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精選14篇)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1

1、監視與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精選14篇)

2、承包商管理制度

3、供應商管理制度

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6、管理制度評審與修訂制度

7、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8、工藝管理制度

9、開停車管理制度

10、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6、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8、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倉庫、貯槽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3

1、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2、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費用制度

4、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和 評估

6、檔案管理制度

7、設備維修保養計劃

8、設備設施驗收報廢管理制度

9、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0、工作票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4

第一章

一、為加強管理,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穩步發展,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保險管理、勞動安全管理、內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檢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全體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四、本規定由公司安技部負責實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

五、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公司設立安技部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七、公司所屬各部室組織成立的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安全主管任副組長,部室人員為成員。各成員必須在日常工作中服從安技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領導責任制

八、公司經理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實施,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負責人,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四章 行車安全管理

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十、新招錄用駕駛員規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報公司研究後方可錄用。

2、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公司繳納安全保證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退還。

3、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服從管理,維護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十二、車輛進出站要嚴格遵守場區(不要)安全管理規定,營運車輛單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行駛不超過8小時。

十三、嚴禁私自帶學徒或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證或證駕不

符合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給予300-500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處理。

十四、駕駛員必須配備及保管好車上的消防器材。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十五、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公司的控速規定。

十六、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的“三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公司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行駛。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十八、事故處理,一律本着“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後應寫出事故經過,事故檢討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會上做出分析、總結,吸取教訓。

十八、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安技部派人協助,如承包車主在事故處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權處理,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十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證件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的,其損失由承包全額車主承擔,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

第六章 車輛保險

二十、公司所屬營運機動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費用由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險額不得少以下規定: 險種及保險額度明細如下:

二十一、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並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險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瞞報和謊報,安技部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和事故索賠。

二十二、機動車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車主,車主必須及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公司有權停止車輛營運,因承包車主

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十四、安技部必須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並保證齊全有效。

二十五、火災事故處理:

1、發生火災,負責人必須馬上報“119”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2、接到報案,應急管理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後協助消防部隊進行施救、調查處理。

3、發生火災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對負責人和當事人做出罰款和行政處理。

第八章 勞動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屬各部室必須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勞動安全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七、根據各崗位的不同,公司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嚴格按規程作業。

二十九、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安全

生產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書(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

三十、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安技部要發揮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三十一、工傷事故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技部和上級有關部門。

2、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有安技部負責組織調查,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析交公司經理;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經理組織調查,並迅速將事故報有關部門。

第九章 內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安技部管理,確保內部穩定。

第十章 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重大節假日前後,針對安全生產情況和特點,進行鍼對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無故不得缺席(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並須擇日到公司補習)。

三十五、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由公司辦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訓建檔。

第十一章 安全檢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經理或安全主管組織落實,各部室成員協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調及檔案整理和總結工作。

三十六、各崗位負責人對各自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要經常性進行檢查並登記備案,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隱患,發現隱患應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並由安技部複查,發現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關人員罰款100-300元。

三十八、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報,同時必須採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附則

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編制、修改、更新、完善,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XX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5

1總則

1.1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要求

2.1事故報告時限

2.1.1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衞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2.1.6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事故報告內容

2.2.1報告事故應當説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事故調查處理

2.3.1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衞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保衞部建立事故登記台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為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3.1本制度由保衞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6

一、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崗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是規定職工對生產工藝、設備操作、安全設施必須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具體根據生產工藝和設備安全特點及有關規章和設備安全説明書要求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危險性的每項工藝、每台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經雙方簽字,並製作鏡框掛在有關車間或操作設備旁邊醒目處,以警示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該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7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後報安全部,經審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8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貼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職責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就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職責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貼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繫、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鋭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温、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狀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狀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來源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狀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禮貌生產,持續工作地點的衞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狀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推薦。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善後的狀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狀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狀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理解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務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務必理解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狀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務必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資料,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務必保證質量,各項指標貼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務必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務必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9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温、熱蒸汽、超低温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並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誌或標語,並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並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並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乾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並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於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瞭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並於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衞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並與個人工資掛鈎。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10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11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鈎,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並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後、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紮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髮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於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並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並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繫信號或通信裝置,並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温高於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温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於安全位置。當人員處於或者可能處於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並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併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繫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12

(一)消防規章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13

1 目的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範圍

適用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 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 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範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於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 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並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並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 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佈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儘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6.4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 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温、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儘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並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並採取防範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佈置、班中檢查、班後總結安全生產製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6.6 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 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 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 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 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 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 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台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 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 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 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 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 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 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 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 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 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 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衞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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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製度表 篇14

一. 目的

通過管理使危險係數降到最低,從而確保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及維修車輛財產安全。制訂本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二.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條例規定內容。

三.管理責任人

安全生產責任人為快修店店長。

四.管理規定

1. 危險區域嚴禁煙火。維修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客户進入維修區有吸煙行為員工發現後必須提醒。

2. 任何動車行為店長或指定人員進行。嚴禁其他人員私自動車、試車。動車人員倒車時,維修該車人員必須在後面負責指引工作以保證安全,避免同時有車經過發生事故。

3. 移動車輛的時速不允許超過10KM/小時。

4. 維修車輛嚴禁停放在路面過道。

5. 維修車輛若需發動,維修人員必須相互確認,確保安全後操作點火。

6. 維修車輛在舉升或降低時,維修人員必須相互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7. 在檢查運轉的發動機時(尤其是運轉部件)必須做好衣袖、頭髮的準備工作。維修工具禁止纏繞在手上。

8. 維修人員檢查電路時必須認真操作,防止短路情況的發生。

9. 維修人員禁止留長髮。

10. 設備維護員必須對用電設備及線路進行定期檢查,防止有漏電情況發生。檢查時必須做好安保準備工作,確保自身安全。

11. 對於過夜車輛,由店長或指定人員進行負責車輛車門的鎖緊、鑰匙保管工作。

三. 監督措施

違反安全管理條例內容的,將對當事人處以50---200元處罰。出現後果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