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亮點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有什麼亮點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亮點,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亮點

隨着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户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全國物業管理企業飛速增加。它的產生和發展,對於改善人民羣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擴大就業起着積極的作用。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剛開始實施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有不少的亮點,現在讓我們來一起分享。

物管服務費明碼標價

物業管理服務費一直是小區業主關注的熱點之一。有市民反映,小區環境並不怎樣,但是小區的物業服務費卻很貴,物業公司根本沒有按照政府指導價來收取物業管理費,這個問題在這次的物管法中同樣有相應的規定,《條例》指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明碼標價,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協商確定。”

物業服務不滿意罷免不再難

近幾年來關於業主與物業公司糾紛事件的報道越來越多,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但卻拿物業公司沒辦法,物業公司一直處於強勢地位。針對這一情況,新的物管條例第五十條做出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物業服務企業,並將決定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不再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原物業服務企業自願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業主大會召開條件放寬

此前有多數市民提出,自己所住的小區雖然已經交樓入住一段時間了,但一直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也沒有説要成立業主委員會,而且什麼事情都是由開發商請的物管來管理的問題。在此次的物管法中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符合前兩款情形之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三十日內會同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

車位優先權傾向業主

隨着私家車的增多,車位不足也成了小區的一個熱點問題,有物管公司為了增加收入,把小區的車位出租給小區外的用户,為此業主抱怨不少。《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