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大隊輔導員安全崗位職責(通用3篇)

國小大隊輔導員安全崗位職責 篇1

溪鵝國小班主任安全崗位職責

國小大隊輔導員安全崗位職責(通用3篇)

1、引導學生增強自律意識,自覺不進入未成年人不應進入的場所,使其逐步養成自覺遵守與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習慣;教育學生不參加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活動,增強其社會責任意識。引導學生理解社會安全的重要意義,幫助其初步樹立人生觀和價值觀。

2、建立班級聯繫網絡,對於突發事件及時通知到位。

3、在學生髮生安全事故或傷害事故時,及時送到校衞生室或附近醫院就醫,並及時與家長聯繫,同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協助妥善處理。

4、明確瞭解學校應急預案中的相關職責,平時指導好本班學生各種預案的演練。預案啟動時,冷靜快速地安排好本班學生,尤其是指導好本班的跑位、站位、路線等,利用現有條件有效保護好本班學生。

5、若學生髮生應急預案中的任何一種情況,做到在第一時間按學校信息傳遞程序處理。

6、對行為偏差、心理偏差的學生做好耐心細緻的疏導、糾正工作,防止極端事件的發生。

7、對違紀學生,做好班級工作,對班級學生出現的突發事件應及時會同學校德育處老師做好教育工作,減少偶發事件,控制學生犯罪率和作案率。

8、對遲到、缺席的學生,及時瞭解情況,弄清原因,配合家長開展教育引導工作;對一些連續曠課的學生,及時上報政教處,協助做好後續處理工作。

9、假期中要重點對問題生、特殊家庭生進行家訪,多方面瞭解學生狀況,便於工作的開展。

10、校內外集體活動時,班主任做好活動前的專項安全教育工作,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做好防範措施,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好活動。

11、引導學生不和不良少年交往,對社會時尚熱點進行客觀的分析、判斷,初步懂得正常的人際交往方式和交往對象,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12、培養學生控制自己情緒的能力,冷靜的分析、妥善地處理同學間、師生間等不和諧現象。

13、培養學生自覺抵制網絡上各種不良的誘惑,提高自我保護和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避免迷戀網絡帶來的危害。

14、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離校,班主任開具離校放行條,同時需家長來校接送學生並將離校放行條交門衞室留檔方可離校。

15、具有其他任課教師的一切職責。

國小大隊輔導員安全崗位職責 篇2

溪鵝國小教師安全崗位職責

1、教師是所任教課堂的安全具體責任人,負責本堂課階段學生的日常活動的安全組織落實工作。

2、學生髮生意外事故,教師在第一時間送醫救治,並及時向學校安全管理小組報告,告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妥善協調事故的處理。

3、任職教師必須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日常的學校生活中,任課教師必須對學生進行活動安全和學具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特別要突出自我保護和同學間相互保護(主要指不在廊道、拐彎處奔跑,相互不打鬧,不擁擠、有序進出校門和教室,不在校園內玩弄電器設備,不帶危險物品到校或不玩弄鋭利的教具和學具等)的訓導。

4、在專用教室上課的教師必須組織學生列隊進出專用教室,加強對學生在專用教室上課的安全管理,並對教學用具做到勤檢查、勤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後勤處修理。

5、學生在校園內打掃衞生,不得參與擦二樓及其以上非走廊外側的窗玻璃。學生打掃衞生時,負責教師必須在場護導。

6、上實驗課時必須對學生進行實驗器材安全使用的教育,對危險的器具、藥物等必須嚴格操作規程,禁止學生自作主張。課前必須對器材等實驗用品事先做好安全檢查。

7、任課老師在體育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情況,並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8、學校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生理或者心理異常的,應當給予幫助並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並向醫務室人員彙報。

9、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義務。

國小大隊輔導員安全崗位職責 篇3

溪鵝國小大隊輔導員安全崗位職責

1、大隊輔導員是學生思想教育和社會活動組織的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學生一日行為規範教育和組織各項社會活動的安全。

2、落實學校各項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自查、彙報、總結、整改制度,定期檢查、督促部門安全工作的實施,並採取積極措施及時整改,及時發現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各項安全工作要求落到實處,杜絕事故發生。

3、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督促班主任每次放假前做好安全教育,定期舉行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了解必備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4、加強對班主任的安全教育,提高班主任的安全責任意識。

5、每次組織大型活動要制訂好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6、值日教師和值日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7、具有其他任課教師的一切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