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管理制度電腦管理方案(通用3篇)

計算機管理制度電腦管理方案 篇1

(一)總則

計算機管理制度電腦管理方案(通用3篇)

第一條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採用計算機對企業進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途徑。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推廣應用計算機管理,對增加工廠經濟效益將起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

1.微型以上檔次的計算機管理單位為企業管理科。

2.過程控制的計算機(主要指單板機)管理為總師辦。

(以下內容不包括實時控制用單板機)

第三條 管理員職責:

1.負責計算機運用的長遠規劃。

2.根據資金的安排,負責機器及外設、備件的計劃、採購。

3.負責軟件的開發規劃制定,組織開發成果鑑定。

4.與教育部門使用,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

5.對分散使用的計算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硬件使用:

1.各單位使用計算機,需提出上機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機型、外設使用。

2.上機申請分為:單次上機、每月定時上機、每日定時上機三類。

3.軟件開發,上機時間較多的單位,可以申請配置機器。

第五條 軟件管理:

1.各單位需開發的應用軟件,應向企管科提出申請。

2.應用軟件的開發分為自力開發、協作開發、委託開發三類。

3.企管科負責與外單位在有償或對等的基礎上進行軟件交流。

(三)軟件開發任務書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 編制依據:

1.厂部對軟件開發的總體及項目的要求;

2.各單位要求開發的項目;

3.設備及軟件開發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1.軟件名稱;

2.軟件應能達到的技術性能;

3.軟件的操作環境;

4.更高層次軟件對開發軟件的要求;

5.工作進度計劃;

6.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單位情況;

7.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後,由企管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後,由企管科科長批准。

(四)軟件鑑定

第九條 鑑定的基本要求:

軟件全部開發完成後,需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運行(視軟件複雜程序),才能申請鑑定。

第十條 鑑定資料:

軟件鑑定前,必須向鑑定小級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二份)。

1.設計任務書;

2.軟件實現的功能;

3.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軟件支撐環境;

4.軟件設計的流程圖;

5.源程序清單;

6.數據庫結構;

7.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8.用户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鑑定小組的組成與鑑定程序:

1.鑑定小組成員由廠長、企這科、計劃科、財務科、總師辦、標準化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廠長擔任組長;

2.鑑定的議程:

(1)軟件設計者對軟件的介紹;

(2)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3)用户代表發言;

(4)操作示範;

(5)討論鑑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6)通過鑑定報告,鑑定小組成員並簽字。

第十二條 鑑定後的工作:

1.整理資料、存檔;

2.將鑑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件的維護與完善。

1.軟件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件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並對軟件操作者和後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完善的軟件,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單。

(五)操作證管理

第十四條 操作證由企業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每年審核一次。

第十五條 辦理操作證由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通過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發給操作證。

第十六條 申請操作證的人員應掌握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計算機語言,瞭解計算機的結構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能按操作證規定的機型、外設操作。

計算機管理制度電腦管理方案 篇2

一、設備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一)、區局信息中心負責分局計算機及配套器材的選型、購置和分配,統一管理全局計算機設備和有關附件,對各單位計算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比。

(二)、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應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建立設備檔案,登記設備的型號、配置等信息;記載計算機硬件運行情況和故障次數及原因、維修內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證必要的維修力量和相應的維修資金用於計算機及器材設備的維修,每年對計算機設備及管理工作進行一至兩次檢查,及時維修硬件故障,解決管理上的問題。

(四)、要加強計算機病毒防範措施,每台計算機都要安裝防、殺毒軟件,並定期升級病毒庫。不得隨意使用外來軟盤或運行來歷不明的軟件,發現計算機病毒應迅速與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聯繫及時解決。

三、網絡管理

(一)、信息中心負責對微波通訊、幀中繼通訊和服務器、集線器等網絡設備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維護,保證區局主幹網絡穩定運轉。

(二)、信息中心負責對區局每台上網微機安裝網卡,設置網關和IP地址,各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網關、IP地址。

(三)、各單位操作人員對網絡運行中出現的故障應認真記載其故障現象,及時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機房管理

(一)、計算機用電不能與其他大功率電動設備共用一相線路,不能在計算機接線插座上連接電扇、空調、電暖器等電器設備。接線要按照“左零線,右火線,中間地線”的規定,且必須接好地線。

(二)、機房要注意防火,配備好防火設施。

(三)、機房內要注意防鼠害,鋪設重要設備的電源線、網線要用塑膠套管保護。

(四)、機房內嚴禁放置複印機。

(五)、室內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攝氏15—35度,相對濕度為40%—60%。

(六)、機房要按統一規定的要求設計,由專業施工隊伍施工,機房建設的設計圖紙和使用書須經過分局審批。竣工後,由分局信息中心組織專業人員一起驗收。

(七)、進入機房時,必須換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機房內嚴禁帶入任何食品,嚴禁抽煙、吃東西。

(八)、嚴格實行上機操作制度,認真記錄機器運行情況和作業內容,嚴禁玩電子遊戲和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九)、保證設備清潔衞生,經常清理打掃機器表面,定期用計算機專用清洗劑擦拭。

(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計算機存儲、打印的各類保密資料,要嚴格管理,不得外傳,作廢的資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時銷燬,並定期作好各種數據的備份工作。

(十一)、機器出現故障,應立即關閉電源,保持原狀,由專門人員進行維修,並填寫故障維修登記卡。不準擅自拆卸機房內的設備。在離開機房前,必須關好所有機器的電源,蓋好防塵罩,關好門窗。

11、安裝微機或工作站的辦公室必須配備UPS電源。開電源順序為:先開UPS電源,再開顯示器,打印機,再開主機電源。關電源順序為:先關主機電源,再關顯示器、打印機,再關UPS電源。

12、徵收大廳的工作間,各科、所的工作間,參照機房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計算機管理制度電腦管理方案 篇3

1.公司所有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來完成工作任務的所有電腦,包括筆記本電腦及台式電腦,其使用和管理,均須按公司要求執行。

2.公司按要求為每位需要使用電腦的工作人員配置台式電腦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筆記本電腦使用。

3.台式電腦未到位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筆記本電腦帶出公司。

4.台式電腦配置到位後,原先配置手提電腦的工作人員,務必及時將手提電腦歸還公司,將所需資料考出,併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歸檔。

5.因公確需使用筆記本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再報厂部批准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並按以下辦法執行:

(1)筆記本電腦屬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未經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而致使系統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到綜合部辦理歸還手續;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先重新與綜合部聯繫,得到批准後,方可延長使用。否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准,強行留用的,視為嚴重違紀。

(4)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後,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綜合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説明,記錄完畢後,再交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説明或者及時彙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