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識別管理制度(精選3篇)

法規識別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法規識別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及時宣貫、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 、內容與要求

4.1 、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範;

b --甘肅省、蘭州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青島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c--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d --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e--國家公約等。

4.2、獲取方法

a--上級發文、轉文;b--報刊、雜誌登載;

c --會議獲取;

d--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e --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f--上網查詢;

g --其他渠道。

4.3、識別和確認

4.3.1、安全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各部門、單位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 、貫徹執行

4.4.1 、安全環保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4.2 、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採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並傳達到相關方。

4.4.3、各部門、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4 、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5 、公司安全環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 、相關記錄

法規識別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及時宣貫、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內容與要求

4.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範;

b山東省、青島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青島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c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d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e國家公約等。

4.2獲取方法

a上級發文、轉文;

b報刊、雜誌登載;

c會議獲取;

d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e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f上網查詢;

g其他渠道。

4.3識別和確認

4.3.1安全環保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各部門、單位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貫徹執行

4.4.1安全環保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4.2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採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並傳達到相關方。

4.4.3各部門、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4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5公司安全環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相關記錄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會議記錄》

法規識別管理制度 篇3

1、不繫安全帶: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繫安全帶,會被扣2分。這個處罰條款的設置本身就是一個諷刺。安全帶的作用是保護駕駛員生命安全,本來所有人都應該主動自覺繫上。但是我們居然需要立法來強制、強迫大家去執行。所以再次強調,上車請系安全帶,無論你是開車的還是坐車的。關鍵時候不是罰不罰2分的事,而是你還有沒有機會活下去。

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這個行為一般多見於出租車、公交車上。例如明明它們是直行,卻偏偏佔着右轉車道。私家車一般也就外地司機,不熟悉路況時會犯這錯誤。

3、超載小於20%:如果車輛限定載人數是5人,卻硬塞進了6個人,也就是超載了1。相對於限載人就剛好是20%,這種情況就要面臨扣2分的處罰。

4、開車打電話:如果開車不繫安全帶是賭命,那麼開車打電話、發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為了。《駕照新規》對接、拔電話作出了扣2分的處罰規定。

5、堵車時亂插隊、強佔對向車道:堵車大家都討厭吧?堵車時亂插隊的車大家都討厭吧?特別是那些從對向車道超車上來,然後強力插入的的車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給它甩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