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精選22篇)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

1、仔細傳達、落實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決定及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組織礦山生產。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精選22篇)

2、幫助礦長做好礦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礦山日常生產安排、調度,制定合理生產施工計劃並組織實施驗收、考核。

3、負責礦山生產工作,根據地質構造設計優良採掘方案對井下生產設施、作業現場進行管理,制定生產實施方案和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驗監督,驗收考核。

4、做好礦山日常生產管理工作,落實礦長制度,進一步生產現場檢驗、督促,阻止“三違”現象,發覺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採用措施預防事故擴大,安排專人負責保護現場,立即向上報告。

6、參加每月一次安全生產大檢驗活動,負責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及時組織推廣。

7、負責制定年度和每月生產工作計劃,對計劃實施進行嚴格監控,檢驗督促,組織驗收考核。

8、經常性對礦山職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加強對礦山機械設備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文明生產和安全原則化活動,發明安全舒適、文明生產工環境。

9、幫助上級部門和礦長做好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0、帶頭遵守礦山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

1、主動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送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原則和技術規範。

2、加強對分管區隊領導,協調好有關工作,及時發覺、處理有關問題,參加機電設備、設施選型、設計。

3、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機電、運送系統詳細問題提出主導意見,負責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4、落實執行礦長帶班制度,組織制定機電、運送等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和考核獎罰細則。

6、定時組織進行機電、運送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安全隱患,要確保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

7、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質量原則化工作,切實提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

8、定時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處理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9、負責煤礦機電、運送範圍內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方案、措施落實。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生產大檢驗,督促有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10、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1、根據煤礦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送系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送設備、設施維護、維修、保養等。

12、確保煤礦使用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3

1、落實落實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幫助總工組織制定全礦生產和科學技術發

2、幫助總工負責新採區、新水平方案設計和審查,參加編制和審查地質與勘探設計、資料及報告;幫助總工負責多種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審查,並督促落實;幫助安全礦長搞好礦井安全工作,幫助安全礦長參加有關事故調查。

3、幫助總工負責採區接續和“三量”平衡;審核、簽發儲量報表及儲量註銷、檢修報告;提出合理開採,提升資源回收,合理開採佈局,確保生產和採、掘、充接續實施方案。

4、幫助總工負責對各項工程、設施竣工驗收,並提出結論性意見。

5、幫助總工學習、研究有關先進技術革新活動,抓好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提升機械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

6、負責檢驗、督促和指導分管部門思想和業務工作,並考核其部門和責任人工作情況。

7、幫助總工負責技術人員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

8、幫助總工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

9、負責探放水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主動完畢礦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4

1、總工程師對礦井安全生產負全方面技術管理責任,對一通三防專業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事故處理技術工作,對通風專業事故處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3、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專業例會,總結月度專業安全技術工作和專業質量原則化工作,分析業務保安存在問題,制定有針對性防範措施,對下月專業工作作出安排。

4、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抓好落實。對礦井安措工程及資金落實負直接責任。

5、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技術管理要求,把好設計關、生產佈局、規程措施審查關、隱患處理關、安措資金使用關。

6、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專業人員培訓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7、對當日“一通三防”和探放水作業做出詳細安排佈署,確保“一通三防”安全;

8、審籤新增作業項目和補充作業項目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9、審籤通風瓦斯日報表和監控日報表;

10、檢驗統計瓦斯、水害、水災等重大隱治理技術措施落實進度;

11、落實礦長帶班制度,現場指揮“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排除作業。

12、逐日審籤礦井瓦斯日報表。

13、負責組織制定礦井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對大檢修項目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14、負責編審通風專業年度、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15、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組織制定防範措施,抓好落實。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5

1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工區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對採購進庫的安全設施和防護物品,應認真核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3安全物資入庫、登記入冊時,要寫明廠家,質保數據和合格證號碼,以防偽劣產品入庫。

4出庫時應領料人要出具領料相關證明,發料時不能混淆和搞錯,防止因發貨錯誤而發生事故。

5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黴變與損壞,影響使用功能。

6有權拒絕假、偽、劣設施物品入庫,並報項目部主管領導。

7應急物資在非應急情況下禁止發放。

職責籤認人:

時間:20xx-11-7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6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單位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特種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其職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嚴格按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並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2、拒絕違章指揮。

3、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種設備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積極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5、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6、做好工作記錄。

7、按時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複審。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7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符合汽車修理鈑金工的資質要求,持證上崗,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4正確使用各類手工具和機具設備,做好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保管,氣瓶保持安全距離5m。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在本崗位範圍內,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無能力處理的,要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彙報。

7拒絕違章指揮,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8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環保法規和上級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相關要求。

2、負責具體策劃、組織本單位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3、負責收集本行業使用的安全環保法規及要求,及時下發到各施工單位,並督促執行。

4、參加安全物資、安全防護設施、特種設備及中小型機具等的驗收和檢查。

5、負責組織、實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員工安全技術職責。

6、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環保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氛圍。

7、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動態,對人、機物、環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動態,及時採取糾正預防措施。

8、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9、按規定執行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9

1、副司爐受正.副班長的領導,在操作上受司爐的指揮,當司爐不在時可短時間接替司爐工作。

2、副司爐對本爐的安全.經濟運行負有責任,並與司爐密切配合,合理調整制粉系統,保持煤粉細度.均勻度和煤粉的水分在合格範圍內的變化。努力提高球磨機出力,降低制粉系統電耗,保證制粉系統安全並在最佳工況下運行。

3、副司爐負責給水操作枱的所有閥門的操作檢查,給粉機的定期維護,給粉平台的衞生清理工作。

4、按時對本爐的有關設備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司爐研究處理,若情況緊急,可按規定自行處理。 5、負責做好專責區內的整潔衞生工作。

6、協助二副完成一個人完成不了的工作。

7、嚴格進行交接班,做到搶困難讓方便,為下班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0

地測部副部長應積極協助地測部部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地測部副部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並持證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組織進行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2條 部長未在崗位時,地測部副部長應根據安排承擔部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第3條 在分工範圍內,組織、監督有關人員完成分工。

第4條 按照分工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5條 按時向部長提交地質説明書等必須的資料。

第6條 按照分工及時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定之內。

第7條 按照分工隨時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第8條 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第9條 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10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及違規行為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部副部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2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部副部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3條 地測部副部長對本部承擔的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4條 在為有關設計提供的地質説明書等基礎資料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工作失誤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15條 按照分工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地質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組織的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超過標準規定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按照分工未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1

採購員負責本公司的材料採購。熟悉採購業務技術,確保採購質量,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按章作業,確保材料的及時供應。

一、崗位職責

第一條 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商品信息,熟悉供應渠道,探索物資供求規律。

第二條 按時完成審定計劃的採購供應工作,做到準確及時,保證供應。採購要貨比三家,堅持質量第一,並嚴格按計劃採購採購工作要在由業務領導,技術人員、採購員組成的採購小組指導下進行採購。

第三條 做好設備器材樣本資料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包管等工作,努力熟悉經管設備器材的名稱、型號、規格、性能、備件、附件和價格變化、對使用單位起參謀和指導作用。做到"管供、管用、管節約"的要求。

第四條 負責設備、器材的驗收入庫、開單、填卡、登記、分類編號等工作。

第五條 負責辦理專控商品的申購及進口設備的審批、報關、免税、商檢、驗收工作。

第六條 負責訂貨合同的整理、裝訂及合同副本的保管工作。

第七條 負責催貨、訂貨往來函電的聯繫及整理裝訂等工作。

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九條 本範圍內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採購員通報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㈡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㈢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十條 未按規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採購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物資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進度,採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 未按照有關規定採購物資,致使不合格物資投入生產,導致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採購員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對於採購員給予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擅自採購物資的,採購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未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採購員應負主要責任。

第十五條 對於上述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2

1學習國家法律結合地方地方相關要求,負責工區檔案管理。

2保證項目部檔案管理的分類明確、查找方便、記錄的真實性。

3負責工區法律法規清單及相關規範、標準名錄的建立和相關資料的購置和保管。

4認真執行公司管理文件彙編(暫行版)》中的相關要求。

5負責收發主管部門及公司的相關文件,並及時傳達到相關人員,保證文件傳達的及時性。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3

崗位職責:

1、整理客户資料歸檔

2、建立客户檔案信息

3、跟進標準化等項目進度並及時反饋信息

任職要求:

1、熟練掌握辦公軟件

2、善於溝通,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3、人品要好,能力可以培養;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4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煤炭行業的技術規範、標準,對分管範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保證分管範圍安全生產,實現安全工作目標。

2、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工作,對所分管的技術工作行使有關職權。協助總工及有關部門編制礦井遠景規劃、礦井延深、技術改造等工程的方案設計。

3、負責對設計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把關。

4、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參與制定礦井長遠規劃,參與編制礦井採掘年、季、月生產計劃,保證礦井正常接替。

5、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規程和安全措施,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奮鬥目標。

6、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加強現場管理。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

7、積極組織參與科技創新、安全技術革新項目;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組織相關單位認真實施新技術的引進、轉化、推廣工作。

8、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5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探放水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探放水技術員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對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內容負直接責任。

4、對現場給定鑽孔方位、角度、鑽孔深度,指導孔口管安設等技術工作負技術指導負直接責任。

5、對探放水現場記錄牌板的填寫內容負直接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6

一、貫徹安全條例,執行相關規章、規程。

二、辦理開工前安全監審和安全開工審批,編制項目工程安全監督計劃,上報安全措施和分項工程安全施工要點。

三、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具體落實班前安全佈置與檢查、班中督促與監控、班後收尾檢查與總結工作。

四、組織開展班組各項安全活動,認真、及時做好安全管理過程記錄(安全事務記錄本)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五、對新員工進行班組、崗位安全知識與技能教育培訓。

六、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制止違法違章作業行為。

七、安全員被賦有安全終止權,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行為,承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八、檢查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九、發生事故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7

採掘副隊長是各採掘連隊正常安全生產必備的主要負責人,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單位正職的領導下,對安全生產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認真組織落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理順各個生產環節,合理調配勞動力,提高生產效率,對現場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一)、崗位職責

第1條配合各採掘隊長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在隊長的領導下,抓好所帶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2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第3條合理組織勞力,抓好出勤和工時利用,提高採掘效率。

第4條帶領本班組職工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日,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隊長的參謀。

第5條開好班前會,按時向調度室彙報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做好現場指揮,嚴抓工程質量,嚴格按規程要求施工。組織好班前、班後會,認真總結本班安全生產狀況及執行好作業人員升井簽名制度。

第6條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成隊長交給的任務。

第7條抓好現場工程質量,設備維修質量、煤炭質量、管理使用好通防設施,杜絕材料浪費,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粉塵濃度,有效控制職業危害。

第8條組織開展崗位技術大練兵,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努力提高機械化水平,抓好煤炭回收率,做到優質、高產、低耗。

第9條開展好各項安全活動,嚴反“三違”,認真分析事故,及時總結經驗,抓好兩個文明建設和“雙基”建設,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為契機,搞好現場管理工作。

第10條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要工作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聽從指揮,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第11條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關心職工生活。

第12條搞好特殊工種培訓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對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傳達的,採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14條不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不成隊長交給的任務的,採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1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採掘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6條採掘隊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與採掘副隊長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當班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7條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跟班採掘副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罰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18條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採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採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對於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採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第19條各採掘副隊長未組織本班級幹部職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當班採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對當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凡出現的大小事故是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者。

第21條採掘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上下出口、超前支護、前探支護達不到支護要求的,採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2條未組織好班前會和班後會召開的,採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3條採掘工作面現場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或發現沒及時整改處理的,而造成事故的採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4條現場違章指揮,造成他人傷害的,採掘副隊長負重要直接責任。

第25條造成作業地點風量、温度、以及有害、有毒氣體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採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26條對職工重大違章現象,未發現或發現不加制止的,採掘副隊長負連帶責任。

第27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連帶責任可根據情節嚴重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8

1、起重崗位操作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2、操作前,認真檢查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鋼絲繩、吊具及捆綁方法和電氣是否符合運行安全要求。

3、不得超負荷使用,上升時不準撞限位裝置。起升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

4、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時,要求拖掛線絕緣必須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單軌起重設備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6、手動開關、電器元件應經常檢查,非電工禁止擅自修理電氣。

7、發現運轉不正常時,立即停車,並通知檢修人員檢修,不得帶病運行。

8、起吊重物,必須嚴格遵守司索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斜吊斜拉,物件捆綁應牢固可靠,在物件的稜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9、工作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清理現場。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9

安全部副部長應積極協助安全部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安全部副部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安全部長在分工範圍內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積極配合安全部長開展相關工作,認真組織部室人員完成分工工作。

第3條 在安全部長未在崗位時,安全部副部長應承擔安全部長職責。

第4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第5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採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6條 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副部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

第8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副部長降級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9條 安全部副部長對所分管的`工作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10條 發現本煤礦或本部室制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不符,沒有及時提醒有關領導,安全部副部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温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0

具體內容:

一、在隊長的直接領導下,主要負責大堂的安全保衞工作。

二、認真完成站崗、巡邏任務,如實填寫當班記錄。

三、維持大堂的秩序,對在大堂爭吵、大聲呼叫的客人婉言勸止,禁止兒童在大堂玩耍,禁止客人在大堂沙發上躺卧,保持大堂的正常營業秩序。

四、對大堂的公共設施要注意保護,阻止客人隨意刻畫、敲擊和損壞。

五、大堂人多時,要注意警戒和觀察,防止失竊(特別注意在總服務枱輸入住或離店手續的客人的行李,以防被人順手牽洋拿走)。若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六、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1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機電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用電管理、設備管理 、電纜管理、設備防爆管理。

第2條 熟悉所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技術要求,按照有關規程和安全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第3條 加強對機電設備的檢查驗收深入現場檢查設備使用情況。並熟悉井下所有的設備的分佈使用狀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4條 嚴格設備入井制度,認真做好設備入井前的防爆檢查,達不到標準嚴禁下井使用,做好設備入井簽發證制度。

第5條 對全礦所有設備電纜一月一次統計,並上報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6條 加強對設備損壞的鑑定,分清責任進行考核並加強對設備租賃材料的管理考核。加強用電管理,嚴格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加強學習提高素質,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機電設備驗收員對以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對設備檢查驗收不認真造成機械設備損壞的。

(二)因設備性能不掌握,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

(三)因設備計劃編制不及時,設備電纜統計不準確,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對各種設備檢查不力,而造成失爆帶來不安全因素的。

(五)若因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2

1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嚴格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堅持特種作業持證操作,不將機械設備交給無證者操作。在未熟悉機械、設備性能和操作規程前,不上崗操作。

3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完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不得隨意拆除。

4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防寒用品。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對上級單位或領導忽視職工安全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和控告。

6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有傳、帶、幫的責任。

7發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部門或隊組負責人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