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跟車教師職責管理制度(通用3篇)

幼兒園跟車教師職責管理制度 篇1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幼兒園跟車教師職責管理制度(通用3篇)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園車超載,考勤表每週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必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譁,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幼兒園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於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儘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方可發車。

幼兒園跟車教師職責管理制度 篇2

1.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做好接送工作。

2.對學生要有愛心,不得打罵體罰學生。

3.按規定的路線接送學生,不得私自改變路線。

4.跟車老師安排學生等車點和等車時間。

5.按規定的上學放學時間準時隨車接送學生,不耽誤學生上學、放學。

6.不漏接、漏送一個學生。學生上學遲到,沒有準時到等車點候車的,跟車老師應電話通知家長,與家長溝通後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學生放學上車後,跟車老師應清點人數,學生到齊後方可示意司機開車。

7.學生上落車時,跟車老師站在車門旁邊,扶助國小生上落車,學生上車後清點人數,並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學生下車後叮囑學生要及時回家或回學校,不在路途玩耍。學生要過馬路的,必須送學生過馬路。

8.維持乘車秩序。教育學生行車時不可離座或伸頭、手出車窗,不準大聲喧譁,不能吵鬧打架,不向車外扔雜物。

9.教育學生愛護車輛公物,不得隨意破壞座椅、車窗,不得隨意丟垃圾,保持接送車衞生清潔,做到文明乘車。

10.車上常備外用藥品,熟記應急電話,以便急時使用。如學生有突發疾病,立即送往醫院,並儘快與家長聯繫。如遇交通事故,要保護好學生,並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交警。

11.顧全大局,要和駕駛員團結合作,積極和學校老師配合,確保學生人身安全,順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幼兒園跟車教師職責管理制度 篇3

1、跟車接送教師每週對學生進行一次乘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護能力

2、每次上下車跟隨車接送教師要親自點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車學生。

3、車子在行駛的過程中,跟車接送教師要面向學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學跟隨車接送教師應把最後一趟的最後一名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下車後,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離車,而造成乘車學生無人管理。

5、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時時處處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體教職工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送車教師要每天加強對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抓實、抓緊,為學校創設一個安全的教6、明確責任,安全第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任課教師是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車跟車接送教師是乘車學生來回途中學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