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辦公電話管理辦法

為加強辦公電話的管理,節約話費開支,特制定辦法

教育學院辦公電話管理辦法

1、辦公電話,只限用於聯繫公務,不得因私使用辦公電話。

2、在使用電話時,通話人員需力求言簡意賅,儘量縮短通話時間。

3、若確有必要打長途電話,需經院長(或分管院領導)同意後才能使用。

4、全院電話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