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衞規章制度(精選11篇)

保衞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保衞工作管理,充分發揮保衞作用及其功能,確保公司安全有序運營和財產安全,根據公司安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保衞規章制度(精選11篇)

一、保衞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警惕性,認真負責完成好公司交予的安全保衞任務。

二、保衞人員應着裝整齊、精神飽滿、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無故脱崗。

三、保衞人員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熟悉掌握保衞工作流程及監控設備操作規程後,方可值班。

四、保衞人員須服從值班幹部的工作安排,認真負責完成公司交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保衞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禁止私自換班、調休,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不準隨意離崗脱崗。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徵得值班領導的同意並在有人頂崗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六、未經部門領導批准值班人員嚴禁帶領閒雜人員進入執勤崗位,不得在崗位內會客,值班時間內不準看書報,不得在崗睡覺,不做與值班崗位無關的事,嚴禁在崗位內吸煙。

七、保衞人員須愛護和管理好崗位內的各項裝備和設施,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確保崗位設備正常運作,監控通訊設施應時刻處於應急備用狀態,嚴禁用電話、對講機聊天。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人員應將當班發生的事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員應檢查崗位設備的運行工作狀況,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九、保衞人員每日須做好工作崗位的衞生工作,並保持工作崗位的衞生清潔。

十、不準在工作崗位上玩耍,私自隨意擺弄崗位設備,值班人員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章進行操作,保證工作崗位設備安全有序運行。

十一、保衞人員在值班期間發現可疑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情況並果斷處理。

十二、嚴禁將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及其他污染物帶入工作崗位,特殊崗位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十三、保衞人員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向無關人員泄露自己的工作任務,如確因工作需要,應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方進行。

十四、保衞人員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工作行為的情況,遵照公司、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五、保衞人員工作言行規範:

語言規範

先生、小姐(外來客人招呼);

您好、請問、請您出示證件、請登記、請稍侯、請坐;

對不起、請原諒、請諒解、請支持、請配合、請遵守。

行為規範

堅持原則、遵紀守法、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積極熱情、保持良姿、不躺不卧、注意形象;

精神飽滿、儀表端莊、着裝整潔、文明禮貌;

嚴於律己、廉潔奉公、不計得失、不貪不佔;

團結協作、助人為樂、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職責規範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機智勇敢、臨危不懼;

思想集中、提高警惕,可疑人員認真查問;

來訪人員、外司車輛,詳細詢問、嚴格登記;

按章執勤,講究文明,不準打罵,不準刁難;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糾正違章,要先敬禮。

保衞規章制度 篇2

(一)保安部經理

報告上級:總經理

督導下級:保安主管、消防員

聯繫部門:酒店各部門

職責規範:

1、 負責保安部的全面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總經理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當好總經理安全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2、 與人事培訓部配合,負責本部門的人員調配和部門內部人員選拔、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辭退等管理工作。

3、 根據“預防為主”的保衞工作方針,在酒店內開展以“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發生)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4、 貫徹安全保衞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協助酒店各部門,把安全職責納入部門管理工作日程當中。

5、 負責重大節日、大型會議及外賓和團隊的安全保衞工作。特別是有重要首長、貴賓抵離店時,要親自到場指揮,確保安全。

6、 在酒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掌握酒店防火系統,制定防火規章制度與計劃。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組織和領導義務消防隊,防範火災發生。負責調查酒店內發生的火災事故。

7、 接待有關賓客對酒店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投訴,並進行處理。

8、 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及上級有關執法機關來酒店協查、指導各項工作。

9、 協助酒店領導,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10、 負責健立健全酒店及本部門安全方面的有關記錄和檔案。

11、 定期召開部門管理例會。

(二)保安主管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

督導下級:保安部各班組領班

聯繫部門:酒店各部門

1、 在保安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直接對其負責,執行交辦的各項任務和臨時授權的其他職責。

2、 協助保安部經理制定各項工作計劃。負責對領班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3、 負責保安部員工的教育、培訓,抓好員工思想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使全體員工團結一致。

4、 協助酒店各部門建立健全安全保衞組織,培訓各部門的骨幹力量。

5、 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監控檢查及收繳客人的遺留、違禁物品。

6、 經常巡查酒店的各項安全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發現客人有借酒鬧事及出現違法事件的,及時處理。

7、 每天和前台聯繫,及時掌握外賓、重要客人入住樓層的有關情況,確保賓客安全。

8、 熟悉消防業務知識,協助保安部經理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和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演練與培訓。

9、 熟悉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保養、使用,定期做好檢查工作,使消防設施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10、 負責酒店要害部位的安全監督,確保安全。

11、 負責檢查會客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外出登記情況。

12、 負責每天各班交接班記錄的檢查及存在問題的妥善處理。

13、 每天向保安部經理彙報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各種問題。

(三)保安部各班組領班

報告上級:保安主管

督導下級:各班組員工

職責規範:

1、 在主管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直接對主管負責。

2、 抓好班組思想建設,掌握員工思想和工作情況,團結員工相互關心,共同提高。

3、 走動管理,隨時督導、檢查員工在崗期間的儀表、儀容、禮貌、禮儀、警械裝備和值班工作質量。

4、 每天上崗前要開班前會,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項。

5、 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6、 協助其他部門處理好一般性的客人投訴。

7、 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四)消防員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

職責規範:

1、 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 認真落實上級領導臨時佈置的各項消防工作。

3、 負責對新員工進行消防培訓,並對在崗員工進行防火意識教育,宣傳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4、 熟悉酒店的地理、環境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火災報警裝置)的分佈位置。

5、 制定計劃,購置、維修全店的消防器材。

6、 落實防火安全大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登記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

7、 配合上級機關和公安消防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火災事故。

8、 審批動火許可證,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監護。

(五)治安員、內保員

報告上級:治安領班、內保領班

職責規範:

1、 在領班領導下,保衞好酒店的安全,執行上級交辦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

2、 負責對客房、餐飲、娛樂等區域的巡邏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彙報處理情況。

3、 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4、 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5、 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登記。

6、 負責檢查詢問零點以後進入客房區的有關客人的鑰匙牌和住房卡。

7、 阻止無關、閒散人員進入酒店。對流氓滋事人員及可疑人員進店,除採取控制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8、 制止一切實發生在酒店內的客人爭吵、打架、鬥毆等不良情況,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惡化。

9、 協助財務部做好押送有關款項工作。

10、 制止入住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進入酒店區域,發現後應將物品扣留。

11、 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保衞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切實加強校園車輛行車安全管理,防止車輛被盜和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全院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機動車輛進入校區需停車接受詢問登記

1、 凡本院教職員工及家屬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衞處制發的“車輛出入證”直接出入校門。車輛出入證實行統一編號管理,一車一證,車輛出入證需置於駕駛室擋風玻璃內側明顯位置。凡未按規定辦理出入證或車證不符者,一律按外來車輛對待,並扣出入證。

2、車輛出入證不得轉借他人或借教職工的名義為校外人員辦理,若因此發生責任事故,將追究出入證所屬人或代辦人責任。

3、校外車輛進入校區,需停車接受登記,説明辦事理由、接洽部門和聯繫人。門衞值班人員電話聯繫確認後,暫壓有效證件,出校門時返還。

4、載有貨物車輛出校門,需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憑部門開據證明予以放行。

第二條 校園行車停放規定

1、機動車輛在校園應慢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同時應主動避讓行人。

2、在校園教學辦公場所禁止鳴笛。

3、校園停車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同時按照規定車頭朝向一致。

第三條 處罰

1、對教職員工佔道亂停亂放車輛,保衞處值班人員進行拍照取證,處罰20元/次,並在保衞處網站通報。

2、對教職工子女及親屬佔道亂停亂放車輛,保衞處值班人員進行拍照取證,處罰20元/次。

上述兩款罰款,由保衞處交計劃財務處在教職工本人的津貼中扣出。

3、對佔道亂停亂放校外人員車輛,處罰50元/次,交付處罰款後(並出具收據),予放行出校門。對拒不執行該項規定,蓄意滋事者,將請求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永久禁止該車進入校園。

第四條 執行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保衞處負責實施。

保衞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加強保衞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並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衞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衞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衞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温、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保衞規章制度 篇5

為做好機關安全保衞工作,確保縣委機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縣委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衞制度。2、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額現金。

3、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後上崗。不準會客和參加娛樂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4、各單位值班時,必須由2人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詳細填寫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辦公大樓晚10點上鎖,早晨6點開門。

5、宿舍區夜間安全保衞,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與大院門衞共同負責。每天夜間,由1名值班人員會同門衞搞好巡邏,由門衞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6、縣委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一次不到崗者,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單位蓋章後交縣委辦公室;兩次不到崗者,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保衞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訪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由保衞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工作證,對於未佩戴工作證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保安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三、職工個人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繫,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八、外來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工作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九、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保安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公司。

十一、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和值班維修外,其他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保安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公司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公司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公司內部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公司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於4小時。

四、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淫穢物品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工作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在公司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污染環境衞生的行為。

(六)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七)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八)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保安部負責人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安檢制度

一、安檢時不可觸及人身。

二、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三、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其諒解。

四、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並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公司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衞規章制度 篇7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衞工作的規定。嚴格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

二、廠機關及各生產車間都要成立治安保衞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衞制度的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值班制度。節假日安全保衞值班由保衞科負責,從機關科室抽調人員;各生產車間自行安排人員值班,名單報保衞科。值班人員要按值班規定做好工作。廠門衞值班人員和摩托車看護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值班人員因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衞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各生產車間每月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召開一次安全保衞例會,學習有關法律和政策,總結前期安全保衞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安全保衞工作。

六、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各科室、各生產車間的領導要教育本單位幹部職工及家屬和來客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制度,如有違犯,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2、厂部配備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內電源電路未經電管人員允許不準隨意改動。

3、各科室、各生產車間及各工作面的負責人,下班前要對自己所負責辦公場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進行一次檢查,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當日使用過的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進行清點,並妥善保管,以防被盜。對不經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報廠保衞科。各工作場所要做到人離門鎖、燈關,防止發生火災和被盜。

4、財務工作人員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經常檢查金庫、房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

七、嚴禁私自攜帶設備材料外出,因生產需要的設備材料往外運時,必須有中層以上領導簽字。攜帶人員必須在門崗辦理有關手續,將領導簽字留門衞作存根,否則門衞有權給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將追究門衞責任。

八、全廠幹部職工應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隨時關注可疑人員,做到羣防羣管。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保衞科報告,積極協助公安保衞部門工作。

九、建立來客登記制度。

1、凡來廠招待所登記住宿的外來人員,應按行業規定進行登記;嚴禁在招待所內進行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

2、各種推銷人員、收廢品人員以及社會閒散人員不得進入廠區。

十、全廠幹部職工、家屬及來客要尊重、配合門衞人員,主動出示證件,接受門衞檢查。

十一、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廠保衞科負責解釋。

保衞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衞及訪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衞工作由保衞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工作證,對於未佩戴工作證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保安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三、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四、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採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繫,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八、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工作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九、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保安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公司。

十一、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保安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公司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公司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公司內部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公司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於4小時。

四、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工作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在公司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污染環境衞生的行為。

(六)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七)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八)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保安部負責人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安檢制度

一、安檢時不可觸及人身。

二、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三、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其諒解。

四、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並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公司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衞規章制度 篇9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局安全工作,維護全局辦公秩序,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安全保衞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衞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衞幹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衞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繫,接受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管理制度《安全保衞制度》。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十一、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保衞規章制度 篇10

1、目的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門衞管理,落實崗位值勤責任制,維護廠區秩序,確保廠區財產及個人安全。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公司保安人員。

3、保安崗位執勤職責

3.1 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保安隊工作。

3.2 由保安隊負責門衞室管理工作和廠區執勤工作。

3.3 對廠區重點部位的巡查值守,確保治安安全。

3.2 負責對廠區各部位進行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3 負責對廠區各生產區域的觀察,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4 保安隊長要堅持對各哨位的檢查、督促保安隊成員堅守崗位,在崗盡責。

4、工作程序

4.1 崗位循環包乾制

白班、夜班實行班組循環制,每天依次交接,對每次接受的任務實行各班包乾制。

4.2 執勤時間

白班:早上8:00點——當日晚上20:00點

夜班:晚上20:00點——次日8:00點

執勤時,須至少每隔 2 小時沿綜合樓、廠圍牆線來廠區進行全方位巡查。

4.3 登記制度

4.3.1 無關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公司。

4.3.2 凡來公司施工、學習人員必須到行政部辦理出入證,憑證出入。

4.3.3 上班時間員工出廠須辦理許可登記,其中包含出廠區理由。

4.3.4 建立登記薄,到公司辦事、會客的個人,必須到門衞室登記,經電話通知被會見人同意後方可入公司。參觀訪問的團體,必須到公司行政部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憑證進入公司。

4.3.5 公司內所有物資出大門必須主動向保安交出門條,由保安點驗後方可出公司。出門條由相關負責部門簽發,加蓋廠公章。

4.3.6 認真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投遞。

4.3.7 非保安人員不得在門衞值班室逗留、閒談,休息、娛樂或寄放物件。

4.3.8 負責門衞室內外的環境衞生,並注意保潔。

4.3.9 當班人員應對當班執勤情況進行登記,準確寫清有無發生的問題,並簽上當班人員的名字。

4.4 交接班制度

4.4.1 交接班時,必須扼要講明上班次執勤情況和下班次應注意的問題。

4.4.2 交接班時,上班次可提前1 0分鐘通知下班次人員接班,下班次人員須在規定的執勤時間內接班,否則視為遲到。

4.4.3 各班次交接時應領取警械,並登記,由隊長進行檢查。

4.5 任務職責

4.5.1 保安主要是對進廠人員證件及物資的檢查,對無證人員不得放行入廠。對出廠物資手續不完備和證物不符者不得放行,待手續完備和弄清問題後方可放行。

4.5.2 按時巡邏,尤其對易發安全問題的區域進行不間斷巡查。

保衞規章制度 篇11

1、縣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衞制度。

2、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額現金。

3、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後上崗。不準會客和參加娛樂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4、各單位值班時,必須由2人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詳細填寫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辦公樓晚10點上鎖,早晨6點開門。

5、宿舍區夜間安全保衞,由各單位值班人員與院門衞共同負責。每天夜間,由1名值班人員會同門衞搞好巡邏,由門衞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6、縣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一次不到崗者,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單位蓋章後交縣辦公室;兩次不到崗者,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