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彙編(精選22篇)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佈的各項消防法規,努力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加強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積極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精選22篇)

二、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思想覺悟。在工作中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參加科裏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工作中要禮貌待人,講究公德,作風正派,不徇私情,講究禮儀,舉止莊重,愛護公共財物,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努力維護保衞人員形象。

四、消防員實施安全檢查時要持證上崗,帶對講機,保持與消防科的聯繫,主動向被檢查人員出示證件,要求對自己分管的樓宇要每天巡查一次。

五、巡查內容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滅火器材是否完好,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完整,有無安全隱患等。

六、加強消防安全執勤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趕到現場,承擔搶救和火災撲救任務,聽從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上班實行輪休制,沒有休息日,按時上下班和交接班,嚴格執行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實事求是,認真詳細填寫。

八、自覺接受保衞處、消防科和監督、檢查。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

九、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報告。有權向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十、嚴格請假制度,對無故缺崗的嚴肅處理。值班期間嚴禁喝酒。

十一、完成處、科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採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並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3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專員統一組織實施,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末端試水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等等。

五、巡查人員每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並將有關問題上報。

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最後一週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參加,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違章明火作業、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當場可以改正的行為等。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並由保安隊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其他設施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公司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以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水箱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對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防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週運轉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檢查要記錄。

七、不得隨意觸碰消防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隊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費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工作運轉或採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案,並由消防專員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並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情況。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動火。

二、廠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物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與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是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庫房、食堂、辦公樓等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庫前應由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並設置明顯標誌,註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兩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使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生管中心總監楊勝初和管理中心總監張傳海擔任。

2、撲救初期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採取滅火行動。隊長:陳皓磊;隊員:李桂兵、李慶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組長:朱海燕;組員:陳晨、柯苗苗、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組長:章國祥;組員:金勝文、李井忠、於小龍、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組長:吳偉超;組員:張翠、魯大偉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説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並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後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當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確認火災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商場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報火警。

二、火災發生後,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範圍是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範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範圍。

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五、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六、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後事宜。

七、火災調查結束後,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再次發生,並將事故情況記入防火檔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片(或用銅、鐵絲替代)。

二、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及其它生活用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三、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廚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廚師不得在爐灶未熄火狀態下離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倉庫、木工房、森林區域和其它危險場所燃放煙花鞭炮,焚燒紙屑和垃圾。

六、點蚊香不得用紙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質,外出時要熄滅蚊香,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任何人在野外點火、亂扔煙頭。

八、請互相監督,及時制止違規點火、吸煙行為。

九、如不聽勸阻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節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火災發生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績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當的經濟處罰,並在考核減分,視情節給予10——1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務合同,並負責賠償損失;或有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願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後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審批申報,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使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統一更換未知的l;

8、消防設施、器材為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衞生不潔的;

9、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工作現場吸煙或看到外來人員吸煙不制止的;

13、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制度

一、為切實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香河縣東甌傢俱廠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3、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4、“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5、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建設要求

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3、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週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三、驗收

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2、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4、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5、檢查“四個能力”建設檔案資料;

6、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誌設置情況。

7、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驗收達標的單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頒發“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達標單位”證書。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4

1. 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酒店員工的防火意識,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任何火警的信息都必須認為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補救;

2. 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蹟和案例等;

3. 宣傳教育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4. 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5. 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後定為酒店義務消防員;

6. 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保安助理協助定期、分批對酒店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7. 消防培訓的內容包括:

7.1. 瞭解酒店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保安部、煤氣庫、貨倉、廚房、鍋爐房、客房、商場等;

7.2. 瞭解酒店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7.3. 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自救知識和技能;

7.4. 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8. 培訓後,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並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9. 防火檢查是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手段;

10. 防火檢查分為三個方面:

10.1. 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和幫助處理;

10.2. 各部門人員的分級檢查。第一級是班組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10.3. 當地消防監督機關的定期檢查;

11. 防火檢查的內容:

11.1. 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11.2. 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範健全,防火設備齊全;

11.3. 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範的程序進行操作;

11.4. 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易燃 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2. 酒店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立即採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13. 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救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14. 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15. 消防監控中心由保安部人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鈴響報警,應立即通知保安部、工程部,迅速到報警點檢查。

16. 如發生火災,值班員應立即先將總電掣關閉,切斷電流,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邊搶救邊滅火,邊報消防火警和辦公室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説明單位,街道、門牌、報警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後才可放下電話筒,同時報警人或保安部人員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17. 各部門員工知道酒店有失火,領導應帶頭正確使用滅火工具,應及時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準備滅火的消防栓或立即使用消防栓滅火,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則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做出果斷的措施,立即滅火。

18. 如發生着火、大火,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脱逃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事故責任。

19. 學習消防知識,人人懂得用消防器具和設備,每月檢查一次消防設備,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證靈活好用。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5

一、總則

1、項目經理部確定項目部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規定各部門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2、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按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制定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對本部門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項目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1項目經理是項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1.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將消防安全作為項目部施工管理的重要內容,並與生產管理實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1.3負責確定項目部消防責任人,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4督促檢查統計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定期聽取同級副職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工作的彙報,對項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1.5將消防工作與項目部的施工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1.6為項目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資源保證;

1.7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安全副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2.1為項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2.3擬定項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5組織制定符合項目部實際的滅火和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

2.6組織實施對項目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2.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8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2.9組織實施項目部範圍內的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10項目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1定期向項目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項目部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項目總工消防安全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3.2督促檢查各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3.3參加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審定,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4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4、工會消防安全職責

4.1認真貫徹落實關與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和規定,督促協助消防安全管理人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4.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程,並將其列為工會評比先進性的重要條件進行考核;

4.3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4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提出火災隱患的整改意見,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5參加重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各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6定期聽取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彙報。

5、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5.1貫徹落實消防方針,落實項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5.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3參加擬定項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4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5.5負責配備、維護並定期檢查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設施、通道、標誌等;

5.6指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隊員,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事實和演練;

5.7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督促本部門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5.8組織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基礎知識宣傳活動,使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救火、火災中逃生的技能;

5.9定期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10在職責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項工作。

6、安全環保監察部消防安全職責

6.1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項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2組織擬訂項目部各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3組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4確定項目部重點防火部位及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定期組織演練;

6.5組織實施對項目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6.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

6.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8組織項目部防火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6.9發生火警、火災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組織撲救初期火災;

6.10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有關事故責任者履行處理手續;

6.11完成上級機關及項目部領導交辦的工作;

6.12負責對外來人員在項目部內工作期間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6.13定期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技術部消防安全職責

7.1在組織實施施工策劃、制定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等,考慮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2參加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3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督促各部門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7.4參加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5定期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綜合辦公室消防安全責任

8.1參加並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2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計劃和總結時應有消防工作內容;

8.3與安全保衞主管部門配合及時批轉有關消防工作的各類文件;

8.4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8.5參與研究對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工作,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8.6負責對駕駛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對車庫及燃油的管理。

9、工程管理部消防安全責任

9.1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9.2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9.3在編制項目部生產計劃的同時,應編制防火安全措施計劃,保證安全生產;

9.4在佈置檢查生產工作的同時要佈置檢查防火安全措施,並經常檢查消防措施的管理情況,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0、質量管理部消防安全責任

10.1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10.2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10.3參加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0.4在控制工程質量的同時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11、機電物資部消防安全責任

11.1參加並協助組織項目部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11.2參加項目部防火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及落實安全措施;

11.3組織安裝機械和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機械安裝規程》、《電氣安裝規程》、《爆炸和危險場所電氣裝置設計規範》要求,對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負責;

11.4在消防重點部位安裝、增設、拆除機械和電器設備時,必須會同安全保衞主管部門研究切丁消防措施,並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1.5參加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2、財務部消防安全責任

12.1對經批准的消防器材、裝備、設施等費用納入項目部財務計劃、予以保證;

12.2根據已批准的消防安全措施計劃項目,監督專款專用,對已完成的項目技術辦理結算手續。

13、作業隊消防安全責任

13.1負責本廠隊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本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13.2管理好本廠隊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3.3堅持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

13.4發現火情後,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警並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13.5經常對本廠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3.6保證本廠隊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完好並落實到責任人。

14、班組長消防安全責任

14.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14.2堅持班組日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後立即解決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14.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

14.4如臨時動火,需辦動火手續,並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4.5做好員工“三懂”、“三能”、“三會”的消防安全教育。

15、員工消防安全責任

15.1負責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瞭解並掌握本崗位的火災隱患、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程序、措施、方法、通訊聯絡等要求;

15.2管理好本崗位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5.3每天對本崗位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主管領導;

15.4發現火情後,應及時報警,條件允許時積極參加撲救、搶救物資、隔離火源、危險時按應急預案疏散。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6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作好檢查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設施,違者要嚴肅處理。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必須做到專門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室內必須有沙包,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要提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室等場所要按規定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閘刀開關。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八、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的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吸煙、點蠟燭和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要教育家屬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十一、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門提前申報,獲得批准後方可舉辦。室內集會,電工要固守崗位。

十二、對無視消防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7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馳、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配電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户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巡邏制度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

一、值班巡邏人員要按規定着裝,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到、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詳細作好當班記錄,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在上班時間睡覺或離崗;

不做與治安防範無關的事。

三、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細詢問。

及時發現和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世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邏人員要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幫。

對夜間熄燈以後晚歸人員要檢驗證件,詢部晚歸原因並詳細登記。

五、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於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着機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難,敢於鬥爭,堅持原則,不循私情,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當班過程中,認真負責,忠於職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對當班時校內發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責任,並視責任大小給予紀行處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酌情賠償。

一、貫執行學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

在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治安保衞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對門衞的領導和管理,嚴密防範社會閒雜人員,特別是不法分子進入校園,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三、做好傳達室的對外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四、負責校門車輛出入和校園內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衞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內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在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教師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實驗員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外必須配備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辦公室、教室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9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0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温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妨礙公共消防安全,阻礙消防工作正常進行,以及其他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均屬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第三條凡在酒店人員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均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章處罰

第四條消防管理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辭職處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賠償損失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部門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辭職處分

(一)忽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管理混亂、經督促無明顯改進,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二)其他部門存在火險隱患,經提出改善要求拒不執行的;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章作業,或指派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職工上崗獨立從事有火災危險作業的;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改變建築物用途,違反消防法規,未經公司董事長檢驗,出現火險、火災的;

(五)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破壞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臨時建築、影響消防安全的;

(七)儲存、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執行有關安全法規,經指示不改的;

(八)違反規定,在辦公室、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或將這些物品帶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區域、場所、擅自動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災行為的;

(十)更夫、值班人員當班飲酒或不按規定檢查巡邏,擅離職守發生火險、火災的;

(十一)電工、焊工、司爐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動火的工種違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災的;

(十二)在宿舍樓走廊、樓梯間等處堆放可燃物品,經指示拒絕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經指示沒有改正或態度不好的;

(十四)埋壓、圈佔、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經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謊報火警、發生火災不報警或拒絕借用通訊設備報警的;

(十六)阻礙執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部門拒絕、阻撓、刁難公司人員依法進行防火檢查。

(十八)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

(十九)其它違反消防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的;

第六條對具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分別給子30元以下處罰,通報批評及辭職處分。

(一)違反酒店消防條例,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動用電閘和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構成一般火險的;

(三)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造成火險的;

(四)在樓內,室內點燃廢紙等可燃物的;

第七條對造成火災燒燬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者,除予以相應處罰外,還應根據損失情況後果和賠償能力令其賠償。

第八條對處於火險狀態的部門,經指出又一時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責任落實到人,對其火險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明知故犯的.;

(二)後果嚴重的;

(三)拒絕傳喚或者逃避處罰的;

(四)拒付罰款或屢經處罰不改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由於不可抗拒原因發生火災的;

(二)出於他人協迫或者誘騙的;

(三)後果較輕,能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第三章裁決與執行

第十一條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按各級權限和分工分別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酒店保安隊裁決並執行。

第十二條通報批評、罰款、少量賠償損失由酒店保安隊裁決執行;辭職處分,由酒店處執行;警告、拘留、查封、數額較大的賠償由消防,公安部門裁決執行。

第十三條執行處罰時必須向被罰者開出罰款收據,並寫明罰款原因和所罰款數。

第十四條保安隊所收罰款全部上交酒店,用於補充消防經費。

第十五條保安隊及有關部門在執行本辦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絢私舞弊,違者要嚴肅處理。

附則:

(一)本辦法若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規定有衝突的,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酒店保安隊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2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學校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景,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景;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景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景。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本事和自救本事。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堅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堅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堅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堅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堅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堅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景,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3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2 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櫃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並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並儘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並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於“自動”位置。每月第一週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脱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衞生,經常清潔控制櫃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台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户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户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繫電話,任何人不得佔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4 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並向接班人加以説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後,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衞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衞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並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於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託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動火審批制度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4

1. 目的

為規範設備檢修現場管理,確保作業安全、質量和工期,節約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設備檢修作業的組織

2.1 設備檢修工作由電站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

2.2 根據工作計劃和設備缺陷通知組織設備的檢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檢修工作。

2.4 根據《檢修規程》和設備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

2.5 主設備大、中修由電站負責人聘請專業檢修隊伍檢修,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按照《年度檢修工作計劃》開展檢修工作。

2.6 設備的小修項目,由生產管理負責人指定工作負責人及其成員。工作負責人按有關檢修程序的規定開展檢修工作。

3. 現場作業管理

3.1 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站《安全規程》、《檢修規程》、《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和生產計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負責人在進行現場作業時,必須把好“七關”。

2把好安全關。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檢查安全隔離措施、作業現場、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把好工序關。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規程》,規範作業行為。

2把好質量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設備和檢修現場不清潔,不交工。

2把好工期關。檢修作業必須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檢修質量造成返工而延誤工期。

2把好資料關。檢修作業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填寫檢修交代,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檢修報告。按《主設備小修、輔助設備大小修檢修總結報告編制程序》執行。

2把好驗收關。檢修設備的驗收按《設備維護工作終結程序》執行。

2把好成本關。檢修作業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資成本。對領用的材料物資要節約使用,對更換的零部件要進行測試鑑定,能修復的必須修復,對剩餘的材料物資或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及廢舊物資要及時退庫。工作負責人應確認已領用的材料物資。

3.3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

3.4 工作組成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5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採用各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對外來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4)研究和佈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採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鬥爭。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分廠設大隊,下設報警、搶救、警衞、滅火等小組。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羣防羣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對在防火重點單位上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其進行消防專業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11、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生產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12、生產區都按一、二、三類畫定動火區;凡在生產區內動火,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方可作業。

13、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2)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和違反動火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14、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5、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6、娛樂室、員工宿舍和招待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7、焊接作業的安全防火標準

(1)焊接動火,防火人員(看火人)由設備所屬單位指派。在槽罐內,潮濕地溝內,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錶要靈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得少於7米,距離明火不得少於10米。

18、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線路於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設備。

(6)焊工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19、禁止在生產區域吸煙。

20、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21、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22、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區內。

23、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着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後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後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儘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着、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24、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管理標準

(1)所需消防器材,根據情況統一購買、配置,並登記備查。

(2)各種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用、移動、損壞、圈佔或埋壓。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於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乾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温輻射,陽光爆曬、温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室內消火栓,設置在明顯並便於取用的地方,間距不宜大於50米,槍口離地面應為1。20米。

(5)室外消防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底於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誌。

(6)嚴格執行“三定一交”管理標準,即定點存放、定人管理維護、定期檢查並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應急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於生產施工現場、不得於實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塗上紅色,以便識別。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6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衞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台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台,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温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並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並通知後勤保衞處。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8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19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規範施工、安裝作業、防火重點崗位及消防設施安裝程序,落實崗位責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制度規定。

2、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操作規程、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在施工現場吸煙,不違章作業,並應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4、各工種作業人員禁止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及宿舍內隨意動火。如有特殊情況或生產需要動火的,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5、各工種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愛護現場設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及各類消防標誌,不得隨意挪動、損壞或使其失效。

6、電氣焊、割等使用明火作業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之後徹底清理現場內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滅火器和水桶。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開。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使用人員應隨用隨領,限當天用量使用,不準在工程內存放,廢棄料應及時清除。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種作業人員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用電器具;嚴禁使用塑料製品、紙類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頂)和圍擋鋪墊牀鋪;不得卧牀吸煙。

9、電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京外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必須換成北京市臨時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11、發生火災要立即報告,並迅速撲救,保護好現場。在火勢較大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標誌迅速撤離火災現場。撤離火場時,如遇濃煙應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儘量低下身體行進。

二、開具動火證人員

1、施工現場(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產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看火人員),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2、動火證應由安全消防保衞人員開具,由其他人員代理的應有書面委託。

3、安全消防保衞人員應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全面掌握生產進度、各工種作業情況、各種材料購進存放情況。

4、用火操作前應對電氣焊工等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用火申請審批表》,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10天),開具當天用火證,方允許用火操作。

5、動火前,安全消防保衞人員應對工程內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圍環境及現場堆放材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沒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業危險後方允許開動火證。

6、動火證必須由現場總包負責管理,安全消防保衞人員具體開具填寫,開動火證時應對焊工操作有效性進行審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過期操作證電氣焊工進行用火操作。

7、動火證上應寫有針對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將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寫。動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動火證應寫明限定的時間、地點、範圍,作業結束,動火證應收回。

8、在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時,必須要求焊工配備接擋工具(如接火盤、石棉布等),並在動火證上註明具體要求。

三、電氣焊工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電氣焊作業操作前,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保衞部門審批,辦理動火證。電氣焊工應本人到用火審批部門辦理用火審批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應隨身攜帶操作證及其複印件。作業人員必須按動火證限定的時間、地點、範圍進行電氣焊割作業,作業結束,交回動火證。

3、電氣焊割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必須清除周圍一切可燃物,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並設專人現場監護。點火前要檢查焊割器具軟管、接口螺絲是否處於安全狀態。

4、焊、割存放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或設備,在處於危險狀態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採取安全清洗措施後,方準進行焊割。

5、焊割作業不準與防水施工、油漆、噴漆、木工、聚苯保温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冷卻塔、貴重設備安裝(如冷水機組)和安裝後也應避免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特殊情況需對該設備上下週圍進行電氣焊操作,應有專項措施方案,確保安全後方准許操作。

6、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必須有接擋、封堵措施。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焊割作業。

7、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8、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兩瓶之間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並不得傾倒和受熱。

9、在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業。

10、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四、看火人員

1、看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方能從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業須熟知現場作業環境,瞭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業中看火人員要自始至終在施焊作業周圍監護,以便及時處置發生的各種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焊點周邊有易燃危險操作和材料堆放,應及時通知焊工停止作業,待消除隱患後方准許操作。

4、高層或外檐作業應協助焊工鋪設接火盤或石棉布,焊割點周圍有孔洞時應及時封堵嚴密後,方准許作業。

5、看火時應按用火證要求配帶滅火工具(如干粉滅火器和水桶),並保證靈敏有效。

6、操作完畢,協助焊工檢查清理現場,確保安全無誤、無遺留火種後方準離開現場。

五、防水作業

1、防水作業施工前,作業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簽定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執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應設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庫房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裝卸溶劑(苯、汽油)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後,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容器遠離火點。

4、配料人員在配料前,必須檢查攪拌器和電器設施,以防損壞漏電。

5、防水作業施工期間現場應有專人巡視檢查,並設置嚴禁煙火標誌,周圍30米內嚴禁動用明火及使用電動工具,工程內施工的,操作範圍樓層上方孔洞應堵嚴。

6、作業現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施工中通風條件差的應有防爆通風設備。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燈具應安裝保護罩(網),以防燈具破碎打火。

7、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和使用其他明火。

8、電氣設備開關應設在場外,並減少鐵製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屬工具碰撞產生火花和電器打火遇揮發氣體發生爆燃。

9、施工中應做好人員疏散和滅火準備,在狹窄基坑內施工應有疏散逃生措施,並備有耐火爬梯,以便突發火情時,人員能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遇有火災發生時,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及時有效的進行撲救,並立即報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10、防水作業完畢後,必須確保易燃氣體揮發乾淨,無火災危險方可明火作業。

11、防水卷材採用熱溶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辦理動火證,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進行,待底油氣體揮發乾淨後,方可進行粘接卷材作業。

13、防水卷材採用熱容粘接使用汽油噴燈前,應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14、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着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及時蓋嚴。

六、使用聚苯保温材料

1、保温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隨進隨用,不在現場存放,臨時週轉要封閉管理,遠離火遠電源。

2、使用前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經現場消防保衞部門審批,主管領導批准後方準安裝使用。

3、安裝部位嚴禁明火作業,外牆嚴禁拉接線路。 4、安裝後保温材料外露未封堵的應採取技術措施及時作界面處理(如甩膠灰等),以達到防火效果。

5、明確落實現場主管領導責任和存放、使用安裝和安裝後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做到追蹤管理,措施到位。

七、現場存放、安裝貴重設備

1、貴重設備指工程內安裝的機電設備如:冷凍機組、電梯、等貴重機器設備。

2、貴重設備存放、安裝應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專項防火方案和工藝流程,並按規定區域和工序安排進場存放。

3、各種設備進場存放時應明確負責單位或部門並責成專人負責。

4、各種設備進場,應放置在不妨礙施工的安全地點,避開用火區域及電源和電閘箱處,防止火源及電火花引燃包裝箱。嚴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單位應將貴重設備臨時存放的地點列入重點防火部位,明確防火責任,晝夜24小時有人照管,同時現場成品保護人員或護場警衞人員要進行巡視檢查,以確保防火安全。

6、安裝作業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儘量不用電氣焊,如特殊情況,須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需開用火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由有經驗的焊工進行作業。設備採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裝的,應將包裝箱拆除,用石棉布將設備遮擋嚴密後再施焊。

7、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接好水龍帶,以便應急使用。

八、冷卻塔安裝

1、安裝冷卻塔必須有工長交底,並親自組織班組長落實,選擇有經驗的人操作,明確防火責任人,工長經常檢查交底落實情況。

2、禁止冷卻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時進行。冷卻塔的就位、安裝與防水施工要服從整個工程的整體計劃安排,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冷卻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應儘可能在電氣焊後再行安裝。冷卻塔上動力線路必須嚴格檢查,防止線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卻塔進行電氣配管安裝時,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不使用電氣焊進行施工,採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卻塔下組裝施焊的不得在冷卻塔上施焊。

4、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對冷卻塔周圍的易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施工焊接時必須用石棉布圍擋,接好水龍帶,將冷卻塔易燃材料澆濕,防止電氣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級風以上必須停止電氣焊作業。

5、焊接時必須配有看火人員,堅守崗位,配備足夠的'乾粉等滅火器材。

6、進行冷卻塔安裝施工時,必須考慮有人員能及時撤離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氣使用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氣用火常識和撲救燃氣火災的技能。

2、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建工集團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項目安全消防部門(人員)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發給使用合格證後,方準使用。

3、液化石油氣灶設置及瓶的存放處均應按防火重點部位管理,有專人負責液化氣的開啟使用前、使用中、關閉後的檢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氣應有專用房間或廚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應與用氣灶間分開單獨放置,並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鋼瓶必須直立放置,嚴禁卧放、倒放,鋼瓶上不準放置雜物,並遠離熱源,環境温度不得超過45C,禁止用火烤、開ο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

6、檢查液化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測試,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減壓閥密封圈變形或膠管老化漏氣,應在指定或正規站點更換購件,灶具轉芯門漏氣,應請專業人員及時修復。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氣氣味,應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在泄漏氣體未驅散掉和漏氣現象未排除前,嚴禁在此範圍內使用手機、座機和動用明火及開啟電氣設備。

8、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溢或吹風使火焰熄滅。使用完畢應首先關閉角閥,再關灶具開關。嚴禁私自傾倒鋼瓶殘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裝的鋼瓶。

9、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要到市煤氣公司供應站,嚴禁私換亂換,以保證燃氣和鋼瓶的質量。搬運鋼瓶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滅火準備工作,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並組織人員撲救。

十、木 工

1、應瞭解本工種在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嚴禁在現場和木工棚操作間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時嚴禁與電氣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體交叉作業。

4、對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圍應禁止電氣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對大模板保温時,保温材料應達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間內存放的木料不得超過一日的使用量,成品應運往使用地點,不得在操作間內存放。

7、木工操作間內的剩餘碎木料、刨花、鋸末應當日清除,倒在指定地點。

十一、油漆工

1、油漆工應瞭解本工種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庫房和調料間照明燈具及排風裝置應使用防爆型器具,開關應設在房間外面。

3、作業場所和臨時存放的庫房嚴禁動用明火。

4、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5、不準在工程內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準做油漆調料間使用。

6、調製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不得在工程內和庫房內調製。調製油漆後,容器蓋要蓋嚴。

7、工作完畢,沖洗工具、物品的溶劑應注意回收,不得隨意潑撒。沾過油漆、稀料的棉紗或棉布等物應妥善處理,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場所。

十二、電 工

1、電工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取得電工證後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電工從事電氣工作。

2、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3、變(配)電室,必須保持清潔、乾燥、通風。室內不準存放無關物品。電工值班住人部分,應與變電室隔離。變電室5米內,不準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動式電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5、各種電閘箱內不準存放雜物,並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設備。

6、經常檢查電氣絕緣程度,防止漏電短路。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以防連電。電熱器具和發熱部件必須安裝在不燃的基座上,並遠離可燃物,做到專人負責看管,用畢或中途停電時,務必拉閘斷電。

7、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必須採用有專門防護裝置的電器設備(如:油漆庫房、調料間照明,防水施工場所的排風設備等),以防止電火花、電弧和高温引起場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險的混合物發生燃燒或爆炸。

8、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温等選擇不同類型的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牆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或架套管保護。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的截面導線,並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超符荷,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工程內用聚苯保温材料做外牆保温時,嚴禁在有保温材料一側架線、穿線。

9、各種電氣設備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並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10、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更換。

11、安裝消防水泵房用電時,應設專用配電線路,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以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2、各種電器設備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十三、倉庫保管人員

1、倉庫保管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工作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2、嚴格遵守倉庫的入庫、保管、出庫交接班等各項制度。 3、庫房內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領料人員嚴格監管,防止將火種和易燃物品帶入庫內。

4、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質,並根據要求進行儲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按類、項標準和特性分類存放,貴重物品要與其他材料隔離存放,進入易燃易爆庫房的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搬動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6、庫房內不準超量儲存,應留有主要通道和檢查堆垛的通道,垛與垛和垛與牆、柱、屋架之間應有規定的防火間距。

7、經常檢查物品堆垛、包裝,發現灑漏、包裝損壞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並按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進行通風。

8、遇水或受潮能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窪潮濕的地方;遇熱易分解自燃的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內。

9、從進貨渠道上保證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負責進貨現場使用的保温材料(如聚苯板、保温草簾)應進行檢測,確保阻燃性能,保温草簾氧指數應達到50以上,點火測試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牆保温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數應達到30以上,燃燒分級達到B1級以上,點火測試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後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庫房內嚴禁住人和做操作間使用。

11、下班前應仔細檢查庫房內外,拉閘斷電,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2、保管員應熟悉、會用庫內的滅火器材、設施,並加強維護保養,使其完整好用。

13、為施工現場電氣焊用火配齊接火和隔擋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盤等。

十四、消防巡查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經警、保安、成品保護人員擔任。消防巡查人員要經過培訓上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滅火技能和消防安全業務。消防巡查的主要業務內容是:

1)電氣焊操作周圍是否有易燃物;有無防止焊渣濺落的接當措施;孔洞是否堵嚴。

2)工程內和庫房是否有住人現象。

3)宿舍有無私接亂拉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熱得快”“電爐子”、電褥子、電飯鍋)現象。

4)聚苯保温材料存放、使用有無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暢通、安全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8)施工現場有無吸煙現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4、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確定巡查的內容、部位、和頻次。

十五、消火栓的安裝

1、工程開工前消火栓安裝部門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平面佈置的位置和數量及時安裝消火栓。施工現場面積在5000平米以下的設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設兩座消火栓,超過10000平米的要遞增兩座,消火栓的間距不得大於120米,暫設消火栓應在開工前安裝完畢。

2、消火栓應安裝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異型消火栓兩種,可任選一種(見集團公司《消防法規匯文件編》第498-499頁示意圖)。

3、消火栓地下幹管不得小於100毫米,其出水量要達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點工程、廠、庫要安裝兩路供水的循環管路。深度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設65毫米出水口兩個。

4、臨時或固定性廠、庫、料場、生活區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口徑與工地相同。

5、消火栓壓力不足,或沒有條件安裝消火栓的應建造容量不小於40噸的蓄水池,附設高壓泵或手抬機動消防泵。

十六、消防泵房、豎管的安裝

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豎管和泵房安裝應在工程部位達到五層前安裝完畢。

2、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毫米,每層設接口,接口方向應利於水龍帶使用滅火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應朝向工程一側,以利於滅火需要。

3、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圍擋或搭建。設置消防泵房應位置合理,便於操作。設在樓內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應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於緊急情況下操作人員能堅持工作並便於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專用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5、為保證不間斷供水,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揚程應不小於主泵的流量和揚程。

6、高壓水泵進出水口不得小於75毫米,並且進水口不得小於出水口。

7、消防水泵應經常(或定期)進行試運轉,使機件潤滑,啟動迅速。

8、消防水泵房應設有晝夜值班人員,且經常維護和管理,以便於發生火情時能及時供水並保持與現場聯繫。

9、消防水泵房應設有與本現場有關人員直接聯繫的通訊設備或電話。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20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範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製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築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並公佈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21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範圍內或受託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錶作一次檢查,並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鏽水,防止管網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範措施,並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並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佔、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消防安全制度彙編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第二章原料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衞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衞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二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温。當温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温記錄;當温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衞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衞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囱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説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四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四條電動機應當設置短路、過載、失壓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金屬隔離裝置,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的軌道至少應當有兩處接地。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五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六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三條每個稻草堆場的總儲量超過五千噸,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置寬度不小於六米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七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衞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