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權限制度(通用3篇)

人事管理權限制度 篇1

一、晉升及降級

人事管理權限制度(通用3篇)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籤,轉人力資源部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准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佈《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籤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11月1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權限制度 篇2

(1)組織編制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並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後督促實施;

(2)確保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3)選擇或制定施工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4)對工程技術組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見控,落實改進措施;

(5)作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補充的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對施工員、技術員、安全員進行打樁階段、基礎階段、主體階段、裝飾階段的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工程重要危險的安全技術交底;

(7)負責審批本工程三級動火審批,及消防器材的.佈置方案;對各類機械、儀器設備進行驗證。

(8)根據本工程的施工進度狀態,針對性和及時性制定現場施工用電、機械設置、材料堆放的現場佈置方案;

(9)指定安全預防技術措施,分析調查安全事故隱患指定針對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並進行檢查監督有關人員執行實施。

人事管理權限制度 篇3

項目副經理(管理)質量職責權限

1.當項目經理不在現場時,全面代表行使項目經理的職責,解決現場發生的問題。

2.全面組織管理施工現場的經濟、技術和生產活動,合理調配勞動力資源。

3.負責使項目的生產組織、生產管理和生產活動符合施工方案的實施要求。

4.負責項目的安全生產活動,負責建立項目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

5.協調各分包商及作業隊伍之間的進度矛盾及現場作業面衝突,使各分包商之間的.現場施工有序合理地進行。

6.具體抓住項目的進度管理,從計劃進度、實際進度和進度調整等多方面進行控制,確保項目如期完工。進行施工現場的標準化管理,確保達到市文明工地稱號。

7.積極處理好與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及當地街道居委會的關係,確保當地政府部門利益並促使本項目成為'愛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