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設計

制度設計基礎

財務制度設計

(一) 目的

統一規範財務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的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增強集團運作的效率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財務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應遵循的規範説明。

(二) 制度的適用範圍

從組織結構上看,企業集團是圍繞核心企業組成的,由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關聯層企業和鬆散層企業構成的具有層次結構的企業羣體,當中每一類型的企業都可能對企業集團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企業因此財務制度適用的範圍並不一定就單純只有所有的二級公司和完全控股公司,廣義的講,應是在集團影響力所到範圍內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參股控股公司。

因此在制定制度時,制度本身規定的範圍雖然是指狹義的範圍,即集團總部及所有二級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但在制度運用和實施時應考慮廣義的範圍。

(三) 設計原則

10、 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一致的原則

2、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原則上財務人員不應干涉經營管理人員 3、集團內部的管理原則

(四) 制度的修改

本制度會因公司內部和外部環境的變化需要通過修訂、補充加以完善。這需要全體財務人員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對本制度中各項條文的修改、更正、補充或刪除,應由公司財務部予以考慮,並經董事會批准後,發放修訂補充的通知。

財務組織結構及相應的權責

(一) 設計原則。

1、 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 2、 財權與監控權分離的原則 3、 分子公司重要財權崗位輪換原則 4、 總公司財權制約

(二) 財務管理組織結構設計

集團的財務管理結構採用財務總監委派制。由集團董事會設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集團總部及下屬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財務總監的人選,委派、參評、獎懲等管理職責,所委派財務總監的人事、工資待遇由集團總部負責。財務管理委員會由集團總部高層管理人員及董事會成員組成,直接對集團董事會負責。

在集團總部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內部,採用財務總監負責制,由財務總監負責設立財務會計部門,進行會計核算,執行財務預算管理,參與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經濟活動的預測和決策。

(三) 財務委員會權責

1、 設計和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2、 挑選、委派、考核下屬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財務總監

3、 審核通過下屬分子和控股公司年度預算、預算調整和決算

4、 通過重大財務決策

(四) 財務總監權責

1、 設立本公司會計核算機構

2、 負責本公司內部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工作

3、 制定、執行、控制本公司預算,年終制定決算

4、 參與本公司重大經濟活動的分析和決策

5、 向本公司管理層提出管理上的建議

6、 向集團財務委員會彙報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