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一、目的

學校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確保學校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為師生的教學、學習、工作提供保障。

二、範圍

適用於本學院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三、職責

1、設備使用人是設施設備保養維護的主要責任人,要做好有關設施設備的管理及日常保養維護工作。

2、明確總務科專人負責設備設施維護和保養,維修人員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維護好設備。

四、程序

維護保養堅持主動檢修和日常保修相結合制度,在程序上分為二級。

一級為日常保養。當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填寫《報修單》上交總務科;或直接到總務科記錄於《日常維修記錄本》;急事特辦,日常維修總務科將於第二天早上安排專人維護,維護完成後在“完成時間”一欄中籤名打勾,部門主管負責確認。

二級為定期維護保養,一般每學期安排三次(每學期初、期中,期末),由總務科安排專人實施,認真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確保設施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