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運輸管理規定大綱

1、絞車司機每次拉放車接近+950m、880m車場道岔時,必須減速通過,不減速

礦井運輸管理規定大綱

通過罰款20元;如不減速造成車掉道,追究司機責任,每次罰款50元。

2、翻車工礦車不掛銷子、不上拉板,一次罰款50元。有問題礦車必須挪到空

車道。發現帶病礦車入井每次每輛罰款100元。礦車必須清理徹底。剩貨多

留大車底不處理,每車罰款50元。

3、信號工每次下放車時,要全面檢查礦車各部。如檢查不細緻或不檢查、有問

題不處理追信號工責任。別銷不插或拉板不掛罰50元,帶病車下井100元。

4、950、880下把鈎接車後檢查插銷及拉板。如未發現病車入井,發現一台罰款

100元。車場上下10米範圍內為下把鈎文明生產責任區。如因撒貨清理不及

時造成車掉道每次每輛罰款50元。

5、下把鈎每次拉放車必須保證道岔搬到正確位置,有一次不正確造車車輛掉道

每次每輛罰款100元。

6、嚴格執行拉風車數量管理制度。巖車2個、噴漿料車2個、件車2個、煤車

3個。超規定拉放車每次每輛罰款200元。

7、落實地面王東雨進行礦車維修。每旬必須對礦車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及保養。

維修不及時每次每輛罰款50元。

8、機電技術員盧熙馳落實編號管理、保養記錄的準備、驗收及礦車檢查及複查。

發現帶病車入井,每次每輛罰款50元。

9、機電技術員落實井區地輪編號及檢查工作。完成地輪安設計劃、落實檢查、

相關人員檢修及複查工作。發現地輪不檢修、不好使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