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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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xxxx學校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修訂稿)

一、總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職工繼續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勵學習、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原則,根據國家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教育改革形勢和學校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繼續教育範疇為:職工參加工作後,通過各種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業務水平為目的的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和專業學習等。為鼓勵一專多能“複合型”人才的湧現,將職工經學校批准後參加學習、考試,並取得國家承認的各種資格、資質、技能證書等,納入繼續教育管理範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在冊職工。

二、報

第四條 職工參加繼續教育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政治表現好,具備規定的基礎學歷以及學習、考試要求的其他條件。

參加脱產學習提高學歷的職工,除要求具備基本條件外,在本校工作時間應為三年以上。

第五條 凡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的職工,均應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職工繼續教育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後,報主管領導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經學校批准參加學習、進修、考試等並取得各種證書者,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種待遇和獎勵。

第六條 新錄用的職工(含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前、新調入的職工(含復轉軍人)當年內不能報考

第七條 職工申請學習的專業原則上不受限制,但一般應具備下列情況之一:

1、與本人從事工作專業對口或密切相關。

2、學校急需的專業或未來的發展方向。

第八條 對職工參加社會上以營利為目的開辦的各類脱產、半脱產培訓班,對不經考核入學、管理鬆馳、費用較高的各類教學班,一般不批准入學。職工個人堅持入學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和獎勵。

第九條 為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學校對需求相對集中的專業或方向,統一組織的學歷進修班或各類培訓班,學校鼓勵職工參加,不受崗位和專業限制。

三、學

第十條 經學校批准參加學習的職工,在獲得入學資格後,要將入學通知(複印件)或其它參加學習、培訓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與個人申請等材料一併歸檔備案。

第十一條 參加脱產學習的職工,在脱產學習期間,應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繫,及時將學習成績單、在校表現等材料交人事部門,歸檔備案。

第十二條 參加學習的職工在學習結束並取得各類證書後、參加考試的職工在通過考試並取得各類證書後,要及時將有關材料交人事部門歸檔。否則,不能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和獎勵。

四、在

第十三條 在職學習指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或考試。學校鼓勵職工參加在職學習,增長才幹,提高素質。

第十四條 職工參加在職學習,在學習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參加各類學習的學雜費、參加各類考試的考試費和資料費等一律由個人負擔。

2、參加外地院校函授學習的,每學期報銷一次在外地面授的往返車船費(按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下同)。面授期間住宿費按每人每天40元包乾,超過自負,憑發票報銷。

3、在職學習以不佔用工作時間為前提。為鼓勵學習,職工參加學習的複習考試階段,各科室視工作情況可按批准權限酌情給假。學習假期計入出勤,不得移做他用,不補休、不累計、不倒休。

在職參加國家和地方組織的職稱、技術等級、資質、資格等考試的職工,集會考試前的複習考試階段,各科室可視工作情況按批准權限酌情給假。

4、參加在職學習考試期間,考試時間及往返在途時間,計入出勤。

第十五條 職工參加在職學歷學習,在學習結束並獲相應的國家承認學歷後,可享受自學成才獎勵。標準為:

專科畢業:1200元;本科畢業或學士學位:1800元;本科畢業和學士學位:XX元;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3000元;研究生畢業或碩士學位:8000元;研究生畢業和碩士學位:10000元。取得博士學位及以上者,其費用全部報銷。

學校組織學歷進修班,為鼓勵職工參加,可按略高於上述相應標準的原則,對參加職工進行補貼。具體標準,由學校研究確定。參加學校組織的學歷進修班的職工,不再享受上述自學成才獎勵。

第十六條 職工參加第二職稱考試、國家或地方組織的各類資格、資質、技術等級考試,並符合“雙師”條件的,在通過以下規定級別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書後,可享受自學成才獎。標準為:

1、經濟類或其它公共專業中級職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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