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學生依法行使自由活動的權利,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引導社團健康發展,維護學校和廣大學生的共同利益,根據《浙江財經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浙江財經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並結合我校學生社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學生社團活動開展基本規範

第二條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我校校紀校規;

第三條學生社團有權根據社團本身性質特點,結合我校實際,積極創新,開展符合社團成員共同興趣的活動;

第四條學生社團須在每學期的前兩週內,討論並確定學生社團工作指導思想,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並報予社團聯事務部,由事務部轉交活動組織部審批。經審批同意後,各社團方可執行活動計劃;

第五條各社團針對社團會員開展的活動次數,每學期不得少於兩次;大型活動一學年≤2次(即面向全校及以上範圍內的活動);

第六條各社團開展活動,須緊扣社團工作的宗旨,不得開展有悖於社團宗旨的活動;

第七條社團活動須符合大多數會員的興趣和意願,調動大多數會員參與的積極性;

第八條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

第九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需提前告知有無商業性贊助,以及贊助的形式、贊助的內容等詳細情況;

第十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需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得開展過於危險或容易引發事故的活動;其他活動也需事先準備好防患措施和緊急應對措施;

第十一條不允許通過百本分、德育分、智育分等作為宣傳活動的手段,含 “參加即有xx分”等的活動,即一般觀眾可獲分的活動不予審批;唯參賽者或優勝者可獲分的活動可以進行。

第三章 學生社團一般活動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一般活動是指各社團每學期或每學年開展的非日常性活動,如一年一屆的比賽和其他週期在2個月以上的活動等,具體以上報的活動為準。

第十三條二級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的審批:

1.1提交策劃:二級學院學生社團須提前1周,將活動策劃以電子稿或紙質的形式遞交至各學院學生社管處;

1.2社管審核:各學院社管可以在社聯在線()的“資料下載”下載活動審核單(一式兩份,一份社管可自行留底,一份返還社團由社團轉交社團聯,),社管依據活動策劃對社團活動進行審核,將活動內容、審核結果填制審核單中,再交予學院團委老師處審核;

1.3學院團委老師審核:學院團委老師審核通過後,需在審核單相應空格處蓋章,視為活動審核通過(此章即表明該活動合格,可以舉辦,因此社團聯不再進行進一步審核)。

1.4轉發策劃:二級學院社管需將審核通過的策劃策劃發送至社聯在線“活動審批”處留底,並在策劃首頁註明“xx學院社管審核通過”

2.社團取回執單:二級學院社團到文化中心110社聯辦公處上交已蓋章的活動審核單,社團聯根據審核單和上述1.4所注字樣,出具回執單,社團填寫活動回執單(回執單填寫和使用具體説明請見附錄二),回執單須加蓋“浙江財經大學社團聯合會活動審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校級學生社團活動的審批:

1.1提交策劃:校級學生社團須提前1周,將活動策劃以電子稿的形式發送至社聯在線“活動審批”板塊,活動組織部審核後將在週一,週四兩天統一回復。

1.2各社團可在“活動審批”之下的“已通過審批活動”查詢是否活動已經通過。

2.社團取回執單:校級社團在文化中心110填寫已審批的活動回執單(回執單填寫和使用具體説明請見附錄二),回執單須加蓋“浙江財經大學社團聯合會活動審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條 回執單作用:

1.學生社團完成活動審批後,可憑回執單開展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務必保管好社團活動回執單,並於活動開始前向活動組織部負責該社團跟蹤打分的人員出示此回執單。

2.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時須提前1-2日通知社團聯活動組織部進行活動跟蹤。若未及時通知,該社團相應的活動分視為自動放棄,事後不予以追加或者補加。

3.未及時出示回執單的學生社團活動,活動組織部將在此活動的星級考評表中進行相應的扣分。

4.活動結束後,學生社團須根據活動實際組織情況做一份活動記錄,存入本社團檔案,並在每學期期末統一上交社團聯,作為後期社團評比依據。

第四章 學生社團日常性性活動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日常性活動是指社團每學期定期經常開展的日常活動。如每週或半月一次的培訓、沙龍或其他形式的活動,頻率要求不得低於兩週一次,否則不視為日常性活動,具體以上報的活動為準。

第十七條日常性活動審批,需在每學期初需發送一份策劃至社聯在線的“活動審批”處(n/),由社團聯活動組織部審批通過後方可在這一學年內開展常規性活動,此後該項活動的審批,如無變動和其他特殊情況,則無需再交策劃審批,但仍需至110領取填寫回執單,憑回執單審批場地等,以使活動正常開展。

第十八條該日常性活動若有變動和其他特殊情況(活動內容、週期、贊助、宣傳等其他審核單中涉及的信息變動),需提前告知社團聯活動組織部,對變動內容重新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社團聯活動組織部根據具體情況,抽派人員進行跟蹤打分,社團如有更改常規性活動的時間,地點等請及時通知社團聯活動組織部跟進幹事

第五章 學生社團特殊活動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社團特殊活動包括:

(一)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聯合舉辦的活動;

(三)與校內其他單位或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合舉辦的活動;

(四)有外籍人士或有涉外內容的活動;

(五)涉及宗教、民族問題的活動;

(六)其他有關學校秩序及聲譽的活動;

(七)需申請活動經費的活動;

(八)活動金額xxxx元以上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相關學生社團在獲得社團聯批准的同時還須獲得活動涉及到的學校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或單位的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的籌備工作,未經批准私自開展活動者,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在教學區域開展活動的,須經過社團聯和有關教學、行政部門的共同審批同意,方可進行;

(二)在學生生活區內的室外場地開展活動的,須經過社團聯、校團委、紫元公司管理處及保衞處的共同審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凡活動名稱或組織參加成員為跨校的均為跨校活動,此類活動除按上述規定向二級學院社管中心(院級社團)或社團聯活動組織部(校級社團)提交策劃書接受審核外,必須同時直接向校團委提交一份活動策劃書,經過校團委批准後,活動方可展開籌備工作,未經許可,不得組織跨校性活動;

第二十三條其他特殊情況須經上級團組織和省學聯的同意並徵得兄弟院校團委的同意後方可實行。

第六章 開設社團內部培訓班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原則上不能開辦收取費用的培訓班、學習班。確有必要的,須由校團委(學院團委)批准,同時將相關資料上報社團聯活動組織部,由活動組織部和社團財務部共同監督培訓班、學習班的組織實施以及費用的收取情況,學生社團須嚴格按照開辦成本收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獲得批准開辦培訓班、學習班的學生社團,須至少提前1周通知活動組織部及社團財務部該社團收取培訓班或學習班費用的時間、地點,活動組織部將會同社團財務部到收取費用的現場進行監督並在費用收取結束後保留收費登記表的複印件備檔。具體方法參照《浙江財經大學學生社團培訓制度》。

第七章 社團外出活動相應事項

第二十六條院級社團外出活動審批

經二級學院團委同意後即可進行,但仍需交需交有學院團委蓋章的活動審核單至社聯留底。

第二十七條校級社團外出活動審批

1.策劃經審批通過後,社團還需須填寫外出活動申請表,填寫好後交於文化中心110辦公室社團聯辦公處等待審批;

2.學生社團填好申請表並獲得初步通過後,須到文化中心110領取外出活動登記表,完成登記表上各處的蓋章和簽名。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集體外出活動前,須上交外出活動責任書和具體參加的人員名單,同時填寫外出人員的名單、聯繫方式以及學院專業等相關內容,校級社團交於活動組織部作為保證書,並存檔;院級社團交予社管中心。

第八章 活動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使用學校提供使用的場地設施,且不得擅自借於其他社團或組織使用,如有需要須上報活動組織部審核批准後,方可出借。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活動負責人須對活動開展統籌安排,保證活動順利進行,並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借用社團聯資產物品時,須向社團財務部提出申請,併到文化中心110辦公室處登記,所藉資產應及時歸還。(物資詳見附錄四)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每項活動結束後,皆須填寫“社團活動登記表”,期末統一上交至社團聯,本項將作為評選社團星級評比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如對上述任一條例有違規現象,將記入黑名單並於星級評比制度中予以扣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浙江財經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浙江財經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

第三十六條各學生社團如未按本制度執行社團工作,責任自行承擔;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