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規章制度(精選7篇)

理事會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和經濟分析》理事會。《中國和經濟分析》是中國和化學工業協會的刊物,受協會的領導。

第二條 理事會成員由國內外具備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專家學者、政府官員組成。

第三條 理事會的宗旨是:堅持服務至上,加強信息交流,研討行業熱點,吸納各方智慧,提高辦刊水平。

第四條 理事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遵照理事會章程,力爭把雜誌辦成一流的刊物,以回報社會。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根據理事單位普遍關心的問題,組織理事單位的領導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金融界、理論界、新聞界人士進行座談,直接向政府部門反映基層的要求和呼聲,或通過雜誌和其它新聞媒介向社會呼籲,依法維護理事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為理事及理事單位的領導舉辦研討會、形勢報告會、專題講座、經驗交流等活動,宣傳黨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交流企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強管理的經驗。

第七條 組織開展理事、理事單位之間及理事單位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聯繫、聯誼活動。

第八條 組織理事、理事單位領導參觀、考察、調查研究和結合工作實踐開展理論研討活動。

第九條 根據理事、理事單位領導的興趣愛好,適當地舉行一些文化體育活動,以豐富他們的業餘文化生活,密切理事之間的聯繫和友誼。

第十條 根據理事、理事單位的需要,提供其它方面力所能及的服務。

第三章 理 事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單位、常務副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榮譽理事、特邀理事和顧問。根據理事會選舉,本屆理事長單位為中國和化學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單位為中國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x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總公司。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榮譽理事和特邀理事均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一)理事單位:國內外擁有較高知名度的企事業單位,承認並遵守本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理事單位。

(二)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和副理事長單位須是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行業內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承認並遵守本章程,經理事會批准,成為常務理事單位和副理事長單位。

(三)榮譽理事:凡在理事會擔任領導職務並對理事會做出過貢獻的理事單位中已退居二線或離休的同志及對理事會做出過貢獻的外國友人、華僑、港、澳、台胞及全國各地的著名企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經理事會批准,成為榮譽理事。

(四)特邀理事:凡關心和支持理事會工作的非理事單位的黨政領導幹部和社會知名人士,經理事會批准,成為特邀理事。

(五)顧問:從事和行業工作多年,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望的專家和學者,經理事會批准,成為顧問。

第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入退會手續:理事會成員均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一)理事單位入會均須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批准發給證書。

(二)理事會成員自願退會,應提出申請,交回證書。

(三)理事會成員非自願退會,由理事會祕書處決定,並以適當的方式宣佈取消理事會成員資格。

第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的權利:理事單位的領導及榮譽理事、特邀理事均有權參加理事會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理事會為理事成員單位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免費獲贈雜誌和參加理事會組織的文體、聯誼活動;有權對理事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理事單位委派的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四條 理事單位的權利:

(一)參與制定雜誌的辦刊方針,對雜誌的經營管理、辦刊風格等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每期雜誌目錄固定位置分期分批介紹全部理事單位。a

理事會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1.理事會是以建設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建築學會分會聯合主辦的雜誌為紐帶,進行信息交流和協作的合作團體。

2.理事會的宗旨是吸取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行業內相關單位的橫向聯繫,傳遞最新國內外信息,交流研究成果,為理事單位提供服務,提高理事單位的知名度,促進共同發展。

3.理事單位資格: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良好信譽,並願意履行本章程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1.理事會主要由行業內有影響力的設計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國家認可的科技型企業組成。設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相應的代表分別為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理事會祕書處設置在雜誌社,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2.加入理事會本着自願和互利的原則。申請加入理事會的單位填寫《理事會認同書》,經理事會確認後成為正式會員。如屆滿不提出變更或退會,視為自動連任。

3.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原則上由主辦單位及其領導擔任,祕書長由雜誌社領導擔任。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1.理事單位享有的權利

理事單位獲得4大項服務(詳見服務明細),包括:

1)信息服務:贈閲《專輯》雜誌、E週刊電郵等;

2)宣傳服務:刊登新聞、為理事單位提供各種宣傳;

3)會議活動服務:理事單位可參加由雜誌社組織的有關學術研討、技術論壇和業務培訓等活動,相關費用可給與優惠;

4)論文出版服務:理事單位撰寫的技術論文,在符合本刊辦刊宗旨,且通過專家審稿並修改合格的情況下,可優先在雜誌或增刊上發表。

2.理事單位應盡的義務

1)積極為促進理事會的工作和各媒體的發展提出建議;

2)委派專人負責與理事會祕書處的日常聯繫,及時提供本單位的相關信息資料,並協助祕書處開展理事會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則

1.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另行決定。

2.本章程解釋權歸理事會祕書處所有。

3.本章程修改由祕書處根據理事提議提出方案並由理事長會議通過。

理事會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當代經濟與文化市場,加強中國企業與各國集團公司、銀行、經濟、文化界的交流合作,與國際市場接軌,充分發揮各界資源優勢和智囊作用,進一步辦好雜誌,雜誌社成立理事會。

第二條:理事會是本刊的智力支持機構,對雜誌建設和編輯思路提供智力支持,對雜誌的市場化運作和社會化活動提供資源配合,是各理事單位之間溝通信息、整合資源、拓展項目的互助平台。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理事會實行理事制。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由雜誌社總編擔任;常務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單位主要領導擔任。

第四條:理事會設祕書處,負責日常聯絡,執行理事會決定會議籌備組織各種活動,確立資格並辦理入會手續等。祕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會議決定。

第五條:理事會每屆一年,可連任。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權利

一.每期雜誌上公佈理事會成員名單,並頒發銅牌。

二.常務理事長單位2名領導分別進入雜誌社編委會,副理事單位1名領導進入顧問會,並頒發榮譽證書。

三.雜誌為會員單位開闢專欄進行相應的形象宣傳或產品介紹。

1.常務理事長單位領導可獲贈十期封內風采展示。

2.副理事長單位可獲贈封內廣告宣傳展示五次。

3.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可贈封內廣告宣傳展示2次。

4.內頁成果、人物、機構及活動宣傳展示:副理事長單位可獲4期8頁宣傳版面,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可獲3期6頁宣傳版面。

5.彩色夾頁宣傳展示,各理事單位均可獲得彩色夾頁宣傳展示2期2頁版面。

四.雜誌每期開闢“理事傳真”專欄報道各理事單位和重大活動和最新動態。

五.出席參加雜誌社舉辦的各種經濟研討會、書畫聯誼會及出國考察。

六.理事單位可由雜誌社推薦參加世界各國博覽會和香港超羣龍國際投資集團的各種引資項目以及聯合國歐美亞企業聯合會會員單位,依靠強大的世界權威性投資、貿易組織,與世界各國政府及企業廣泛開展投融資貿易合作,利用歐美亞三大洲廣大國際會員體系的商務平台,發揮理事單位優勢才智,創造良好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七.定期組織理事單位赴境外進行招商引資及經貿合作的考察活動。遵照中央“請進來,走出去”的方針,瞭解各國對中國在資本輸出中的法律法規相關運作程序。以使理事會各理事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更切合國際市場,降低引資成本,提高外資使用率。理事單位有關項目可推薦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開發銀行、台灣中央銀行、香港渣打銀行、澳門中國銀行、新加坡國家銀行。

八.可在該單位設立記者站,或推選一名特邀記者,以及時提供理事單位新聞線索、品牌信息、參與對理事單位的宣傳,對理事單位的週年慶典、獲得榮譽、產品促銷、重大活動等雜誌社全程策劃並免費報道。

九.當理事單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獲得本社法律援助和輿論支持。

十.理事單位有輪流召集辦理事會議的權利。

十一.理事單位有申請參加和退出理事會的自由。

第七條:義務

一.遵守理事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會議決定,根據理事會要求向雜誌提供稿件、信息,並自覺維護理事會及雜誌的聲譽。

二.關心雜誌建設,並參加與推動雜誌業務的開展,按時參加理事會,為雜誌發展出謀劃策。

理事會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紅白理事會在婚喪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喪嫁娶中鋪張浪費、愚昧落後的陋習,做到婚事新辦、喪事簡辦,提倡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紅白理事會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羣眾民主推薦產生紅白理事會主任、成員。

第四條積極向羣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引導羣眾移風易俗,耐心做好羣眾的思想疏導工作。

第五條理事會要主動熱情地為婚喪事做好服務。

(一)操辦婚事的具體原則

1、嚴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有關規定辦事,協助婚姻登記部門認真做好婚姻登記和婚嫁服務工作,嚴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堅持新事新辦,廢除陳規陋習,倡導舉辦集體婚禮或有意義的活動,如義務植樹、聯歡會等形式,既要氣氛熱烈,又要文明莊重。

3、不準講排場,擺闊氣;不準借用公車辦婚事;不索要彩禮,不大擺宴席。

(二)操辦喪事的具體原則

1、認真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協助鄉(鎮)、村抓好本轄區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2、堅持從簡原則,反對大操大辦,實行播放哀樂、鞠躬、默哀、佩帶黑紗等文明健康的喪葬禮儀。

第六條理事會實行理事會長負責制,對紅白事的承辦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並徵求事主意見,由會長及成員依照本章程規定組織實施。

第七條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村紅白理事會應按時參加上級紅白理事會召開的會議,並經常彙報工作。

理事會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xx大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精神,加強公共圖書館管理,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滿足人民羣眾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xx市圖書館實際,組建xx市公共圖書館理事會,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市迎賓大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財政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817 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於推動文化公益性事業更好更快發展,通過提供各種形式的資源與服務來滿足個人和團體在終身教育、自主決策、文化發展和休閒娛樂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保障和滿足公眾的基本文化需求,為讀者免費提供多種載體的文獻借閲服務和一般性的諮詢服務,組織各類讀者活動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

(二)倡導全民閲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培養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三)為領導機關決策、社會科研與經濟建設事業發展提供信息參考諮詢服務和網上信息推送服務,同時開展展覽、教育培訓、講座、報告會等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九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向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按權限提名和任免圖書館管理層;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審核理事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監督圖書館理事會運行;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條 xx市圖書館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是xx市公共圖書館的議事、決策和監督機構,負責確定本圖書館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行使xx名市圖書館重大事項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理事會對xx市文廣新局負責。理事會的宗旨是根據決策權力機構、管理執行機構、監督約束機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和精幹高效的原則,明確xx市公共圖書館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使xx市公共圖書館形成科學管理、規範運作、健康發展、有效監督的現代運行新模式,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理事會每屆任期 3 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7名理事組成,理事採用委派、推選、邀請或公開招募方式產生,由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門代表3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名、市財政局1名),由政府部門委派,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圖書館代表 3 名:館長 1名,為當然理事,副館長 1 名(兼職祕書負責理事會的會議籌備、文件保管等事宜),職工代表 1 名,由舉辦單位任命產生。

(三)服務對象或社會方代表 1名(讀者代表1名):由服務對象羣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羣體推選或公開招聘產生,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和修改圖書館的章程;

(二)擬定圖書館的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圖書館的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審議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長;

(六)審議圖書館的財務預決算;

(七)審議圖書館管理層的工作報告並對管理層工作進行考核;

(八)監督圖書館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九)審議圖書館考核方案;

(十)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三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四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圖書館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或罷免建議。

第十六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得擅自公開圖書館涉密信息:

(五)不得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圖書館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七條 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理事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理事資格方可終止。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 1 名,其產生方式由理事會提名,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同意後,由舉辦單位任命。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除享有理事權利外,還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派的副理事長或委託的其他理事行使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不少於上一次,臨時會議可由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

(二)擬定會議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將會議議題和相關資料提供給所有理事;

(四)召開會議討論;

(五)投票表決並形成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一)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二)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關人員可以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理事對議題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對涉及重大專業事項應諮詢專家意見,對不清楚的事項應諮詢相關管理層人員,對涉及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審查其是否按照有關規定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審議。理事會在決策時應充分考慮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四)理事會決議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簽署後生效。所決議事項按管理權限須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部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本單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單位合併、分立、解散的,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列席人數;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明確理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副館長等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管理層對理事會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履行圖書館理事會決議;

(二)擬定圖書館年度工作計劃及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圖書館經費預算,進行財務資產管理;

(四)開展對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

(五)定期向圖書館理事會彙報工作;

(六)圖書館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圖書館館長、副館長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任免,並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管理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圖書館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十六條 圖書館法定代表人由館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人代表資格。

第六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圖書館的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第三十八條 圖書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條 圖書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圖書館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按照理事會審議的財務預算執行。

第四十條 圖書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圖書館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圖書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圖書館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資助者公佈。

第四十三條 圖書館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圖書館年度財務實行逐年審計,理事會換屆和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任期財務審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經舉辦單位或主管單位同意,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單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財務開支信息

(三)行業作風建設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圖書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在申請註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舉辦單位審查。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圖書館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通過,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x年7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事項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執行。

理事會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紅白理事會作用,破除婚喪嫁娶中鋪張浪費、愚昧落後的習慣,做到婚事新辦、喪事簡辦,提倡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機制弊端,推動斜坡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全面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經支部村委研究,經村務監督委員會討論同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紅白理事會是在村黨支部領導下的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羣眾性自治組織。

第三條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羣眾在婚喪嫁娶中,移風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陳規陋習,狠剎婚喪事大操大辦之風;倡導新事新辦、婚事從簡的婚嫁理念,倡導喪事簡辦、厚養薄葬的喪葬習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理事會由村幹部或者是在村上有辦理紅白喜事經驗的人員擔當會長,設副會長、理事5-9人。

第五條理事會成員要推選德高望重、甘於奉獻、組織協調能力強、村內有影響力並熱心此項工作的黨員、羣眾擔任,也可根據本村實際,動員曾在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擔任過領導職務的退休老幹部繼續發揮餘熱。

第六條 理事會成員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帶頭倡導紅白事新辦簡辦的文明風尚。

第七條理事會成員積極負責,主動聯絡分包小組,秉公辦事,切忌敷衍從事,違背羣眾的利益。

第八條理事會要經常組織成員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劃清健康習俗與陳規陋習的界限,使紅白事向健康、文明、節儉的方向發展。

第九條會長要加強對紅白理事會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對不發揮作用或作用發揮不明顯的紅白理事會予以重組或對部分成員予以撤換,確保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 理事會職責

第十條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理事會成員適時瞭解情況,村內紅白事的承辦需及時報知理事會,在尊重事主意見的基礎上,由理事會討論決定,依照本章程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紅白理事會要協助和參與事主操辦紅白事,主動做好服務,為羣眾排憂解難。

第十二條深入事主家做細緻的思想工作,宣傳好人好事,新事新辦的典型,宣傳厚養薄葬,積極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三條積極宣傳《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積極制止無證結婚、早婚、逼婚、包辦婚姻,維護《婚姻法》的尊嚴,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理事會要對村內每次紅白事的承辦做好資料記錄,並且定期召開季度工作會議,研究工作,總結經驗以便更好的為村民紅白喜事服務。

第四章 操作原則

第十五條 紅事辦理(以婚嫁為主)

1、提倡喜事簡辦,不得講排場、比闊氣和鋪張浪費,不得相互攀比。

2、紅事宴請提倡文明用餐,提倡精簡菜餚,正宴不超過10個菜,禁止鋪張浪費,取消村宴和街道宴。

3、禁止燃放煙火、杜絕因燃放煙火造成空氣污染。

4、不得聘請軍樂隊和盤鼓隊等專業樂隊。

5、禁止在主要街道起建舞台,搭建帳篷、大型花環等設施,不準堵塞交通。

6、婚嫁使用車輛嚴格控制在七輛以內。

第十六條白事辦理(以喪葬為主)

1、倡導厚養薄葬的新風尚,禁止大操大辦,煩擾鄰里。

2、治喪期間禁止燃放煙火,禁止在午夜、凌晨燃放鞭炮。

3、不提倡進行追喪演藝活動,堅決禁止一班以上治喪演出團隊,嚴禁低俗演藝內容;演藝活動人數不得超過10人,演藝活動時間不得超過午夜11點鐘。

4、不得聘請軍樂隊和盤鼓隊等專業樂隊。

5、操辦白事前不設宴待客,禁止大辦喪宴。

6、提倡播放哀樂、鞠躬、默哀、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喪葬禮儀。

7、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遺體、搭設靈棚,引起道路堵塞。

第十七條 工作流程

建立紅白事申報制度。村民紅白事發生後,事主找包組理事告知,包組理事及時報知理事會,理事會在尊重事主意見基礎上共同研究決定,依照本村紅白理事會章程組織實施。

理事會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機構的名稱:圖書館。

第二條

本機構的性質:民間公益圖書館,在性質上屬於汝州志願者協會組織下的非營利性公益項目。

第三條 本機構的宗旨:

(總)

豐富國民閲讀生活,提高國民閲讀素質;

(細)

給缺少閲讀條件的成人和孩子帶去希望和想象;培養並支持一線閲讀指導老師的工作;從點滴做起,弘揚傳統文化。

第四條

本機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個人的意見和提問。

第五條

本機構的聯繫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號鵬展紅酒莊3F。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機構的業務範圍:

1、 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小型圖書館;

2、 為有需要的學校和幼兒園建圖書角或流動圖書館;

3、 開展閲讀指導老師和志願者的培訓;

4、 組織基於閲讀和圖書館基礎之上的相關活動;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NGO組織開展合作;

6、 其他業務。

第三章

理事會成員

第七條

本機構的會員種類:個人成員和單位(團體)成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機構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機構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機構的意願;

3、 有意在本機構的業務領域內有所作為的團體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 理事會邀請或其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理事會討論考核通過。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機構的活動;

3、 獲得本機構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機構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機構的決議;

2、 維護本機構的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機構交辦的工作;

4、 如實向本機構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成員大會,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審議預算和支出;

5、 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

6、 決定終止事宜;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含)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常務理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議並通過才可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在閉會期間由本圖書館核心和常務成員開展日常工作,對機構發展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2、 籌備召開組織會議和協調機構工作;

3、 向社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 決定機構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 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9、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機構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熱愛並熟悉本機構的工作,工作經驗豐富;

2、 在本機構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貢獻者;

3、 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機構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每屆任期1年,年滿後由理事大會經過綜合評審決定是否留任或改選。

第二十一條

本機構理事長為本機構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祕書長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理事大會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二條 本機構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

1、 召集和支持理事會;

2、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經理事會同意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副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目前暫不設,由祕書長兼任)。

1、 協助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執行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檢查和考核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機構祕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1、 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起草有關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經費來源:

1、 項目款;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條

本機構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資產應該建立資產明細檔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對本機構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審議後方可執行。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機構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和本機構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經全體理事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機構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全體理事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