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精選24篇)

員工考勤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規範工作秩序,確保經營管理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青島建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員工考勤制度(精選24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集團公司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

第三條 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實行其他工時制的,具體工作時間由各單位根據上級有關要求自行規定。

第四條 考勤種類及辦法

1、考勤種類: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調(補)休。

2、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後到崗的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3、未經批准缺勤超過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特殊情況下,單位仍需安排其繼續工作的視為遲到)。

第五條 假期種類

假期種類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探親假、年休假、婚假、產假、計生假、哺乳假、喪假等。(休假的具體條件及時間請查閲相關規定)

第六條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所有假期均須員工本人書面申請交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審批權限報領導審批。

2、員工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應在請假髮生的當天以口頭形式向直屬上級請假,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員工提出假期申請後,須經單位批准後方能休假。

3、員工假期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直屬各單位:由各單位自行規定。

(2)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批准並報備人力資源部;請假四天及以上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並登記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的請假審批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員工假滿後按期返回工作崗位,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七條 監督和管理

1、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重視和遵守考勤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執行考勤制度的檢查、督促。

2、各單位須明確管理考勤工作人員,應建立員工考勤台帳,如實記載員工考勤情況並保存好員工考勤相關資料。

第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本制度的實施細則,並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本規定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財務統計部工作職責

依據《會計法》、《統計法》和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公司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化,為公司和上級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統計數據;負責財務統計部日常業務工作;負責銀行信貸資金、公司自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級主管部門佈置的常規性統計、財務季(月)報和年報工作;公司辦公設備及品的計劃、採購、報批和管理。

財務統計部經理崗位責任

一、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領導企業的財務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運轉。

二、負責組織全企業的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會計、統計報表,並向上級財務部門負責報告工作,按上級規定時限及時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結算。

三、負責組織財會人員搞好會計核算,正確、及時、完整地記帳、算帳、報帳,全面反映給企業領導,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

四、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會計法》等法規和旅遊企業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

五、加強財務管理,分月、季、年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正確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指導各部門搞好經濟核算,為企業發展積累資金。

六、負責做好資金管理,組織各營業部門收銀員、出納員按規定程序、手續及時做好資金回籠,準時進帳、存款,保證日常合理開支需要的供給。

七、負責組織企業內部各個環節的財務收支情況,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加強對外匯收支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與財政、税務、金融部門的聯繫,協助總經理處理好與這些部門的關係,及時掌握財政、税務及外匯動向。

九、負責辦理銀行貸款及還貸手續。

十、遵守、維護國家的財政紀律,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認真執行成本物資審批權限、費用報銷制度。

十一、審查各部門的開支計劃,並轉報總經理。

十二、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並負責對新產品、新項目的開發、技術改造、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審核,及時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

十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圍繞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為總經理當家理財、把關和經營參謀。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門的生產指標、成本費用、專項資金和流動資金定額,尤其應做好對三大成本費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勞動費用成本,能源銷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細算,確保經濟效益。

十五、督促、檢查企業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財產、物資的使用、保管情況,注意發現和處理財產、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企業財產、物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關人員重視應收帳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資金回籠。 十七、監督採購人員做好客房、工程、辦公及勞保的物料、用品的採購工作。

十八、負責審查各項開支,密切與各部門的聯繫,研究併合理掌握成本和費用水平。

十九、組織財務人員,定期開展財務分析工作,考核經營成果,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庫存現金和備用金情況,並不定期抽查各業務部門、收款崗位的庫存現金和備用金。

二十一、保存企業關於財務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合同和協議,督促本部門員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帳冊、報表憑證和原始單據。

二十二、負責本部門員工業務培訓工作,使屬下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知識、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獨立工作,並使各員工對本部門其他崗位的業務環節有所瞭解。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定期組織、召開本部門的學習和業務會議,抓好本部門內部管理工作。

員工考勤制度 篇2

1、考勤點名

1.1公司於每天早上7點50分進行點名報到,進行出勤考核。

1.2公司員工在出勤考核時不允許有帶他人報到,不穿工裝報到,或以幹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遲到曠工處理。不準塗改、故意損毀或偽造點名冊,違者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者將被開除。

1.3公司售後服務部下列人員或情況可免予報到

1.31服務經理或服務經理核准免予報到者。

1.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1.3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1.34臨時事故,事後説明,經主管核准者。

1.4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上班未登記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1.5員工因公外出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時,必須在事後填寫《公務外出考勤單》。

1.6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並記警告處分一次。

1.7員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核准、簽註外,其他按早退論處。

2、考勤

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4遲到超過30分鐘,或未經批准而不到崗位者,即為曠工。不到半天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5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資,當月3次以上者,記警告處分一次。

2.6早退或擅離職守: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7曠工:曠工一日扣底薪3日,並給予一次嚴重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8員工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崗位工資,並給予嚴重警告一次,無故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請假、休假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按照各類“假別規定”(法定假除外)填寫申請單,並經批准。請假申請須交綜合部歸檔。假期應當按期銷假上班,未經批准超假作曠工論處。

4、請假程序

4.1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

4.2請假二天以上,部門主管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事假

5.1員工因私事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1天,由部門總監批准;2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2事假期間將被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部工資。

5.3連續事假超過15天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未辦理者按曠工論處。

6、病假

6.1員工休病假應儘可能事先請假。如無法事先請假,必須儘快致電主管或經理,上班後持有效證明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單必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建議,交部門總監審批,綜合部備案。

6.2請病假一天以內者,不需出具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診斷證明(私人診所無效)。

6.3當月病假1天以內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間相應天數底薪。

6.4員工因病情嚴重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經公司研究決定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期限最長為一個月。

6.5正式員工受聘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為:在本企業工作五年以內的為3個月;六年至十年的為6個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為9個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為12個月。如特殊情況,且在公司經營中表現卓著的,可視為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決定後方可適當延長。

6.6醫療期間的員工保留崗位,不享受工資。

7、法定假

員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 1天 春節 3天 端午節 1天

五一節 1天 國慶節 1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週末公休,則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後,具體安排以公司通知為準。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滿二十四個月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帶薪年假,以後每工作滿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過10天(工作日)。

員工當年各類缺勤累積超過5天者,不能享受當年年假。

凡當年受警告處分的,不得享受當年年假。

年假的具體時間安排鬚經公司同意,原則上,當年假期當年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延期補休。

9、工傷假

凡因工受傷或死亡者,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險的規定辦理

由於個人違反操作規程或公司制度規定所造成的意外傷亡,責任自負,員工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待遇。

10、婚假

按國家規定,員工結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週歲以下 婚假3天(含週末)

男25週歲以上 婚假5天(含週末)

女23週歲以下 婚假3天(含週末)

女23週歲以上 婚假5天(含週末)

11、喪假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有三天喪假。

員工考勤制度 篇3

一、時間

1.上班時間

根據各分店實際營業時間而定,但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

按自然月(每月的1號-------月末最後一天)為考勤時間;次月的5號發上月的工資.

二、打卡機

1.每個人都應愛護打卡機,愛護公司財物。

2.非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

3.打卡時間應根據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發放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脱崗、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罰款50元。

4.上班打卡時間應換好工作服後再打卡。(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打卡時間應打卡後再換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況應有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四、考勤審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詳細統計彙總考勤表並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

3.各部門主管簽字。

4.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後店長簽字。

5.上交財務部審核,並簽字。

6.最後總經理簽字。

7.考勤彙總表應於次月2日前上交財務部。

五、獎罰制度

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

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外4小時以內的罰款50---100元;

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

曠工 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除名,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2.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0%的工資;5次以上除名.

3.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

員工考勤制度 篇4

第一章:工作時間規定

第一條:全體員工每月26個工作日;每工作日時間為8小時。

第二條:具體作息時間,由公司根據季節特性制定、公佈、執行。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生產部門安排。原則上公體日加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夜班加班不超過

2.5小時。

第二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監管員負責發放和收存。

第五條:刷卡時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為難監管員。

第六條:刷卡時間為上班前15分鐘~下班後10分鐘。超過該時間到崗員工,以持卡找分管生產經理籤

第七條:員工上班途中因交通障礙,突發性疾病等原因而無法按時到達,應先打電話向分管生產經理

第三章:請假規定

第八條:員工因私事,疾病等不能到崗上班,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休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後補

第九條:員工請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休息

第十條:員工因工傷、病假需要休息,還應出具經公司分管生產經理核實後的醫療單位證明,休息期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批假權限為每次1小時。生產員工請假超過1小時,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分管

第四章:違章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1、一次遲到、早退:10~30分鐘,扣罰10元。

2、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30元。

第十三條:違章作業,造成人體損傷,不得享受工傷待遇,按病假處理;造成公共財產損壞,視情節

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曠工一天,扣罰50元。全年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取消年度獎金。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

累計曠工30天,給予除名。

第十五條:違反刷卡規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當事人10元。

第十六條:工作期間,未經請假批准,離開廠區,參照遲到、早退處罰規定處理。

東辰機械公司 20xx.1.3

員工考勤制度 篇5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卧)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 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 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後,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准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簽發:

實施日期20xx年7月 1日

員工考勤制度 篇6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當月下鄉費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幹私活、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准,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脱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和崗位補貼。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

3、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造成他人向鎮主要領導或上級部門上訪的。

4、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5、因違紀被處分的。

三、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在崗的全體機關幹部。

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本制度自二0__年三月一日起實行。

員工考勤制度 篇7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獎優罰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並給員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據。根據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歸口部門

2.1公司業務室為考核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考勤管理

3.1作息時間

3.1.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1.3實行每天7.5小時工作制。

3.2考勤須知

3.2.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月累計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處理。

3.2.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者以曠工0.5天計算。

3.2.3曠工處罰規定

1)曠工0.5天—3天者扣罰實際曠工天數的三倍日基本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者員工自動離職.

3)連續曠工時間15天(含)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3.3考勤彙總

員工考勤制度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制度 篇9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説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説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説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並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台指紋考勤機。一台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大廳內,為行政、財務、技術、質量、採購、設備、用户服務部門的員工使用;一台安裝在原打卡機的位置,為生產部辦公室、機加工段、鉚焊工段、裝配工段的員工及實習大學生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麼變化,及個人有什麼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後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處罰規定仍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不坐通勤車的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管理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如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在當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上班後第二天仍繼續上班時,為有效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簽到,7:00之後再做一次上班簽到,之間至少間隔3分鐘。

8.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9.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二、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採用另一隻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可採用ID 指紋的驗證方式,即先輸入自己的編號(數字),然後再輸入指紋。

5.若無法採集指紋,可以用密碼的方式進行考勤,先輸入編號再輸入密碼。

6.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將自動處於休眠狀態。若想進入使用按一下電源鍵即可。

員工考勤制度 篇11

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 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 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 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 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 、商場,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制度 篇1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制度 篇13

公司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週一到週五),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9:00時至下午18:00時, 午飯時間1小時(12:00時至13:00時)。員工考勤由辦公室指定專人(前台)負責,考勤時間以樓層公用計時器(鐘錶)為準。

一、遲到與早退。

1、上午晚於9:00時及中午晚於13:00時視為遲到。

2、中午12:00時之前及下午18:00時之前離開公司視為早退。

3、鑑於市區內交通狀況,部門主管及以上職務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2次時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普通員工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4次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

4、超出以上規定次數每次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60(以遲到總次數計)。

二、病假、事假與曠工。

1、除國家明文規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24小時內未向主管負責人書面或口頭請假的、或請假未批准確不來上班的為曠工。

2、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3小時記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2;曠工扣除額度加倍。

三、婚假與喪假。

1、婚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800元,喪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600元。

2、婚喪假期按工作日停發工資,工作日內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1—1/23。

四、孕產假。

女員工因懷孕、輔乳等不能到崗,允許請長假在家休息,公司發放基本工資(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男員工在三天產假內發放基本工資(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五、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須填寫有部門經理簽字的《因公外出單》交前台,否則按早退或事假處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遲到早退扣除工資,最高限度為保證當月實發工資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本規定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 篇14

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 篇15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剩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於每月26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彙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幹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並經批准。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週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係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於22週歲,女方不早於20週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週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週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

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

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後,在嬰兒一週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後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後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於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於或等於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幹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牴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幹部人事部。

員工考勤制度 篇17

第一條嚴格遵守考勤、請、休假管理程序,每日上班有指定人員考勤,外出辦事要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允許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無故脱崗、串崗、空崗。

第二條 員工要嚴格遵守上課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曠工處罰規定

(一)公司部門經理或主管,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4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6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後作辭退處理。

5、年累計曠工8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二)公司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1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3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後作除名處理。

5、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第四條 員工遲到、早退處罰規定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當前的作息時間為準。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違反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理: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3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5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違反考勤作息時間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1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4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公司員工在當月內遲到與早退的累計時間超過10小時,則扣除當月工資及相關待遇後作辭退處理。

第五條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員工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三次扣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全部績效獎,曠工一次扣全部績效獎。

第七條上班時,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100元。再經發現,扣除300元。

第八條員工外出辦事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九條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存休假期可一次性進行但不得超過五天。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第十條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總經理批准核准,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

第十一條代(調)班如出現問題應作本人考勤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准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考勤制度 篇18

1、目的:為提高工作效率,以確保餐廳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西番紅全體員工。

3、術語或縮略語:無

1 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各種假期的申請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凡未經批准的,缺勤,遲到,早退等都將受到公司的處分。

2 打卡或簽到,本店所有員工上下班應打卡或簽到。

3 主管以下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和簽到,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4 當月上班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之內不予處罰,超出10分鐘(無全勤獎)

5 遲到30分鐘以下按每分鐘一元計算、遲到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處罰60元,遲到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6 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罰工資10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按60元處理,早退超過30分鐘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7 病假必須出示假條最多請假兩天,醫院證明方可生效(病假含全勤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無全勤獎)。

8 一個月內三次忘記打卡必須由領班簽名方可生效,領班卡必須由主管簽名方可生效(三次以內有全勤獎,三次以上無全勤獎)。

9 每月籤卡不得超過三次(未打卡,事假,都在三次內,三次以上者視為無效)休息屬於正常籤卡

10 不得偽造指紋打卡,如非本人指紋打卡違者:罰300元。

11 公休:每月公休三天,由部門領導統一安排,不得私自排休;原則上不予連休,需部門 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12 請假權限:每月請假超過兩天者,需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13 事假:原則上先排公休後請事假,當月不在崗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當月公休。

14 曠工:員工無故曠工不上班或遲到,曠工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曠工一日按平均 工資三倍扣發,(當月無全勤獎)

15 當月連續曠工三天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工作天數清零)。

員工考勤制度 篇19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

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

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

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4、年假:

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5、工傷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 篇20

1.0目的

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0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度彙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註明部門、崗位及有關詳細説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後一天進行考勤彙總,原始記錄彙總及考勤彙總表填寫後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次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口頭警告,超過5分鐘以上,每分鐘罰款1元,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論處,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三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員工每曠工一天按照員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扣除工資,同時曠工均開具“過失單”。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於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失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按人事權限逐級呈批,請假單隨考勤表報送,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而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0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事前辦理加班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4.1加班條件

4.1.1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工作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因公用設施等臨時故障而進行搶修的;

4.1.4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加班的;

4.1.5凡屬工作範圍的事沒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4.2加班的審批

4.2.1加班審批的原則

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的程序

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准→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集體加班:指“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報總經理核准;

4.3加班申請單的管理

4.3.1每月5日前由各部門考勤員將本部門上月《加班申請單》彙總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加班申請單》一式兩聯,總經理辦公室審核並加蓋辦公室章印後將其中一聯粘貼於當月考勤表,另一聯交於加班當事人作為補休憑據。

4.4加班補貼及補休的管理

4.4.1屬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4.4.2休息日或延時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而不計發加班補貼;

4.4.3加班後的補休由各部門經理、主管視部門工作的情況妥善安排。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當年度的加班,各部門經理、主管應在當年內給予安排補休;

4.4.4員工因事補休,須提前辦理補休手續並附繳《加班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4.5員工未經辦理相關手續而自行補休者,視同曠工處理;

4.4.6《加班申請單》當年有效;

4.5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准審批

4.5.1病假;

員工病假需出具指定醫院[南通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婦產科醫院、傳染病醫院(限傳染性疾病)、口腔醫院(限口腔疾病)]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後出具急診證明。

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後,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5.2事假

請假審批權限範圍

a)請事假在1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b)請事假在3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d)部門經理以上請事假報

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5.3婚假

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後再由部門經理批准,方可請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5.4妊娠

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5.5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准後,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對避孕失敗進行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5.6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單,交總經辦審核,再由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4.5.7工傷假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定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5.8法定假日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5.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

4.5.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於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幹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6考勤查詢:

4.6.1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向部門考勤員或公司總經辦查詢。

總經理批准。

員工考勤制度 篇21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認真執行考

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衞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後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後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准,並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註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並準備次日洽談資料並予以彙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

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並未申請調班者或衞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係,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並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後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範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後,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並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後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正式執行蘭州中天文化傳播有限職責公司

員工考勤制度 篇22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類別。

1、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

2、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四種。

二、懲罰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經理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

獎罰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後,籤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三、《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後,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

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於記小功事蹟者。

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蹟者。

七、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八、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衞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着。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7、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十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衝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4、年度內累計十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5、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6、其它應給予除名。

十二、職工獎懲經領導後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元,小功獎勵50元,大功獎勵100元;大過罰扣1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十三、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員工考勤制度 篇23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 6 天,每天 8 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 8 點半到下午 6 點,午休為 1 個半小時 (12 : 00-13 : 30 )。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籤。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 考核制度  全勤獎:每月 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 8 : 45 以後到達,視為遲到;

下班: 17 : 45 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裏,允許二次遲到 ( 不晚於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 8 : 45-9 : 00 上班, 17 : 45-18 : 00 下班,即遲、早退 0-1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1% ;

B : 9 : 00-9 : 15 上班, 17 : 30-17 : 45 下班,即遲到、早退 16-30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2%;

C : 9 : 15-9 : 30 上班, 17 : 00-17 : 30 下班,即遲到 30-4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3% ;

D : 9 : 30 以後上班, 17 : 00 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在 30 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 6 天( 48 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 5 日前交至財務部。

員工考勤制度 篇24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後必須説明情況並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幹部職工請假,一日內科長(所長)批准,兩日至三日由分管局長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長批准;科長(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准,兩日以上由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請假期滿,必須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山東省政府《關於國家機關幹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

五、請銷假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並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請銷假情況列入督查通報內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