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十四篇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班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十四篇

2、結合學科、班級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3、上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對無故不到者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家長,課堂上教師不得中途離開教室。

4、課間要注意觀察學生行為動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5、在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及教室上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防止學生觸摸電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課要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尊敬的X主任、車間領導!

您好:

11月12日我和車間員工、在吊裝低成本快檢6#的豎臂支架時,因為慣性思維、麻痺大意,造成吊帶脱鈎,並擦傷安全事件。首先我們在吊豎臂總成時,因為有豎臂配重,吊帶的重心是在中心的,當我們將豎臂支架底座拆除掉,準備將豎臂與支架分離時,由於慣性思維、麻痺大意、並且認為吊個豎臂支架很輕的思想認識,沒有對吊帶進行調整,造成中心發生偏移,當豎臂支架一端吊離距地面時,而另一端剛剛離開豎臂時,結構件傾斜,吊帶突然脱鈎,豎臂支架重重的掉在豎臂上,彈起將右腿蹭傷。

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情,但同時也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鬆要求,工作慣性思維的必然結果。長期以來,自己以老員工自居,以經驗主義做事,將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拋於腦後,才造成這次惡性的事件發生。此次若發生事故,對於公司、個人都是一個致命的打擊:此次快檢6#的拆卸和發運已迫在眉睫,一旦對設備造成損壞,不能及時交付客户,既影響公司的發運及收款計劃,同時可能影響公司的聲譽,到那時我們將是威視的罪人;對於個人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是家裏的頂樑柱,自己一人出事,毀掉的有可能是一個家庭的幸福。

車間已經做出對我們的處理決定,在此,我表個態:堅決服從車間的決定。同時本着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原則,請大家以我們為戒,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你自己的一個小疏忽,有可能給別人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視安全,做到忙而有序。爭取為車間做出更大的貢獻。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採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採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採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採、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採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採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不採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採區集中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高瓦斯礦井採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範圍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採必須編制設計,並按程序報批後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於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採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採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採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採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築、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於末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鈎的原則,確保駕駛員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與駕駛員簽訂行車安全責任書,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駕駛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制定獎勵辦法,鼓勵駕駛員安全行車,儘量避免交通事故。 領導、管理員、駕駛員實行年終考核,對考核優秀的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四、處罰辦法

1、一般違章:主要包括超速、超載、衝紅燈、禁按喇叭、衝禁行路段、不扣安全帶、亂停亂放、壓雙實線、事故扣證、辦班罰款等則由駕駛員自負。一年中有三次一般違章的,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

2、酒後、醉酒駕車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交通事故處罰:

(1)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償外,由駕駛員全部承擔損失金額。承擔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的,停駕一個月,罰款3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直至解聘。承擔次要責任的,停駕15天,罰款2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無責任的,不作任何處罰。

(2)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者停駕一個月,罰款3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直至解聘。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4、由於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金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説 明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落實、監督檢查、考核獎罰作出具體規定,形成文件並組織實施,確保每個職工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各級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針對性,可行性,責任要落實到人,並認真執行,強化實施。

3、施工現場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市政府第23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出現場文明施工的保證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則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促進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責任制。

2、本責任制主要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

3、本責任制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規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及施工生產全過程,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2、在組織項目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每月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鈎;

3、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建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配置,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採購計劃的審核及批准;

4、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單位進場的審查工作,對勞務分包單位資質、人員、設備進行嚴格審查;

5、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嚴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7、每月組織本項目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解決,並按時將解決情況向上級反饋;

8、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安全評估,並組織人員落實安全評估中提出的改進要求和措施;

9、項目發生事故時,積極組織營救工作,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並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落實防範措施。

(三)、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根據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方案,並參與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3、具體組織項目每週一次的安全檢查和季節、節假日檢查,及時解決和消除施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事故隱患,負責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檢查所提出問題的具體整改工作;

4、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5、落實施工組織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6、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採取防範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組織人員施工,採取保護措施;

7、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方針、政策的學習,及時傳達有關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8、定期組織人員對現場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的檢查與保養;

9、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組織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0、組織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協調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

11、負責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採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實各部門的責任,明確分工,並定期對各部門的工作績效進行檢查;

13、對各分包單位制定例會制度,形成會議紀要,併發放有關人員。

(四)、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責。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係數大的施工方案進行優化;

3、組織編制相應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並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後督促實施;

4、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5、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採取防範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並組織人員施工,採取保護措施;

6、組織辨識本工程的危險源,確定重大危險源,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對風險較大工程項目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7、組織人員進行季節性施工的檢查,工人的安全學習教育及安全例會的召開。

8、制定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9、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並組織交底活動;

10、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危險源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

11、選擇或編寫安全教育材料,確定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安全管理任務和制訂安全管理計劃。

12、組織人員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安排演練,並對預案進行持續改進。

(五)、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制度並遵照執行。

2、積極參與策劃與編制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3、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支持性文件、法規、條例及強制性規範的要求。組織並參與安全教育,宣傳有關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規。

4、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6、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頭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

7、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作業發生衝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8、配合項目生產副經理和材料部門對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9、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10、協助處理重大安全事故,並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六)、材料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要求,組織各種安全物質和設備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安全物質和設備的驗收取證工作,並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按現場平面佈置圖堆放,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5、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網、安全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應驗收合格入庫,並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或破損者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做好記錄;

6、對重點部位、危險物品進行重點保管,執行有關危險物品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基礎知識和企業規章制度並遵照執行;

2、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導,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紀律;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不傷害”和杜絕“三違”現象;

3、作業前認真檢查機械、電器等設備和防護用品的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4、工作時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執行;

5、在作業中相互監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隨時注意作業條件的變化,保護好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警示標誌;

7、做好工作台帳和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時要講清楚有關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項;

8、發生事故要積極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以“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實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經過;

9、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

(八)、附則

1、本責任制未包括的內容,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責任制如與上級規定有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未認真執行本責任制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者將按瀆職論處。

4、對本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5、本責任制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制度:

1、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合同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項目部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4、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5、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6、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掛勾。

三、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職責,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範圍

項目部及各施工單位

(二)、安全獎勵

1、發現他人“三違”並及時勸阻制止,避免可能發生事故者,給予一次性嘉獎100~200元。

2、全年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日常安全管理達標的單位發放年終安全獎: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獎勵3000元,安全員獎勵20xx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員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三)、安全處罰

1、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範的;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無駕駛證擅自駕車的;

(3)班前(八小時內)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業赤膊的;

(5)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違章電器的;

(6)發現他人違章未及時制止的;

(7)有其他違章行為的。

2、現場有如下隱患之一的給予責任人100元,項目經理500~1000元的罰款。

(1)電器設備、機具電線亂拉亂接、缺保護裝置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零亂、衞生差

(3) “洞口臨邊”無安全防護措施

(4)井字架、地龍繩、纜風繩無警示

(5)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或下方未設安全網

(6)氧氣、乙炔氣瓶未按規定使用,易燃、易爆場所無消防器材

(7)危險作業場所無安全警示標誌、高空作業無防墜落措施

(8)立、拆模板時無安全防護措施

(9)吊裝作業鋼絲繩、吊鈎已達報廢或保險裝置缺

(10)用於登高的懸梯缺檔、斷檔或未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11)組合機具混用,施工機械無保險裝置

(12)新工人、新崗位、換崗等無安全教育,教育無台帳的

(13)有其他安全隱患責任人未及時發現整改的

3、對於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情節嚴重的給予200元的罰款。

4、上級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沒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或事故隱患重複出現的給予項目經理500元、安全員200元的罰款。

5、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後決定給予事故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等處分,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6、行為惡劣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對安全生產重視情況;

(2)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

(3)查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使用情況;

(4)查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做到內容完善、記錄清楚、數據準確、資料管理規範;

(5)查事故隱患整改或事故處理情況。

2、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規定

(1)日常檢查:

①工程項目部每週按照JGJ59-99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業班組(包括分包單位)做到每天工作完畢清理場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對職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電動機具每天都要進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做好安全日誌和資料管理;現場電工必須每天做好施工用電巡視記錄,及時解決電氣方面發生的不安全現象,確保安全用電。

(2)專業性檢查:根據設備、安全設施的使用週期,特種技術和材料的特殊要求進行。還根據季節施工特點進行專門檢查,由相關技術人員實施。

(3)綜合性檢查:由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及項目部相關成員參加,每月1次綜合性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的生產、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現場防護、防火、防盜、防爆、防暑、防凍、飲食衞生、文明管理、隱患整改和事故處理等。

(4)各級各種安全檢查,必須有詳細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並定人、定期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要立案並指定專人負責整改,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先採取緊急措施加強防護,對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隱患,要停止生產立即整改,同時報告領導,防止發生意外。重大隱患整改後,要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再恢復生產。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項目部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檢查標準》和各項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對新職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1)項目概況及安全管理目標;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意見;

(3)本公司及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公司內外典型事故教訓;

(5)項目部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知識和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6)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識;

(8)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管理要求。

3、實施安全教育必須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教育單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雙方簽字、一式二份,項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從事特殊崗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或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領取上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已領取上崗證、操作證者,必須持證上崗,否則視同無證上崗。

5、凡需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培訓(複審)計劃,由安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組織實施。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彙總並存檔。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

1、公司的安全設備、特種設備(包括行車等)由公司統一管理並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公司做好安全設備、特種設備的進場組織、安裝調試、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安全設備與特種設備作業有關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公司應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運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藉口支持或強迫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5、公司應把對外租設備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車間班組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4、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公司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鑑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加強我校安全管理,防止室外活動學生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各班開展各類活動,實行上報批准制度,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舉行。

二、各部門舉行室外集體活動前,要制訂安全預案,成立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室外課教師要認真組織管理學生開展活動。課間、課外等非集集體活動時,學生不得擅自離開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衞門、帶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管理好學生。吃飯和休息時間宿舍管理員、門衞、帶值班人員要履行職責管理好學生。

三、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社會生產實踐活動,實行上報批准制度。全體教職工都要服從組織安排,各盡其責,確保活動中師生的安全。

四、各類活動、各部門的活動安排,安全措施、上報材料等文字材料都要完整保存,以備後查。

五、在活動期間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不安全事故的發生,領導和組織管理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優,發生重大人員傷亡損失的,要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彙總並存檔。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和年度審驗制度。嚴格執行貨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逾期未年審、檢測或年審不合格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2、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實現車輛從購置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管理。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4、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5、車輛持有效的《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配備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等安全設備,配足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一、本公司汽車駕駛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地常住户口; 或在本地暫住一年以上;

2、年齡為18週歲至55週歲;

3、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三年以上;

4、取得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5、三年內無重大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備以上條件的駕駛員,經公司安全、機務科審核、測試合格後,報公司核准並簽訂《安全責任書》,予以錄用。

三, 新招聘的駕駛一律採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有責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1、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經理)安全生產職責、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經營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設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工會安全生產職責、班組(站)長安全生產職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安全員職責、職工安全生產職責等。

3、安全經營目標責任書

4、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5、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7、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8、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0、安全生產台帳管理制度

11、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6、設施與設備維護、保養、檢測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8、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9、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20、應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

21、承包經營、租賃場地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2、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包括作業區內“十四不準”、操作工“六嚴格”、動火“六大禁令”、進入容器和設備“八必須”、機動車輛“七大禁令”、起重作業“十不弔”、預防事故“十問”、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23、其它必要的安全生產製度(視企業實際增加)

24、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寫提綱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主要包括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信息發佈、後期處置、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獎懲附則等內容。

25、生產經營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編寫提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應急處置基本原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信息報告程序、應急處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等內容。

26、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編寫提綱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特徵、應急組織與職責、應急處置、注意事項等內容。

20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4

1、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作業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塔式起重的拆裝業務;

2、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要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説明,並嚴格執行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拆裝工藝和方案;

3、起重機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明確現場指揮和司機、鉗工、電工、起重工、信號工等作業人員的職責,拆裝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4、塔式起重機在日常使用、保養、維修過程中的檢測,由其使用單位自行負責,塔式起重機拆裝過程中的檢測,由其安裝單位負責,並須做好記錄和歸檔工作;

5、塔式起重機大修後或事故修復後的技術檢測和驗收檢測由塔式起重機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能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