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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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自管房單位、各房產經營單位: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3篇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賃秩序,適應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並決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範圍內予以啟用,請各單位在1995年房改調租時,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一九xx年四月五日

┌──────────────────────────────────┐

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

為保護住宅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

│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及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

│出租方(甲方):

經辦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

│住│

 小區

│宅│

 區(縣)

 號 房號

 │

│座│

 衚衕

 │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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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結構

總使用面積

平方米

其中居室

│狀│

│況│

平方米

├─┼────────────────────────────────┤

│租│

│ │

日始至

日止

│期│

├─┼────────────────────────────────┤

│月│

 年

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 ├────────────────────────────────┤

│租│

 年

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 ├────────────────────────────────┤

│金│

 年

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

┌──────────────────────────────────┐

│雙方議定事項如下:

 │

一、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住宅租賃憑證。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

│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房屋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乙│

│方承租住宅應交納的租金。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調整│

│。

 │

三、甲方負責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

│常使用。因甲方負責致使房屋倒塌、毀損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

│責賠償。

四、乙方應於當月交納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

│金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條處理。

五、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

六、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又需要繼續承租的│

│,甲方應繼續出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又尚未改│

│正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緩籤或拒籤新租賃合同。

 │

七、租賃期限內,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

│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八、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須愛護使用,並負責保管,因乙│

│方責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樓梯間、門道、走廊、屋頂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佔用。電梯、電視│

│共用天線等公用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公用部位損壞│

│,由責任者賠償。

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

│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築結構及設備,如確屬必需,須事先取得甲│

│方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

│償。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當甲方變更時,本合同同時中止,變更後的甲│

│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設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須騰讓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

│賣使用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非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房屋無故空閒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

6.全家遷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於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時,雙方│

│須辦理以下手續:

1.按租賃合同清點房屋及設備;

 │

2.結清房屋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有關費用。

3.交清違約金和賠償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糾紛時,甲乙方均有權訴請人民│

│法院解決。

 │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原簽定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變動事項以及單位另有規定的,應在雙方合│

│同附記欄中寫明,並由雙方籤蓋章,註明日期。

 簽訂合同者

 甲方:

 乙方:

(單位及經辦人籤蓋章)

(籤或蓋章)

 │

│附記: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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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和設備保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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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單 位│數 量│

 備

 注

├───────┼───┼───┼──────────────────┤

│門 窗 玻 璃│ 塊 │

 │

├───────┼───┼───┼──────────────────┤

│ 水

 表 │ 塊 │

 │

├───────┼───┼───┼──────────────────┤

│ 紗

 窗 │ 扇 │

 │

├───────┼───┼───┼──────────────────┤

│ 玻 璃 窗 │ 扇 │

 │

├───────┼───┼───┼──────────────────┤

│ 紙

 窗 │ 扇 │

 │

├───────┼───┼───┼──────────────────┤

│ 玻 璃 門 │ 扇 │

 │

├───────┼───┼───┼──────────────────┤

│包箱門(板門) │ 扇 │

 │

├───────┼───┼───┼──────────────────┤

│ 壁(吊)櫥門 │ 扇 │

 │

├───────┼───┼───┼──────────────────┤

│ 白 熾 燈 │ 個 │

 │

├───────┼───┼───┼──────────────────┤

│ 日 光 燈 │ 個 │

 │

├───────┼───┼───┼──────────────────┤

│ 水 龍 頭 │ 個 │

 │

├───────┼───┼───┼──────────────────┤

│ 洗 菜 池 │ 個 │

 │

├───────┼───┼───┼──────────────────┤

│ 墩 布 池 │ 個 │

 │

├───────┼───┼───┼──────────────────┤

│大便器(坐、蹲)│ 個 │

 │

├───────┼───┼───┼──────────────────┤

│水箱(背、吊) │ 個 │

 │

├───────┼───┼───┼──────────────────┤

│ 漏電保護器 │ 個 │

 │

├───────┼───┼───┼──────────────────┤

│澡盆(坐、卧) │ 個 │

 │

├───────┼───┼───┼──────────────────┤

│ 臉

 盆 │ 個 │

 │

├───────┼───┼───┼──────────────────┤

│ 洗 手 盆 │ 個 │

 │

├───────┼───┼───┼──────────────────┤

│電視天線插端 │ 個 │

 │

├───────┼───┼───┼──────────────────┤

│ 門

 鎖 │ 把 │

 │

├───────┼───┼───┼──────────────────┤

│ 暖 氣 片 │ 組 │

 │

├───────┼───┼───┼──────────────────┤

│ 煤氣灶具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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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中部分條款及有關問題的説明

一、合同第五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合同第五條:“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但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換房:

(一)現住房未簽訂租賃合同(含已解除合同的);

(二)應交納的房租、暖氣費、違約金或賠償金等費用尚未交清的;

(三)有違反合同行為甲方應收回房屋的;

(四)託、代管房屋的產權人不同意換房的;

(五)公安、司法部門不同意遷出的;

另外,乙方自建的房屋或棚子,均不能作為正式房屋辦理交換手續。

二、合同第六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指乙方按期交納房租,對室內裝修設備愛護使用,無擅自拆改房屋建築結構及設備等嚴重違約行為。

三、合同第七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申請更改承租人姓名,有關當事人須寫出書面申請,由甲方經辦人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更名。

四、合同第九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一)對乙方擅自拆改房屋設備的,要限期恢復或賠償,發現擅自拆改特別是因拆改影響房屋安全或設備正常使用的,應立即制止,儘快處理。

(二)對確需拆改房屋建築結構及設備的,乙方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簽訂協議。協議須明確:

1.需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要先報請規劃部門批准後方可動工;

2.需經房屋安全鑑定的,要先經房屋安全鑑定站(室)進行鑑定;

3.拆改修繕質量要符合要求;

4.不得影響房屋安全或設備正常使用;

5.不得影響他户生活和通風、採光、行走,不得壓佔管線,以免發生糾紛;

6.乙方遷出時應自行恢復原狀或交甲方,不得擅自轉讓。

五、合同第十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甲方變動,指代管房屋解除代管的;託管房屋變更或解除託管的;甲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

六、合同第十二條中規定的有關問題

(一)對轉租、出賣公房使用權的,嚴格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京政發(87)109號文)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查處非法買賣公有房屋使用權的規定》(市政府1991年第28號令)處理。

(二)無正當理由託欠房租,係指在甲方能夠保障承租者居住安全和房屋設備正常使用(居住安全,房屋設備正常使用即房屋不倒、不塌,不嚴重漏雨,無嚴重潮濕,裝修基本完好,設備運轉正常)及無其他極特殊理由的情況下的欠租。

七、合同中其他有關問題

(一)關於簽訂合同承租人的確定

1.進住房屋的手續健全;

2.確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屬法院判決確定承租人的,以法院判決書為依據,辦理承租手續。

(二)對各種違約行為的處理

乙方違約,甲方需中止合同、收回房屋、收取違約金、賠償金的,必須寫出書面材料,按照規定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處理。處理時,還要寫出違約通知書,併發至乙方一份,處理結果要存檔備查。嚴禁口頭處理。

(三)非違約中止合同的,甲方經辦人應寫出書面材料,申明原因,報有關部門備案。

(四)在簽訂合同、辦理換房手續時,經辦人一定要仔細查驗身份證、户口簿等有關證件,審核無誤後,再行辦理。

(五)對承租人要求分户的,當事人雙方(原承租人與新承租人)均須寫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雙方籤蓋章,經甲方核查屬實,現住房又能分開,無其他問題,經辦人寫出書面報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

(六)凡解除合同或更換合同的,甲方須收回乙方所執合同,註明作廢後,存檔備查。如因乙方所執合同遺失等原因無法收回的,須由乙方寫出書面材料交甲方存檔備查。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填寫説明

一、×房×第×號

×填寫房屋所屬區、縣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權單位的頭簡稱。如東城區房地產管理局管理的房屋填“東”。

×填寫具體管房單位的簡稱。如東四房管所管理的房屋填“東四”。

第×號首先填寫房管員的代號,然後劃一橫線,再編寫租賃合同的順序號,編號中間不得空號。如第1-001號。

中途與原户解除合同,與新户簽訂合同時,仍用原號。分户的一户用原號,另一户編新順序號。

二、房屋產別

寫明房屋的產權性質。如直管公房寫“直管”;自管公房寫“自管”;代管產寫“代管”;託管產寫“託管”。鑑於有的代、託管的私人房產亦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託管的後面加(私)。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寫房屋的具體管理單位名稱,如東四房管所。經辦人填寫辦理簽訂合同人的姓名,一般為房管員的姓名。

乙方: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一併填寫清楚。

簽訂合同後,如乙方承租人有變更,一律更換新合同。新合同仍用原編號。

四、住宅座落

一律填空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稱。如住宅小區樓房,填××小區×號樓×單元號,街(衚衕)的房屋填××街(衚衕)×號,同時要把計租表上各房間的房號填寫上。

五、住宅狀況

結構:填寫房屋結構類別簡稱。如磚混結構寫“磚混”,磚木結構寫“磚木”,並按樓、平房寫在“樓”或“平”的前面。

總使用面積:填寫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積,即房屋居室、門廳、廚房、廁所、壁櫥和陽台等附屬面積的總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間數、面積寫明。

六、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日期,至×年×月×日止填寫擬定合同期滿的日期,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

此次合同截止日期可按1998年4月40日填寫。1995年5月1日以後簽訂的合同,期限可少於三年。如1995年8月15日簽訂的合同,填“自1995年8月15日始至1998年4月30日止”。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數額填寫(房改分步提租的租額分步分期填寫)。

今後,如承租人不變,因其他原因租金有變動時,可在雙方合同變動的一欄中加蓋變更章,再在新的一欄中填寫新租金,並在附記中註明原因,雙方籤或蓋章。

八、簽訂合同者籤、蓋章

甲方經辦人係指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經辦人,要在合同上籤或蓋章,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籤或蓋章,姓名須與承租人身份證,户口簿等證件上姓名相一致。如因特殊情況,需他人代簽時,承租人可委託他人代簽,受託人持承租人的委託書、房屋進住憑證、身份證、户口簿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經甲方經辦人查驗無誤,方可代簽,並須在簽名後,寫清其身份證號碼。

九、簽訂合同日期

一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附記

合同廚房、廁所,新房新租、超標加租或其他需説明的問題及變動情況均記入附記。

十一、裝修設備保管單

要填寫齊全,有需要説明的事項,在備註或合同附記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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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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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住宅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

│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及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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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經辦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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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小區

│宅│

 區(縣)

 號 房號

 │

│座│

 衚衕

 │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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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結構

總使用面積

平方米

其中居室

│狀│

│況│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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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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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始至

日止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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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年

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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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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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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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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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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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議定事項如下:

一、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住宅租賃憑證。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

│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房屋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乙│

│方承租住宅應交納的租金。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調整│

│。

 │

三、甲方負責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

│常使用。因甲方負責致使房屋倒塌、毀損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

│責賠償。

四、乙方應於當月交納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

│金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條處理。

五、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   │

六、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又需要繼續承租的│

│,甲方應繼續出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又尚未改│

│正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緩籤或拒籤新租賃合同。

 │

七、租賃期限內,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

│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八、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須愛護使用,並負責保管,因乙│

│方責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樓梯間、門道、走廊、屋頂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佔用。電梯、電視│

│共用天線等公用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公用部位損壞│

│,由責任者賠償。

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

│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築結構及設備,如確屬必需,須事先取得甲│

│方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

│償。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當甲方變更時,本合同同時中止,變更後的甲│

│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設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須騰讓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 │

│賣使用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非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房屋無故空閒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

6.全家遷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於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時,雙方│

│須辦理以下手續:

1.按租賃合同清點房屋及設備;

  │

2.結清房屋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有關費用。

3.交清違約金和賠償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糾紛時,甲乙方均有權訴請人民│

│法院解決。

 │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原簽定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變動事項以及單位另有規定的,應在雙方合│

│同附記欄中寫明,並由雙方籤蓋章,註明日期。

  簽訂合同者

  │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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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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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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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和設備保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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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單 位│數 量│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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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窗 玻 璃│ 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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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表 │ 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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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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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箱門(板門)│ 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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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 熾 燈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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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光 燈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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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龍 頭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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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 菜 池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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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墩 布 池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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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器(坐、蹲│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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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背、吊)│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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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電保護器 │ 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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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盆(坐、卧)│ 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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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

 盆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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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 手 盆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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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天線插端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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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

 鎖 │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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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 氣 片 │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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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氣灶具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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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________房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_________填寫房屋所屬區、縣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權單位的頭簡稱。如東城區房地產管理局管理的房屋填“東”。

_________填寫具體管房單位的簡稱。如東四房管所管理的房屋填“東四”。

第_________號首先填寫房管員的代號,然後劃一橫線,再編寫租賃合同的順序號,編號中間不得空號。如第1-001號。

中途與原户解除合同,與新户簽訂合同時,仍用原號。分户的一户用原號,另一户編新順序號。

二、房屋產別

寫明房屋的產權性質。如直管公房寫“直管”;自管公房寫“自管”;代管產寫“代管”;託管產寫“託管”。鑑於有的代、託管的私人房產亦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託管的後面加(私)。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寫房屋的具體管理單位名稱,如東四房管所。經辦人填寫辦理簽訂合同人的姓名,一般為房管員的姓名。

乙方: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一併填寫清楚。

簽訂合同後,如乙方承租人有變更,一律更換新合同。新合同仍用原編號。

四、住宅座落

一律填空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稱。如住宅小區樓房,填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號,街(衚衕)的房屋填_________街(衚衕)_________號,同時要把計租表上各房間的房號填寫上。

五、住宅狀況

結構:填寫房屋結構類別簡稱。如磚混結構寫“磚混”,磚木結構寫“磚木”,並按樓、平房寫在“樓”或“平”的前面。

總使用面積:填寫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積,即房屋居室、門廳、廚房、廁所、壁櫥和陽台等附屬面積的總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間數、面積寫明。

六、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日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填寫擬定合同期滿的日期,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如1995年8月15日簽訂的合同,填“自1995年8月15日始至1998年4月30日止”。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數額填寫(房改分步提租的租額分步分期填寫)。

今後,如承租人不變,因其他原因租金有變動時,可在雙方合同變動的一欄中加蓋變更章,再在新的一欄中填寫新租金,並在附記中註明原因,雙方籤或蓋章。

八、簽訂合同者籤、蓋章

甲方經辦人係指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經辦人,要在合同上籤或蓋章,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籤或蓋章,姓名須與承租人身份證,户口簿等證件上姓名相一致。如因特殊情況,需他人代簽時,承租人可委託他人代簽,受託人持承租人的委託書、房屋進住憑證、身份證、户口簿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經甲方經辦人查驗無誤,方可代簽,並須在簽名後,寫清其身份證號碼。

九、簽訂合同日期

一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附記

合同廚房、廁所,新房新租、超標加租或其他需説明的問題及變動情況均記入附記。

十一、裝修設備保管單

要填寫齊全,有需要説明的事項,在備註或合同附記中寫明。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3) | 返回目錄

為保護住宅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及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出租方(甲方): 經辦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小區 樓

區(縣) 街 號 房號

衚衕

樓 間

結構 總使用面積 平方米 其中居室

平 平方米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雙方議定事項如下:

一、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住宅租賃憑證。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房屋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應交納的租金。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調整。

三、甲方負責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負責致使房屋倒塌、毀損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乙方應於當月交納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金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五、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

六、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又需要繼續承租的,甲方應繼續出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又尚未改正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緩籤或拒籤新租賃合同。

七、租賃期限內,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八、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須愛護使用,並負責保管,因乙方責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樓梯間、門道、走廊、屋頂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佔用。電梯、電視共用天線等公用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公用部位損壞,由責任者賠償。

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築結構及設備,如確屬必需,須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當甲方變更時,本合同同時中止,變更後的甲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設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須騰讓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

賣使用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非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房屋無故空閒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6.全家遷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於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時,雙方須辦理以下手續

1.按租賃合同清點房屋及設備;

2.結清房屋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有關費用。

3.交清違約金和賠償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糾紛時,甲乙方均有權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簽定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變動事項以及單位另有規定的,應在雙方合同附記欄中寫明,並由雙方籤蓋章,註明日期。

簽訂合同者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1

裝修和設備保管單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門 窗 玻 璃

水 表

紗 窗

玻 璃 窗

紙 窗

玻 璃 門

包箱門(板門)

壁(吊)櫥門

白 熾 燈

日 光 燈

水 龍 頭

洗 菜 池

墩 布 池

大便器(坐、蹲)

水箱(背、吊)

漏電保護器

澡盆(坐、卧)

臉 盆

洗 手 盆

電視天線插端

門 鎖

暖 氣 片

煤氣灶具

附件2

一、_________房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_________填寫房屋所屬區、縣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權單位的頭簡稱。如東城區房地產管理局管理的房屋填“東”。

_________填寫具體管房單位的簡稱。如東四房管所管理的房屋填“東四”。

第_________號首先填寫房管員的代號,然後劃一橫線,再編寫租賃合同的順序號,編號中間不得空號。如第1-001號。

中途與原户解除合同,與新户簽訂合同時,仍用原號。分户的一户用原號,另一户編新順序號。

二、房屋產別

寫明房屋的產權性質。如直管公房寫“直管”;自管公房寫“自管”;代管產寫“代管”;託管產寫“託管”。鑑於有的代、託管的私人房產亦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託管的後面加(私)。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寫房屋的具體管理單位名稱,如東四房管所。經辦人填寫辦理簽訂合同人的姓名,一般為房管員的姓名。

乙方: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一併填寫清楚。

簽訂合同後,如乙方承租人有變更,一律更換新合同。新合同仍用原編號。

四、住宅座落

一律填空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稱。如住宅小區樓房,填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單元號,街(衚衕)的房屋填_______街(衚衕)_________號,同時要把計租表上各房間的房號填寫上。

五、住宅狀況

結構:填寫房屋結構類別簡稱。如磚混結構寫“磚混”,磚木結構寫“磚木”,並按樓、平房寫在“樓”或“平”的前面。

總使用面積:填寫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積,即房屋居室、門廳、廚房、廁所、壁櫥和陽台等附屬面積的總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間數、面積寫明。

六、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日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填寫擬定合同期滿的日期,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如1995年8月15日簽訂的合同,填“自1995年8月15日始至1998年4月30日止”。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數額填寫(房改分步提租的租額分步分期填寫)。

今後,如承租人不變,因其他原因租金有變動時,可在雙方合同變動的一欄中加蓋變更章,再在新的一欄中填寫新租金,並在附記中註明原因,雙方籤或蓋章。

八、簽訂合同者籤、蓋章

甲方經辦人係指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經辦人,要在合同上籤或蓋章,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籤或蓋章,姓名須與承租人身份證,户口簿等證件上姓名相一致。如因特殊情況,需他人代簽時,承租人可委託他人代簽,受託人持承租人的委託書、房屋進住憑證、身份證、户口簿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經甲方經辦人查驗無誤,方可代簽,並須在簽名後,寫清其身份證號碼。

九、簽訂合同日期

一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附記

合同廚房、廁所,新房新租、超標加租或其他需説明的問題及變動情況均記入附記。

十一、裝修設備保管單

要填寫齊全,有需要説明的事項,在備註或合同附記中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