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一、人員准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瞭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於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後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脱掉手套,立刻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脱手套後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裏。禁止舔標籤。

5、儘量用塑料製品代替玻璃製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裏。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櫃裏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乾淨,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所有操作枱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範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捲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裏工作時,要始終穿着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麪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粧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粧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並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於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衞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四、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__年)

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__)

5.《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變9489-20__)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衞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8.《實驗室生物安全》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檢驗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牀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牀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於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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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牀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牀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於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牀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牀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衞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後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銷燬。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並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並進行其他需要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並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並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狀況進行檢查。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人員准入制度

1目的明確實驗室人員的資格要求,避免不貼合要求的人員進出實驗室或承擔相關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範圍適用於進入檢驗科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

3、職責

3.1檢驗科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准入工作的監督和實施。

3.2進入檢驗科實驗室所有人員所有務必以本規定規範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務必在理解相關生物安全知識、法規制度培訓。

4.2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務必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歷,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範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

4.3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標準操作規程,能獨立進行檢驗和結果處理,分析和解決檢驗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問題,有效保證所承擔環節的工作質量。

4.4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常規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

4.5實驗活動輔助人員;(廢氣物管理人員、洗刷人員等)應掌握職責區內生物安全基本狀況,瞭解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理解與所承擔職責有關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個體防護方法等資料的培訓,熟悉崗位所需消毒知識和技術,瞭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

二、設施/設備監測,檢測和維護制度

1、目的為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對各類檢驗儀器的安全使用,維護檢驗工作的正常運轉,確保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2、範圍適用於檢驗科內的各種檢驗儀器。

3、職責

3.1本中心檢驗科人員務必以本制度規範自己的工作。

3.2檢驗科負責人負責檢查和監督。

4、制度要求

4.1檢驗科內各種設施要貼合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檢驗科供電線路中務必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4.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

4.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照檢定週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週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並置於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務必認真遵守操作規程,並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4.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務必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務必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務必在查明斷電原因後,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4.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務必由專業人員進行,並做維修記錄。

4.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後,務必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持續良好狀態。

4.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誌。

4.9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務必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4.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務必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後,務必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4.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於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持續設備清潔乾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櫃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個性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4.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三、健康醫療監護制度

1目的規範實驗室人員的健康監護工作,預防、控制實驗室感染。

2、範圍適用於檢驗科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

3、職責檢驗科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健康監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4、制度要求

4.1實驗室人員體檢制度

4.1.1對新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務必進行的上崗前體檢,體檢指標除常規項目外還應包括與準備從事工作有關的特異性抗原、抗體檢測。不貼合崗位健康要求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4.1.2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在身體狀況良好的狀況下從事相關工作,發生發熱、呼吸道感染、開放性損傷、懷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勞狀態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劑等狀況時,需由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從事相關工作,但不宜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工作。

4.1.3檢驗科負責人在批准外來學習、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前應瞭解其健康狀況,必要是可先行安排進行臨時性體檢,檔案保留。

4.2實驗室人員免疫預防制度

4.2.1實驗室人員應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免疫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免疫接種時,應思考適應症、禁忌症、過敏反映等狀況並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4.2.2檢驗科應制定年度免疫接種計劃,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檢驗科組織實施。免疫接種狀況應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四、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自查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狀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狀況、廢物處置狀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燬狀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狀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狀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狀況、防護物資的儲備狀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狀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狀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範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並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五、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為確保生物安全實驗室各類活動記錄、資料按要求歸檔、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記錄、資料保存不得少於20年。

3、生物安全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燬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櫃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4、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複製檔案資料者需經批准。

6、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透過生物安全領導小組的討論、鑑定,批准是否實施銷燬,銷燬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燬記錄。

六、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全體員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建立生物安全意識,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開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避免實驗室感染,防止實驗室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2、培訓資料: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範、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燬、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後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採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6、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7、建立並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8、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帶給依據。

9、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0、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後應組織開展相關資料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七、意外事件處理及報告制度

1.目的:規定實驗室職業暴露處理程序,規範發生職業暴露時處理原則、報告和登記流程。

2.範圍:實驗室工作人員和涉及處理職業暴露的有關人員。

3.職責:

3.1實驗室操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須按照本規定進行處理和報告程序;

3.2實驗室負責人按照規定進行組織和控制職業暴露發生後的控制實施;

3.3實驗室負責人負責組織試驗人員職業暴露處理的培訓和考核,並保存有關記錄;

3.4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執行和醫學應急樣品的檢查。

4.步驟:

4.1實驗室發生職業暴露後按照既往進行的該種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評估結果,快速有效的對意外暴露人員進行緊急醫學處置;對污染區域進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暴露人員的醫學觀察等原則和步驟進行處理;

4.1.1根據既往進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評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時進行現場緊急醫學處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對暴露人員的傷害;同時,有效的污染區域進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對周圍人員和環境的污染。

4.1.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緊急醫學處置後,要立即向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狀況和處理方法,以及時發現處理中的疏漏之處,使處理儘量完善妥當。

4.1.3當重大事故發生時,在進行緊急醫學處置的同時,要立即向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狀況;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理小組要立即協調現場緊急處理和周圍環境污染防控;協調醫學專家評估職業暴露的危害性和對暴露人員的傷害程度;對藥物能夠治療和預防該污染物感染的,力爭在暴露後最短時間內開始預防性用藥;留取暴露人員相應的標本備檢,並同時進行醫學觀察。

4.1.4評估暴露級別

4.1.4建立意外事故登記,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暴露方式;損傷的具體部位、程度;接觸物種類(培養液、血液或其他體液)和內含HIV的狀況;處理方法及處理經過(包括赴現場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專家);是否採用藥物預防療法,若是,則詳細記錄治療用藥狀況、首次用藥時間(暴露後幾小時或幾天)、藥物毒副作用狀況(包括肝、腎功能化驗結果);定期檢測的日期、檢測項目和結果。

4.1.5根據評估結果推薦育齡婦女發生職業暴露和職業暴露後和進行預防性用藥期間,是否需要避免或終止妊娠。

4.1.6記錄對暴露現場和周圍環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實施形式,人員、範圍,評估防控處理的效果;總結和評估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當,發生暴露人員試驗操作等過程是否存在失誤,整改措施和實行。

4.2意外事故現場處理方法:工作人員發生意外事故時,如針刺損傷、感染性標本濺及體表或口鼻眼內,或污染實驗枱面等均視為安全事故,應立即進行緊急醫學處置(根據事故狀況採用相應的處理方法)。根據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現場初步評估職業暴露危害程度和選取處理方式。

一、化學污染

1.立即用流動清水沖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診室就診,根據造成污染的化學物質的不同性質用藥。

3.在發生事件後的48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彙報(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並報告感染管理科。

二、針刺傷

1.被血液、體液污染的針頭或其他鋭器刺傷後,應立即用力捏住受傷部位,向離心方向擠出傷口的血液,不可來回擠壓,同時用流動水沖洗傷口;

2.用75%酒精或安爾碘消毒傷口,並用防水敷料覆蓋;

3.意外受傷後務必在48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並報告感染管理科、領取並填寫《醫療鋭器傷登記表》,務必在72小時內作HIV、HBV等的基礎水平檢查;

4.可疑被HBV感染的鋭器刺傷時,應儘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價抗體和乙肝疫苗;

5.可疑被HCV感染的鋭器刺傷時,應儘快於被刺傷後做HCV抗體檢查,並於4-6周後檢測HCV的RNA;

6.可疑被HIV感染的鋭器刺傷時,應及時找相關專家就診,根據專家意見預防性用藥,並儘快檢測HIV抗體,然後根據專科醫生推薦行週期性複查(如6周、12周、6個月等)。在跟蹤期間,個性是在最初的6-12周,絕大部分感染者會出現症狀,因此在此期間務必注意不要獻血、捐贈器官及母乳餵養,過性生活時要用避孕套。

三、皮膚、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膚若意外接觸到血液或體液或其他化學物質時,應立即用肥皂和流動水沖洗;

2.若患者的血液、體液意外進入眼睛、口腔,立即用超多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3.及時到急診室就診,請專科醫生診治;48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並報告感染管理科領取並填寫相關登記表。

四、標本污染

1.棉質工作服、衣物有明顯污染時,可隨時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鐘,然後沖洗乾淨。

2.各種表面若被明顯污染,用1000-20__mg/l有效氯溶液撒於污染表面,並使消毒液浸過污染表面,持續30-60分鐘,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後浸於上述消毒液內1小時。

3.儀器污染應思考消毒方法對儀器的損傷,和對檢測項目的影響,選用適當的方法。

八、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保衞制度

為了做好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管理,做到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保衞工作實行職責制,並制定應急預案。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實驗活動應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等級相適應。

3、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須經實驗室工作人員批准。

4、菌(毒)株、樣本等感染性物質、劇毒物質等實行專人負責,並建立保存清單和領用、銷燬記錄。當發生上述物質的遺失、被搶等意外狀況時,應啟動應急預案。

5、保證生物安全實驗室自動煙霧和熱量探測及報警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消防器材位於固定位置並能正常使用。

6、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定期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學品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並定期進行火災緊急事件處置的培訓和演練。

7、實驗室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

8、定期對實驗室電氣安全、儀器設備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

9、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配備常用工具。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着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裏工作時,要始終穿着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麪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粧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粧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後、使用衞生間前後、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後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帶給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於乙醇的“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脱手套後務必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後,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務必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枱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