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為了嚴格執行和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特制訂預防食物中毒制度如下:

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嚴禁採購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嚴禁使用發芽馬鈴薯、野生蘑菇、葫蘆瓜、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料加工食品。

三、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四、嚴禁採購及加工無商品名稱、廠址、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來歷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五、為防止熟食被細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開;做涼拌菜一定要洗淨消毒,不吃隔頓涼拌菜。

六、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燒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製品,大塊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於70℃;煮熟燜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綠色和豆腥;豆漿要徹底煮透,煮沸後持續加熱5—10分鐘。

七、食品存放要冷藏,熟食品和剩餘食品放涼後置於4℃以下冰

箱保存,冷藏時間不宜超過24小時。冰箱等冷藏設備要定期清潔,並保證冰箱的冷藏效果。

八、剩餘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徹底加熱。

九、搞好餐飲、食堂環境衞生及設備、公用餐具、容器的清洗消毒衞生。

十、嚴禁非餐飲、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餐飲、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

十一、消滅蒼蠅、蟑螂、紅螞蟻等細菌的傳播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