵押查封等權利瑕疵;如因產權不清或抵押查封等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保證配合乙方(及乙方允許的第三方)正常的營業業務需求(甲方提供現有的資料)。

3、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水、電、供暖、電話、税費及相關費用的保證金,數額雙方協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承擔的費用未向有關部門交清,甲方有權從中扣除,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守法經營,如違法經營,乙方需自行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

2、乙方在承租經營期間不得以該房屋的名義貸款、借貸、抵押、質押、擔保等,否則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權限需要將部分房屋轉租,不需另行徵得甲方同意,但其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並不超過本合同的租賃期限。如不按規定執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承租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如:水、電、供暖(包括自行增容費)、煤氣、税務、房產税、土地税、工商、排污、環保、城建、停車、衞生、檢疫、廣告牌、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街道管理費、行業年檢費等等一切與經營有關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5、乙方負責保存好經營期間向有關部門交納的水、電、供暖、電話繳納的税費等等憑據。甲方定期檢查,如發現乙方未按時向有關部門繳清費用,逾期不交費(超過一個積繳週期),甲方有權按違約條款及單方解除合同條款執行。

6、該房屋質量按現狀交接,在乙方使用期間,室內、室外、上下水及排污井堵塞、供暖、電、雨水滲漏、排風系統所有各種設施、設備物品維修維護、保養、審驗等等方面自修自用。因此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商務和其他所引起的糾紛均由乙方承擔並自行解決。

7、如政府對該房屋內、外裝立面有統一要求,由乙方自費負責完成。

8、乙方在不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對甲方提供的房屋進行再次裝飾、裝修及維修改造。改造完畢需提交甲方一套完整的檔案材料。乙方在改造過程中不得影響同樓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出現問題自行解決。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違章擴建、結建、改造房屋所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或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問題及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違章擴建、結建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負責,所有改造後的房屋及不可移動的裝飾、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承租正常期滿後或提前撤出,甲方不負責補償。

11、乙方在承租期間保證該房屋水、電、供暖、消防等方面使用安全(需要提供時必須向甲方及相關部門申報,並絕對服從相關部門對安全防火管理和監督。如發生意外事故引起的法律、經濟責任全由乙方承擔。

12、以避免水、火等災害造成財產損失,乙方負責參加財產保險。

13、乙方在經營期間,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税法及財務制度守法經營,須完整保留與財務相關的憑證、賬簿及報表,若因資料保管不善或未按照規定進行經營及賬務處理造成的一切後果,皆由乙方承擔,並不以合同是否到期或解除為限。

第五條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二)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出租的房屋產權不清楚的;

2、甲方現有資料未提供給乙方辦理正常營業手續的;

3、甲方提供的房屋經房屋安全部門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4、乙方未按規定時期足額付清租金的,經催繳合同期間內未付的;

5、乙方欠繳有關部門各項費用的,經多次追繳拒不繳納的;

6、乙方擅自拆、改、變動設施設備,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7、乙方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及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確定,本合同自一方交納給甲方足額租金之日起,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都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對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收回該房屋。

2、因不可抗力因素須提前解除合同,雙方以實際使用房屋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雙方對合同內同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或變更,雙方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期滿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廠房(包括倉庫)及土地使用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廠房及場地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包括倉庫)及土地使用權座落在包頭市東河區河東鄉留寶窯子村(以下簡稱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面積為49052.12平方米。

1.2甲方作為該廠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及土地使用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的權證證明。

1.3該廠房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為工業用房。

第二條 租賃使用性質和生產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及場地嚴格按照經核准的生產經營範圍和該廠房原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用於從事建築磚加工的產品生產。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准,不擅自改變該廠房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從事上款約定之外的其它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20xx年2月18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租賃日期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

3.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乙方需繼續承租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年租金為人民幣240000元(大寫:貳拾肆萬元整)。五年合計人民幣120xx00元(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

4.2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以現金或者轉帳方式支付當年的租金。剩餘合同期內,租金每年支付240000元(大寫:貳拾肆萬元整),應在每年1月20日之前付清。逾期支付的,則乙方需承擔年租金的20%的違約金責任。

第五條 費用承擔

5.1 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所發生的水、電、税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要求

6.1 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期間,該廠房和有關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維護該廠房和有關附屬設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廠區內任何建築和設備,如乙方擅自拆除廠區內任何建築和設備,則應按2300元/每平米或設備估值賠償。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和有關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乙方應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甲方有權對該廠房進行檢查。凡發現乙方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甲方有權書面告知乙方,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如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6.4乙方增設變電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5 乙方在租賃廠房期間,需對廠房屋頂進行裝修,改造成採光板屋頂形式,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需清理廠區北面土地,將該片土地修復到與廠區地面平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需要其他裝修的,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費用乙方負擔。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不能拆除任何裝修物品,上述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6.6乙方在租賃廠房期間第一年內,乙方負責移栽廠區內10畝果樹,費用由乙方承擔,移栽地點由甲方確定。

6.7 乙方在租賃廠房期間,甲方繼續無償享有在廠區倉庫內儲藏原酒的權利,具體儲藏位置和空間面積由甲方決定,乙方無權干涉。乙方需對甲方所儲藏的原酒進行保管。

6.8

第七條 廠房及場地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10日內返還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和有關設施設備,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0.5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和有關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甲方有權進行驗收。

第八條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

8.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5天的;

8.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用途或者轉租的;

8.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護責任致使該廠房嚴重損壞的;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該廠房進行裝修或改變建築結構的;

8.5承租人在該廠房及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按照實際租金按租賃天數計算,退還乙方租金。 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額外的賠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6該廠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8.7乙方在租賃廠房期間,遇如政府部門對該廠房拆遷或依法徵用,則本租賃合同自動終止。同時,乙方將地上建築物補償權無償轉讓給甲方。

8.8該廠房在租賃期內被鑑定為危險廠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第九條 其它規定

9.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包頭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9.2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於"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出租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為: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商業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用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後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 在現行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拖欠租金達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後,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後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 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准。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 無償收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後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 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於土地的繼續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願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第十六條 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街道    村,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築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建築附着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造物、建築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條 續租

6.1 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於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6.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准。

6.4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6.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 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按規定享有改制企業優惠政策後,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佔評估價格的   %,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於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   專户內,開户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

7.4 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 年重新調整租金。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則根據法律、法規、《    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轉讓時,其佔用範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並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麪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後,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履行。

第十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後剩餘的年限。

第十一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1.1 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1.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11.1.4 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11.1.5 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因興建經政府批准的開發區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11.2 補償

11.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佔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11.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徵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在租賃地塊的範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3.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13.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3.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3.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4.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義務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14.4 乙方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4.5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4.6 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6.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2.1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6.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3.1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鑑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8.1.1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8.1.2 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20.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佈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20.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0.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並報政府批准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20.5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出租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首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不需要發票。

2、從第二年起,所出租之商鋪租金在不低於上年租金情況下,參照當年商鋪租賃市場價格行情,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3、簽訂本合同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20xx元作為押金,承租方支付押金後,出租方須在當日將出租之商鋪交付承租方使用。(當合同有效期滿後,承租方在結清退房手續時,憑押金票據退還。)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租金按年支付一次。在每個應支付的月首15日前必須交清;如拖欠租金,每延期一日,加罰本次應交房租5%的滯納金;延期十日,在加罰滯納金基礎上扣除押金的50%作為違約金;延期十五日,視為承租方自動中止合同,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租賃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但不得損毀房屋框架,如違反,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5、出租之商鋪所產生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房產税、個人所得税等税費由承租方繳納。

第六條 在租賃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和義務:

1、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2、不準將房屋出租給與商業區經營範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3、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4、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之商鋪主張權利,使承租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5、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6、出租方方保證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在租賃經營活動中,承租方必須履行下列職責和義務:

1、不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

2、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商鋪,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必須按税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税登記,依法納税。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税機關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和繳清税款等有關手續。

4、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5、自覺接受工商、税務、物價、衞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6、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承租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承租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出租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承租方押金中扣除。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承租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因承租方違法經營而給出租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承租方同意。但出租方應在售前1個月內通知承租人,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10000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10000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20xx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出租之商鋪(出租人無條件收回出租之商鋪,出租方不予承擔現承租人與上一承租人之間因轉租該商鋪所發生的任何費用):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5天的,並賠償違約金10000元。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採用當面送交書面通知的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聯繫方式如下: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包括主合同和附則共4頁,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指印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 (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 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註冊地址:

乙方: (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 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註冊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 號《 》、國土資函 號《 》,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 、 等 個省市,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

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 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於乙方的 個加油站現已佔用的 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 號《 》,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3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4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5條 租金及税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 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於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後),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 (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 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 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 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 月 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7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8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9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1條 其他規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2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 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

通訊地址:

傳真:

郵編:

名稱:

通訊地址:

傳真:

郵編: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4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 年 月 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 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 月 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街道  村,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築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建築附着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造物、建築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條 續租

6.1 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於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6.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准。

6.4經?批准准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6.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税)。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按規定享有改制企業優惠政策後,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佔評估價格的 %,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使用權租賃合同 篇14

國土租( )字第 號

河南省國土資源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 監製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於“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出租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為: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商業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用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後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 在現行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拖欠租金達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後,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後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 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准。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 無償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並同時無償收回地上建築物。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後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 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於土地的繼續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願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第十六條 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兒(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附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