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協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第一條 適用範圍

外協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一)本公司對現有的協作廠商實施考核及等級評定,依等級的升降,作為外協訂製及付款辦法的依據。

(二)依協作廠商的要求,對提出申請的廠商重新進行等級鑑定。

(三)對試用廠商實施考核,當試用期間結束時,其考核評分達到70分以上時,則正式成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並劃分其等級。

(四)協作廠商交貨驗收不良率過高時或在本公司生產裝配造成重大問題,經通知亦未能有效改進時,則予以重新考核評定等級。

第二條 目的

(一)掌握協作廠商的經營概況,確保其供應的產品質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瞭解協作廠商的能力和潛力,提供外協管理單位選擇的依據。

(三)協助協作廠商改善質量,提高交貨能力。

第三條 考核及等級評定小組的組成 須由質量管理、生產管理、技術、外協管理等單位會同前往。

第四條 考核及等級評定的項目與標準

(一)項目

1.質 量 45%

2.交貨期 20%

3.價 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

(二)對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每月考核,考評質量、交貨期、價格三項。對試用廠商試用期滿,協作廠商每年進行一次其內容包括考核質量、交貨期、價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項目,並考核結果劃分其等級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説明: 附表10.6.3 外協廠商質量管理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