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部IPQC職責與權限

1 職責

品管部IPQC職責與權限

1.1 根據檢驗標準、工藝標準、相關圖紙文件、作業指導書、技術標準、聯絡單等要求,對生產的產品、員工的操作規範等執行巡迴檢驗;

1.2對所使用的檢驗工具(如:遊標卡尺、千分尺、直尺、拉尺等)、量具的精度進行確認。必須定期對量具進行校驗,以保證製程品質的準確度、一致性;

1.3對各工序送檢樣板進行首檢確認,並對確認結果負責;(ipqc在以下情況下必須做首件確認動作,確認合格後方可量產,否則不準量產。1每次的開機之首件;2品質異常重新對策後之首件;3設備、刀具更換或修護後之首件;4;生產作業條件變更後必須做首件確認動作);

1.4首件完畢,落實填寫在首件報告書上,重點工序必須進行品質三檢(工人自檢、班組長複檢、巡檢員專檢)工作

1.5依據規定的頻率執行巡檢動作,並及時將檢驗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表中;

1.6製程中若有品質問題和品質異常時要求現場立即改善,必要時停線促進改善,改善合格後方可量產。並將異常及時反饋至上級主管,對已生產的不良品加以標示、隔離,並開立品質異常處理單;

1.6 負責生產車間半成品抽檢合格再轉序工作,對抽檢不合格的半成品督促車間班組長返工、改進合格後方准許轉序;

1.7 負責末件檢驗工作(部分末件需保留樣板);

1.8每日做好各類檢驗記錄,分析車間生產質量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異常情況;

1.9協助車間改善質量問題;

1.10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任務;

2 權利

2.1有判定送檢首件合格與否的權利;

2.2有糾正不標準操作方法的權利;

2.3發生批量或嚴重質量問題時,有要求立即停機的權利;

2.4有接受培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