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公眾關心的話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2019年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公眾最關心的話題之一。然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蘇丹紅、三聚睛胺,地溝油等,每一起食品事件都牽動廣大羣眾的神經。為此,黨中央、國務院通過一系列的文件明確,重典治亂,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與此同時,國家立法部門也在充分調研論證的情況下,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2019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食品安全的法典,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羣眾的飲食安全,現行《食品安全法》頒佈於2019年,緣何5年就要大修,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它體現哪些理念和原則,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嚴”體現在哪些方面,對監管部門,食品行業發展以及公眾“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響?下面,我就學習新法向大家彙報一下自己的淺見,不妥之處請大家指正。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現行《食品安全法》對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與此同時,我國食品安全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發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黨的xx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着力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修改現行的《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門提上日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第十二次兩次審議,三易其稿後終獲通過。從2019年10月至2019年4月曆時1年半的時間,這部食品安全法律修正案走過哪些“路徑”?又有哪些變化?

二、新法提出的“新的理念”

新法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對違法者,它設立了“安全紅線”;對執法者,它嚴格了執法程序;對食品安全新常態,它增添了網購、嬰幼兒食品、保健品、轉基因食品、添加劑等領域的新規定,影響到每個人的現實生活。從田間到餐桌,從企業到行業協會,從媒體監督到消費者舉報,每個人其實都是食品安全的“責任人”。

新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包括總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安全標準、生產經營、檢驗、進出口、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有十章。這部新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字數也由之前的1.5萬字增加到了3萬字。

三、新法體現的亮點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網絡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劑等當前食品監管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都有涉及,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家承擔連帶責任,這些都是新安法修訂的最大亮點。

從沒有哪個時代,能比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物質更豐富多彩。同時,也從沒有哪個時期,能比我們所面臨的食品安全問題最為揪心緊迫。在成功地擺脱了“不夠吃”的大問題之後,今天的我們亟待破解“不敢吃”的新問題。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新法的亮點。

1、突出“嚴”字,讓制度“帶電長牙”

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來104條,現在足足增加了50條,變成154條。主要從八個方面強化了制度構建。第一,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第二,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第三,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礎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第四,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第五,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明確規定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註冊制度。第六,加強對農藥的管理,禁止劇毒農藥用於果蔬茶葉,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第七,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食品安全法的調整範圍。第八,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2、突出“罰”字,新增行拘處罰,最高罰貨值30倍

第一,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判斷,如果構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才是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同時新法還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對重複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的規定。針對多次、重複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四,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增設了處罰。為了加強源頭監管、全程監管,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進行處罰。

第五,強化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在顯著標示,未按規定進行標示、情況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強化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消費者在法定情況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

3、突出“管”字,讓監管亮出“利齒”

第一,實行風險分級管理,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二,完善複檢制度,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申請複檢。

第三,增設臨時限量和臨時檢驗方法制度,對有證據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但食品安全標準未作相應規定的,相關部門可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

第四,增設生產經營者自查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狀況,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五,增設責任約談制度,食品生產者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可對其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監管部門未及時消除的,本級政府可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的,未及時消除地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