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通用4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根據《xx市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通用4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後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三條 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衞生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按照《xx市城市供水條例》規定的水壓標準供水。不能滿足用户需要時,建設單位應當投資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實施城市二次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及其變更,應當經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並按規定辦理其他有關審批手續。施工單位應當按核准的設計方案施工,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水池(箱)容積、水管管徑、機泵等能夠滿足用户需求,便於維修、管理;

(二)水池壁堅固、光潔,不滲漏,水池(箱)加蓋且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的裝置;

(三)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用水管道佈局合理,無死水區,管道表面用不同顏色的防腐塗料相區別;

(四)不得將溢水管與排水設施直接連通;

(五)建築材料、管材、閥門等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和質量標準;

(六)機泵室與儲水池分建,並配備必要的防水質污染的裝置;

(七)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質。

第八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用户用水設施同時驗收。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須經衞生行政部門核發衞生許可證、供水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交付使用後,由產權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無產權單位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指定供水企業或有資質的單位(以下統稱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管理。

第十條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持供水設施正常運行,保證水壓符合設計要求和不間斷供水。因按計劃檢修供水設施或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停止供水時,應當事先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按規定報批,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户。因突發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

用户並報告供水行政管理部門。

生活用水停止供應超過3天的,應當採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水質管理,定期進行水質檢測。不能進行水質檢測的,應當定期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每半年對儲水設施進行一次清洗消毒;水質異常時,應當隨時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後,經有資質的單位對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檢驗後的10日內將檢驗結果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應當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專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專業單位必須取得衞生行政部門的許可,並經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資質審查後,方可從事相應業務。

第十三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人員、保潔維修專業人員,必須經預防性健康體檢,取得衞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健康證,方可從事城市二次供水日常管理、保潔維修工作。

第十四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保潔維修專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佔和擅自改動、停止使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市二次供水水質有異常變化,應當立即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費收取標準,須經市物價部門核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至20xx0元罰款

(一)應當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而未建設的;

(二)不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擔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使用的;

(五)未經批准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一)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溢水管與排水管直接連通的;

(二)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護範圍內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質的;

(三)城市二次供水水質或水壓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設施清洗消毒或不按規定報送水質等有關資料的;

(五)損壞、侵佔、擅自改動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

(六)擅自停止供水或未按規定履行停水通知責任,或未按規定採取臨時供水措施的。

第二十條 城市供水行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生活飲用水質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防止腸道傳染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範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保持池內乾淨無污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

乾淨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衞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週應巡視蓄水池一次,並取水樣作餘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作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衞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協助衞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儘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衞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3

一、蓄水箱是小區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經允許不得在水箱區內活動和進入箱內。

二、水箱間應保持清潔,水箱定期進行防腐、除鏽工作,水箱間不得堆放垃圾等雜物。水管員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供水管理規定,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三、水箱上的蓋應加鎖並經常檢查。

四、供水《衞生許可證》應按規定固定在水箱間牆面上,並按時完成檢查。

五、水箱進水閥的自動控制應經常檢查,如失靈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檢修。進水閥應經常輪換使用,保證閥門靈活。

六、要經常注意水箱水位變化,從室內水標尺上可直接觀察水箱水位。特別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時候不得動用消防儲備水(最低水位線以下的水箱儲水)。水箱水位不得超過最高水位,否則產生溢水,如無故溢水,作為當班的責任事故處理。

七、水箱每年應清洗兩次,清洗時應遵守有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並填寫《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八、維修主管負責通知當地水質檢測部門取水樣檢驗,做好水箱清洗消殺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取得衞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證明,交管理服務中心存檔。

九、水箱清洗消毒時應提前兩天通知事務員,由事務員負責按有關停水規定提前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住户做好儲水準備。

十、二次供水設備每週進行一次保養,並由設備責任人填寫《二次供水設備周保養記錄》。

十一、維修主管每月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設施設備,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自己的工作日記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4

一 目的

1、規範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衞生檢驗標準,制定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 範圍

2、適用於公司所管物業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 職責

3、工程部負責人負責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4、空調給排水班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四 內容

5、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修孔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乾淨;

(2)水箱每隔6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調班負責查驗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原件並留存複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時應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關單位;

(4)空調給排水班值班人員每班巡檢水箱水位並記錄。

6、水池(箱)清潔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2)抽污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並確認動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業時,應向箱內提供氧氣或通風,如若在水箱內作業時感到頭暈、氣喘,應立即離開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上下水箱時,綁好安全繩、安全帶,應把緊扶手,踩穩不鏽鋼梯,嚴防跌落。

7、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預備工作:

- 根據生活水池(水箱)容積以及用水、排水情況,選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預備好消毒藥劑及抽水用的潛水泵、高壓清洗機及有關工具,並落實好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和培訓證的清洗人員名單。

- 按實際情況與將要清洗水池的確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單位,視水池(水箱)容量預先將市政府補水關閉,爭取在清洗前儘量將餘水用去,以減少水流浪費,並通知有影響的用户做短時間儲水準備工作。

- 水池(箱)清洗前,電工配合接電,水工2~3名具體協助清洗單位準備工作就緒,清洗單位接上安全照明燈,檢查水池(箱)通風情況並採取相應通風措施,然後打開排污閥門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潛水泵進行排水,並清除池底污泥雜物,必要時用污水泵將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藥水消毒,清洗人員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勞動工具用殺菌劑噴霧消毒。清洗人員進入地下水池前,必須向水池內鼓風半小時,降低水池空氣中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填寫“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檢查表”。

(2)沖洗:

- 放掉水池(箱)內的水後,將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雜物除去,用自來水反覆沖洗,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池(箱)內的髒水。

- 配製一定濃度的消毒劑溶液,用高壓水槍對水池(箱)內各面反覆沖洗,對一些較髒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將各表面清洗乾淨。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

(3)清洗:開啟進水閥,用自來水將水池(箱)內反覆沖洗一至二次。

(4)消毒:

- 關閉出水閥,關閉進水閥,投入一定量的消毒劑溶液(低濃度)。

- 開啟進水閥,將水池(箱)注滿水,關閉進水閥,攪拌後浸泡消毒30~60分鐘。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開啟進水閥,水箱投入使用。

(5)封閉水池(箱)出水口,防止雜物掉入或發生其它意外。

(6)化驗:清洗消毒完成後,及時通知深圳市水務局水質檢驗中心進行取樣,水箱進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單位重複上述操作,直至水樣合格。進水樣不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上報市(區)水務局,由市(區)水務局責成供水企業採取相應整改措施。進、出水樣均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合格證明書。

8、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調度情況進行記錄,填寫“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記錄內容包括:開始清洗時間、完畢時間、藥劑用量、清洗消毒人員名單及物業公司驗收人員簽名等內容。

9、清洗單位完成作業後,應提交相關工作記錄,該記錄及清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作為“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附件一同保管。